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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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英国的政治变革和社会重建,不仅确立了立宪君主制,重新调整了民族国家体制,而且初步形成了现代公民社会的轮廓。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得到了调整。经过工业革命和随后的政治及社会改革运动,英国现代公民社会最终确立。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则是西方十七世纪以来发展出来的概念,它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之后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又诞生了现代公民社会,这种公民社会是对现代西欧公民社会的一种超越,是一种新型的公民社会。

二、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区别

(一)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涵义演变

1.市民社会的涵义

在西方学术史上,市民社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现了几种典型的用法。在亚里士多德那里,civil society指的是一种“城邦”。西塞罗于公元1世纪将其转译成拉丁文societascivils,不仅意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第一个真正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相对概念进而与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了它新的涵义。”

马克思没有对市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是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是高于国家的,把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了过来。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葛兰西主要从文化传播学的角度界定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艺术团体、工会、政党等。

1)相对独立和自治

于国家和政府政治行政领域的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以及非政府的

参政议政领域;(2)在社会经济文化领域和非政府的参政议政领

域中活动的具有相对独立自治地位,并按照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

规则调节内部的相互关系而建构起来的社会组织系统。”可见,中

国公民社会既可指一种特定的社会领域,也可指在这一特定社会

领域中活动的主体。

“市民社会

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

张乃和.现代公民社会的起源.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8-9.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3,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0,87,130.

甘绍平.迈进公民社会的伦理学//甘绍平,叶敬德.中国应用伦理学.北京:中央编译

出版社.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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