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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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同时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采取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
二犯罪条文的构成
罪状+法定刑
1 罪状: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的特征描述。可细分为:
叙明罪状:详细描述
简单罪状:罪状等同于罪名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该犯罪的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2 罪名:犯罪的名称。(犯罪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类罪名,具体罪名,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
单一罪名,选择罪名
3 法定刑:具体犯罪所适用的刑法种类和幅度。(宣告刑,执行刑)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概述
1 概念:故意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政权和社会制度)主观方面:故意
二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接组织或代理人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主观方面:故意
行为犯,择一重罪论处,最高刑死刑
三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
间擅离岗位,叛逃国外或在国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身份犯,危害犯。
第二十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述
1 概念: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构成:客体: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健康生命,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特定并不是说行为人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对损害范围没有估计,只不过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或可能造成的损害是犯罪分子难以控制的。(与其他犯罪竞合时,重点看此)
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二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目的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主观方面:故意可以是间接故意
2犯罪的既遂:独立燃烧说:能够独立燃烧并有一定的时间延续性,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害。(114条)
3与其他法条竞合:关键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了即为放火罪。
4放火焚烧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等,足以造成火灾,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处。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罪):故意投放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 构成: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大多数人,农牧场,餐厅食堂。河流)客观方面:实施投放三种物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包括造成损害和足以造成严重损害(严重危险状态)
主体:一般主体16周岁
主观方面:故意
2 与其他法条竞合:关键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大多数人生命健康的损害。
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投放危险物质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前者故意,后者过失(对损害部分的过失)主观恶性的不同。
客观方面:前者是将有危险物质投放到用于食用或饮用大的特定物品中,只有足以造成危害就构成犯罪既遂。后者必须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才构成。
三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1构成: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特指公路和水路。航空器: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客观方面:.... ....的行为。前提:交通运输过程中。可以是不作为;违章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主体:一般主体,16周岁
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对损害后果的过失)否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 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 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 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构成要件:行为人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
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概述
1 概念: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2 构成: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冲合格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构成:客体:复杂客体: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走私罪: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
出口货物、物品或者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1构成:客体:我国对外贸易管制
客观方面:绕关走私:不经过海关边防检查哨卡
通关走私:采取假报伪报藏匿等手段通瞒过海关的检查,偷带邮寄货物货品。
后续的走私行为:先合法的进出货物,然后违反...
准走私: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一般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门的货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违禁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故意
2 武装走私。“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武
装掩护走私”指走私分子或其雇佣人员携带武器用以保护走私活动的行为,是否使用武器,不影响武装掩护走私的成立。武装走私以不定为独立的罪名为宜。
抗拒缉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走私罪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