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讲解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讲解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83 安全电压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

术规程

GB 388.1━━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 1991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 氧含量18%━━21%。

4.2.2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 定时监测

4.4.1 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4.4.2 采取点应有代表性。

4.4.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 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 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 监护

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5.3 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 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 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 盲板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

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

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

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

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6.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6.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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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3.1.1 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者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

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

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

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液压单板剪裁机 3、采用液压单板剪裁机裁木皮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 3.3开启机床前,先检查机床各部分是否完好,螺丝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3.4检查工作台面有无杂物,清除与工作物无光的物件; 3.5接通电源,面板指示灯亮,计数器背灯亮,打开“电源”按钮;对刀线照明灯亮; 3.6检查机床光电镜,打开“光电转换”开关,用物体挡住光电镜对射孔,此时,光电开关发出响声,双手启动“刀启动”按钮无作用; 3.7接通电源,调整减压阀,使压力符合机床要求,检查汽缸上下作用是否平稳,否则调整单向节流阀; 3.8打开“电源”按钮,旋转“光电”转换开关,按下“夹紧”扭,压板工作,双手控制两个“刀启动”,刀板工作,剪切后,刀板抬起后,压板自动抬起。工作完毕,关闭“总停”切断电源。 3.9经常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各轴承及润滑点经常润滑,减速机应保持油面线,油雾器供油充分,过滤器经常清洗,以保证进入汽缸及其他元件的压缩空气的质量,认真维护保养,以保持机床使用寿命。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细)木工带锯机 3、采用带锯机裁板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使用前,检查电源接线是否安装牢固,检查传动皮带的张紧度,主轴制动手柄应在“放松”位置; 3.4清除工作平面及主轴附近的障碍物,当确认以上各项处于完善的情况下即可起动; 3.5操作时,不要穿戴有可能被机床的部件挂扯的衣物及饰品; 3.6在操作过程中,刀具的刃口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所以要保持上肢和身体的其他部位远离工作区域; 3.7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碎屑能使地面变滑,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3.8更换刀具必须关闭机床的总开关,更换时,应带保护手套; 3.9刀片应保持锋利,不蹦刃、卷刀、弯曲。 4.0严禁送料时猛进猛退,野蛮操作。 编制:朱业辉批准:龚伟杰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全部)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 一、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是企业完成施工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严禁违章指挥及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机械 设备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运行。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待完全熟悉规程后方可操作机械 设备。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操作机械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会 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并经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机 械。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级保 养,使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做到清楚、准确、完整,并做好例保“十 字作业”。 7.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病、酒后及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不允许 操作机械,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只能操作指定的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严禁在机械运行中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 停机,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9.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女工应 戴工作帽,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10.认真做好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冻、防滑为中心的四防工作。 11.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不得随意拆除或 移作它用。 12.机械集中存放及修理场所,应有防火设施。 13.机械设备使用的油料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二、电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器设备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业技术维修人员进行。 2.电源电压必须与电器设备额定电压相同。所有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

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及《生产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区的动土作业管理。 3 、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动土作业证》办理流程 4.1 施工作业单位到申请单位处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作业申请单位安全员认真填写《作业证》。会同施工作业人员、维修科室、安全科室、工艺技术人员、消防科室、电气人员到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对安全措施逐条确认,进行会签。 4.3《作业证》经水、电、气、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科室会签后,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科科长、公司经理审核审批。 4.4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4.5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科、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各一份。 4.6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4.7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word版

