美国公司解散制度考察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公司解散制度考察报告

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制定了《标准公司法案》。随着美国经济和公司法制度的发展,该法案经过多次修改,目前的最新版本是1984年版的。《标准公司法案》是由美国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自行组织、自发制定的一部法案,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对联邦以及各州都不具有约束力。只是供各州议会制订公司法时参照或采用的一个范本。到目前为止,《标准公司法案》的大部分内容己为美国绝大多数州采用,成为各州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在各州公司法中,特拉华州的公司法最先进、最具典型意义。特拉华州公司法条文灵活、程序简便煿娑ǖ乃胺岩脖冉系停因此除本州公司外,很多外州以及外国公司也都在特拉华州,按特拉华州公司法组建和登记。目前,己有超过308000家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登记,其中包括财富500强的60%的公司,及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的50%。因此,分析和理解美国的公司解散制度,《标准公司法案》和《特拉华州公司法》是最基础的。

公司的解散和登记注册通常由同一机构管理。美国的公司登记注册主管机关一般是各州的州务卿办公室。州务卿办公室的工作内容繁杂,公司登记注册仅是其职能之一。美国公司成立的程序非常简单,只需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相关文字材料,并备案即可。州务卿办公室仅从形式上审查公司所提交的文件,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即可获得公司注册证书或执照,宣告公司成立。在州务卿办公室获得注册证书或执照后,公司即取得法人资格,但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还必须到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登记,才能取得经营资格。这也就是说,美国公司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是分离的,州务卿办公室只负责公司法人资格的确认。目前美国各州公司法都允许公司永久存在,即公司成立后,如果没有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或在某一特定日期自动终止,公司是可以永远存续的。由于公司永久存在有利无弊,因此几乎所有美国公司在注册时都选择永久存在,只有决定缩短存在期限的公司才必须在公司注册证书中加以说明。

在美国,公司终止营业、解散或关闭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基本的解散形式大体有两种:一是自愿解散,是指公司在没有行政和司法机构介入情况下的解散。自愿解散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董事会的决议和股东批准即可;二是被动解散,主要是指行政或司法力量介入,公司被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的情况主要有:

1、到期解散。公司由于注册证书中标明的特定事件发生或存在期限到期而解散。

2、公司创办人自愿解散。新创办的公司,如果尚未开始营业,尚未发行股份,则只要多数创办人(注册人)同意,就可以解散公司。

3、股东同意的自愿解散。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公司就可以自愿解散。其程序是: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解散意向声明,完成清算程序,由州务卿颁发公司解散证书,公司终止。

4、公司提出的自愿解散。董事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提交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多数赞成解散决议,公司可以自愿解散。其程序是:董事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股东会议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解散意向声明,完成清算程序,由州务卿颁发公司解散证书,公司终止。

被动解散的情况主要有:

1、行政终止。在公司发生一般的逃税和欠费行为后,由州务卿办公室终止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州税务机关将公司的逃税情况报告州务卿办公室,州务卿办公室即可根据情况终止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二是公司每年都要向州务卿办公室书面报告主要经营状况并交纳登记费;如果没有递交报告,发生欠费行为,州务卿办公室即可终止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在美国,由州务卿办公室终止公司的经营行为,后果非常严重,等于该公司在法律上丧失行为能力,得不到法律保护,不能实施起诉、签署合同等行为,其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的解散。

2、州检察机关起诉解散。如果发现公司有严重不法行为,州检察长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庭勒令该公司解散并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美国《标准公司法案》第94条规定,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通过欺骗或是隐瞒重大事实而注册成立的。例如,有的州要求注册人必须年满18岁,如果发现注册人虚报年龄即可勒令公司解散;二是公司经营的业务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触犯了法律,在经营中存在欺诈或不法行为,滥用公司的权力以及违反州政府的公共政策等。例如,公司没有得到特殊许可就从事保险业务,公司大规模地刊登具有欺骗性的广告等。特拉华州《公司法》第106节规定,任何公司滥用、误用或不用其公司权力、特权或特许,衡平法院有权取消或没收其营业执照。州首席检察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动意,或根据有关当事人的告发,为此目的依法向该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县起诉。

3、董事会申请解散。公司没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甚至经营情况基本正常,但如果董事会中多数董事通过决议,认为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者认为解散公司对股东有好处,董事会可以向法庭递交“请愿书”,要求法庭勒令公司解散。

4、股东申请解散。如果多数股东通过决议,认为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者认为解散公司对股东有好处,多数股东可以向法庭呈递一份“请愿书”,要求法庭勒令公司解散。通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就有权召集股东大会讨论解散公司事宜,因为解散公司是重大事项,决

议必须至少有1/2股东通过,公司也可以在注册证书中规定2/3多数。董事会或股东申请解散是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才采用的方法。如果两者意见一致,董事会多数通过解散决议,股东大会多数通过,公司就可以自愿解散,而不需要法庭判决。

5、法庭裁决解散。如果董事会成员是双数而在经营决策上出现僵局,或是意见不同的股东各持有50%的股票,双方相持不下,斗争激烈,提议解散公司的一方可以向法庭呈递请愿书,要求法庭勒令公司解散。另外,如果公司中的少数股东能够证明公司存在下列行为:(

1)董事或控制公司者有非法行为、欺诈或压迫行为;(2)董事、股东或公司掌握实权者掠夺、浪费或转移公司财产,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法院可能判决公司解散,也可能要求公司或者股东自愿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买下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的股票。这是保护公司中受排挤的少数股东合法利益的措施。

二、美国公司解散后的法律责任

美国公司解散,并不能自然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防止公司将解散作为逃避债务和责任、侵害其他相关人员利益的手段,美国各州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解散之后在理论上还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公众可以因公司解散之前遗留下来的各种责任对公司起诉。例如,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第101节中规定,公司解散后不能继续开展业务活动,但公司实体可以再延续3年,或者按照衡平法院的命令延续更长时间,其主要活动是依法进行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包括起诉和应诉),逐步清理和终止原有业务,处理和转移公司财产,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以及向原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等。

纽约州的《公司法》与其它州的公司法相比更为严格,该法第1006条规定,公司解散后仍然可能成为被告,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年限。从表面上看,纽约州的公司解散后无论多久都有可能因解散前遗留下来的责任成为被告。但是除了公司法以外,各州的诉讼程序法对不同种类的诉讼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追诉期”,所以公司在解散后可能成为被告的期限不是无限的。

在纽约州,合同纠纷的追诉期为6年,民事侵权的追诉期为3年。只要在追诉期内,已经解散的公司仍然可以像普通人或公司一样成为被告。这也就是说,一家纽约州的公司在解散6年之内还有可能因为解散前一天发生的合同纠纷而成为被告,但是在解散3年之后就不会因解散之前的民事侵权而成为被告

1、清算责任。公司解散必须清偿所有的债务,这个过程称为“清算”。由于公司一般都是在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解散的,为了及时偿还债务,公司解散前必须登报并通过邮件通知债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呈报详细的债权“追索书”及时同公司清算债务。如纽约州《公司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