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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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列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提升到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构筑牢固的预防体系。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直接面对和接触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廉洁不廉洁、自身公正不公正,从大处讲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小处讲影响着地税形象、损害自身利益。这就要求基层地税部门在税收执法中、在服务中、在组织收入中能够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主题、把握住构建预防体系的灵魂,进一步强化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从而达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

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基层单位只注重对党风违纪案件的事后教育、处理,而忽视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致使很多能够防范的案件发生;二是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由于内部监督受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的局限,监督难以摆脱人情的制约;三是基层地税部门缺乏有效的机制堵塞利用职权违规违纪行为,如利用职权私自减免税收,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谋福利等。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保证各项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本人认为加强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当本着“立足两个转变,建立三项机制,堵住三个源头”的

工作思路,树立全新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监督观念,建立以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为主要内容的税务惩治和预防体系,切实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立足“两个转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由事后处理教育向事前预防、事中制止转变。过去,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多是以事后处理教育为主,突出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及以案件开展教育、说法活动,注重事后处理,而由于税务工作特点,对一些本来能够及时预防、制止的违规违纪案件,由于日常工作事前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约束、事中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督制约,从而使案件性质越演越恶劣、后果越来越严重。因此,基层地税部门应当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心转移,关口前移,因地制宜的建立一套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事中监控制止机制,变事后处理教育为事前预防监督、事中监控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形成阶段。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由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现阶段,基层地税部门的内部监督由于其内在的特性及监察人员少、监督面广等原因,使其在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上趋于局限,不能够真正地深入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触及到每一个税务干部,特别是作为与纳税人联系紧密的税收执法工作以及税收执法人员,如:税务人员执法情况究竟如何、纳税人是

否满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等,监察人员不能够及时、准确、全方位的了解和掌握,只有等到问题彻底暴露、征纳矛盾无法调解时,才给予查处,已未时晚矣,这样一方面是不利于保护干部,另一方面是不利于树立形象。基层地税部门应牢固树立“以外促内、内外并举”的大监督观。借助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典型性监督。分乡镇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等社会人士为终身廉政监督员,定期由监察部门负责分乡镇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收集廉政监督员带来的纳税人对税务执法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苗头,主动制止教育。同时,还要辅之于社会各界的广泛性监督。如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箱要悬挂在集贸市场、税务所门口等场所,钥匙由监察部门统一保管,定期开箱收集意见,以便及时纠正等等。

二、建立“三项机制”

即:建立教育启动机制、建立制度监控机制、建立严格惩罚机制。加强教育是解决税务人员对腐败“不想为”的问题,严格惩罚是解决“不敢为”的问题,制度监控则是加强“两权”运行的过程监督,解决“不能为”的问题。

一是教育启动机制。教育是基础。俗话说“精神管人,管住魂”。通过教育,可以从意识上使地税干部牢筑廉洁防线,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从而树立正确的世

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艰苦奋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不想为”的问题。基层地税部门在教育启动中要明确教育思路,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以正面宣传为主,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干部教育规划,在内容上不但要加强理论教育、抓好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还要开展一些贴近生活、贴近地税工作的教育,如参观廉政教育展、开展主题讨论、充分发挥影视、戏剧、文学等载体的作用,以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从思想上、学习机制上增强地税干部抵御腐蚀的能力。

二是制度监控机制。制度是保证。基层地税部门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监控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税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以严密的制度规定,严格的制度执行、严肃的制度追究,加强对税务干部日常行为的约束,保证“两权”的正确行使,解决“不能为”的问题。强化制度监控重点是建立制度。基层地税部门其一是建立完善的税务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考核办法不仅要涵盖税收工作的每一岗位,小到税收管理员、协税员,大到局长、副局长岗位,都要涵盖,而且还要对每个

岗位的每一项工作、日常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明确,量化到具体的一个点、一个完成目标,使税务干部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来完成本职工作。抓好落实是根本。再好的制度不落实等于零。在完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的同时,还要借助于强有力的考核机制,对每一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每个干部的实际业绩为依据,以量化的工作质量标准为准绳,将所有岗位纳入日常监控。其二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报告制度。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税务干部每季度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底将落实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告监察审计室。其三是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为监控机制。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将中层以上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教育、重点防范,防止地税人员不当的行政行为延伸和发展,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格惩罚机制。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是为了防止教育活动的形式主义和制度建设的官僚主义,避免教育虚化和制度弱化,切实提高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制度建设的严肃性,解决“不敢为”的问题。惩治手段是必要的,而且惩治必须从严,否则腐败行为就不能有效遏制。但从长远看,应更注重预防,只有有效的预防,才能逐步减少和消除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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