1、机械设备开机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是否装设了合理、可靠而又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若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及时向车间提出安全整改意见或方案; 2、检查零部件是否有磨损严重、报废和安全松动的迹象,发现后应及时更换、维修、维护,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3、检查电线、控制柜是否破损,所处环境是否可靠,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等设施是否安全,发现不良状况,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4、检查各传动部位有无安全防护罩,作业巡视及靠近其附近时不得身着宽大的衣物,女同志不得披长发; 5、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 7、维护保养维修及清理设备、仪表时应确认设备、仪表已处于停机状态且电源已完全关闭;同时应在工作现场分别悬挂或摆放警示牌标识,提示设备处于维护维修状态或有人在现场工作; 8、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测量工件或进行润滑、清除杂物、擦拭设备; 9、维护、维修等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器具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和机械设备卫生。 10、车间应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11.维护保养维修前应知此项工作应注意的事项,维护保养维修的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维修时工作人员思想要集中,穿戴要符合安全要求,站立位置要安全; 12.根据维护保养维修的部位和实际情况切断相应的电源,并用完好的万用表或测电笔检验确认。 13.维护维修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严禁乱敲乱拆,不得随意拆除、改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14.车间内和机器上的说明、安全标志和标志牌,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遵守。 15.严禁使用易燃、易挥发物品擦拭设备。含油抹布不能放在设备上,设备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16.维护维修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仔细检查设备仪表的每一个部位,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遗留在设备仪表上或其内部。 17、电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靠,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要良好,操作时应戴防护眼睛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版上,并且周围应备有灭火器材;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用接地线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必须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作业时,事先应定出安全措施,并经生产安全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整理现场,并检查操作现场,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离开; 19、手提电动砂轮、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具; 20、手电钻钻薄工件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退钻应反复进行;操作人员的头部严禁靠近旋转部位;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示范文本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 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2 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 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 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表。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在断 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应通过生产科、武保科、机动科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有关单位检查核实后方可恢复交通。 3.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8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 基本要求 1.1动土作业是指工程工程的各种动土作业活动,包括人工与机械形式的土石方开挖、钻孔、打桩以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动土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的范围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用电、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3 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 1.4 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经过培训,持有相应资质证件。审批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和审批。 1.5地下或周围施工情况复杂的动土作业期间应视频监控。 2 引用文件 GB 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GB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1号) 3 管控方式与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管理与实施。工程部各业务管理部门是动土作业的管理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责任主体,施工班组(或作业单位)是动土作业的实施责任主体。 3.1.1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管理。组织作业前的JSA及其交底,组织确认外部施工作业环境(如地质条件、地下设施、交叉作业等),检查确认内部施工作业方法、作业条件、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作业监护,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情况。 3.1.2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方案、方法或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JSA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程序及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质量情况。 3.1.3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器材的采购管理。组织制定或提供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参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JSA,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管理情况。 3.1.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监护人实施业务培训与资格认定,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检查作业过程的安全状况。 3.1.5施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动土作业。作业前组织JSA及其交底,组织协调、确认外部作业环境(空间隔离、交叉作业等),组织落实施工作业条件和安全措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正式版)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化厂其他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l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公司级动火作业、厂级动火作业。 3.1公司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厂级动火作业 公司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厂级动火作业 4.1.1厂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 还应执行设备内作业和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厂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公司级动火作业管理。 4.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4凡在化产区域、焦炉炉底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措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 周围有可燃物, 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 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严禁穿短裤、湿衣、湿鞋进行工作。 (2)一次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绝缘,易于辨认,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大于四欧姆。 (3)所用电焊焊把,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绝缘,不用应挂在安全地方。 (4)电焊机移动时先将电源开关拉开,彻底切断电源。 (5)电焊工应在电工指导下进行维修和更换线路及其他电气零件,不准独自动手。 (6)工作前应对一切焊件进行仔细检查,应排除因焊接而引起燃烧,倒塌等一切不安全因素,必要时要另 加防护挡板。 (7)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足够的通风。 (8)不准焊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如房架、锅炉等。 (9)在焊接场所或焊接件内不准有煤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如装过这些物品的容器在焊接时, 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盖口打开,口向上方,经严格检查后,方可进行焊接。 (10)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作业,未戴防护面具的人不能看电弧光。在清查熔渣或铁锈时,应戴防护眼 镜,仰焊时将衣服袖口领口扣紧,以防烫伤。 (11)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置于电控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12)焊钳与导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 木板上。 (13)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4)导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牢固。 (15)清理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整好线路,收拾工具,灭尽火种,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 后,方可离开。 二、火焰切割机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橡胶软管、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割具安全操作规 程。 (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紧固 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 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 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页)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 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5.1.5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动土作业安全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0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动土作业票的办理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章附则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力达宁有限公司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票的办理 第三条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安全作业许可证),动土工作票由公司安全部门管理。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安全部审批。在各项目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各项目装置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厂区内公用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厂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并签字;厂际间公用区域或厂区外有本公司地下隐蔽设施的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四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建设部根据情况组织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电力科、设备科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相关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六条? 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票”(续批)。 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机械设备开机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是否装设了合理、可靠而又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若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及时向车间提出安全整改意见或方案; 2、检查零部件是否有磨损严重、报废和安全松动的迹象,发现后应及时更换、维修、维护,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3、检查电线、控制柜是否破损,所处环境是否可靠,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等设施是否安全,发现不良状况,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4、检查各传动部位有无安全防护罩,作业巡视及靠近其附近时不得身着宽大的衣物,女同志不得披长发; 5、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 7、维护保养维修及清理设备、仪表时应确认设备、仪表已处于

停机状态且电源已完全关闭;同时应在工作现场分别悬挂或摆放警示牌标识,提示设备处于维护维修状态或有人在现场工作; 8、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测量工件或进行润滑、清除杂物、擦拭设备; 9、维护、维修等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器具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和机械设备卫生。 10、车间应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11.维护保养维修前应知此项工作应注意的事项,维护保养维修的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维修时工作人员思想要集中,穿戴要符合安全要求,站立位置要安全; 12.根据维护保养维修的部位和实际情况切断相应的电源,并用完好的万用表或测电笔检验确认。 13.维护维修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严禁乱敲乱拆,不得随意拆除、改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14.车间内和机器上的说明、安全标志和标志牌,在任何时间都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 23014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63378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度: 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行政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生产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行政部

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1、工作前应穿好工作服并扎紧袖口,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发辫挽入帽内,严禁穿短衫、短裤、裙子、凉鞋或拖鞋。高速车削及车削脆性工件时戴护目眼镜。 2、机床使用前,不论发生何种不正常的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切断电源,并进行检查和处理。 3、每天工作前应使主电机空转一分钟,随后机床各部位也作空转,使润滑油散布至各处。 4、各箱中之润滑油不得低于各游标中心,否则会因润滑不良而损坏机床。所有润滑点必须按时注入干净的润滑油。 5、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6、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7、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8、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床头箱)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床头箱)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9、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由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10、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深进去打磨。 11、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12、攻丝或套丝必须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拌牙架)一手开车。 13、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14、不许用手扼住卡盘刹车,不许用手清除缠在刀具或工件上的带状切屑,必须用铁钩清除,清除时必须停车。 15、主轴回转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搬动变速手柄。 16、机床在切削过程中,操作人员的面部不得正对刀口,不得在刀架的行程范围内检查切削面。 17、毛坯或成品堆放整齐牢靠,不得过高,防止倒塌伤人。 18、机床使用完毕,须将电源切断,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厂区道路作业安全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厂区道路作业安全规程正 式版

厂区道路作业安全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厂区道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道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道路作业。 2.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道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道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道路作业必须办理《道路安全作业证》。《道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道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道路路口设立道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道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生产、HSE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道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道路作业。 3.5道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道路标识。 3.6道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

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道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道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道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道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道路作业应按《道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道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对《道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备案号:4116 - 1999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8 - 1999 ?????????????????????????????????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Equipment Repair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233018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 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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