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军品定价与采购机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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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目标价格管理机制后,定价成本为0.9286倍目标价格时,激励利润为目标价格的5%,已达到上限,营业利润达到最大值,即目标价格的10%,此时,营业利润率为9.72%。当定价成本进一步降低时,营业利润将不再提高,但营业利润率会进一步提高。
2、“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采用竞标定价模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均采用“竞标定价”方式,军方制定价格标底,不对投标企业进行审价。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来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用于采购较为成熟的产品。
目前,军品定价模式与采购方式已呈现以下特征:
1、军品定价模式早已由“成本加成”单一模式演变为“成本加成”、“竞标”、“询价”多种模式,但大型武器装备整机/总体类产品及其“单一来源采购”的上游产品以“成本加成”为主;
2、军方大力推动竞争性装备采购,尽可能避免单一来源,鼓励军工企业竞争来降低装备价格;
3、自2013年年底起,装备购置目标价格管理贯穿于整个装备研制生产过程武器装备的利润不再是成本的5%,而是目标价格的5%,且存在激励约束利润,该定价方式未来将占据主流。
3、自2013年年底起,“装备购置目标价格管理”贯穿于整个装备研制生产过程,该定价方式未来将占据主流,武器装备的利润不再是成本的5%,而是目标价格的5%,且存在额外的激励和约束。
1、第一阶段:无偿调拨阶段(1949-1953)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53年,我军装备实行以计划供给为主要特点的计划供给制度,军工企业按照国家的指令组织生产,所需费用和原材料由国家直接调拨,产品不计算成本和价格,生产出来的武器装备无偿给军队使用。这一阶段装备科研生产实行供给制,不计成本和利润,因此不存在价格问题。
3、目标价格管理机制的推行将加大军工产业链上游企业的成本控制压力,加上军方不断强化竞争性装备采购,我们预计,分系统/大部件类企业的压力较大,分系统级产品有望更多的出现跨军工集团采购的情况,具有技术优势和较高成本控制能力的分系统/大部件类企业有望获取更多订单,进而受益;
4、单机/部件类民参军企业目前营业利润率最高,但其产品价格在武器整机/总体中占比较低,当前还不是降低武器装备成本的关键,一旦该类企业产品在武器装备整体价值中占比大幅度提升,其营业利润率将存在下降可能;
2013年9月《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工作指南》发布后,新立项的型号研制生产项目均由军方论证目标价格,批产后按照“定价成本+5%×目标价格+激励约束利润”来定价采购。
武器装备整机/总体的目标价格由军方论证,分系统的目标价格则由整机/总体单位分解。无论下游整机还是上游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最终仍然需要军方审价来确定定价成本,但由于存在激励约束利润,5%的营业利润率已放开。
1、当前,军工产业链营业利润率从高到低排序如下:单机/部件(民参军,20%+)>元器件/原材料(15%)>分系统/大部件(6%)>整机/总体(5%);
2、目前,整机/总体类企业营业利润率最低,随着装备目标价格管理机制的实施和未来股权激励的推行,整机/总体类军工央企营业利润率有望获得提升,股权激励将直接促进企业提升效率,短期内有望看到效果,定价机制改革影响深远,但该影响的显现尚需时日;
2、第二阶段:实际成本加成阶段(1953-1956)
从1953年至1956年,我军装备实行实报实销的经济核算制度。1953年,军工企业开始实行经济核算,执行“低利无税”政策,生产的装备由军队验收,结算付款。
2017年军品定价与采购机制分析报告
2017年10月
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历程与现状。我国军品定价机制可大致分为无偿调拨、实际成本加成、计划成本加成、多种定价方式并存、目标价格管理机制大力推行5个阶段。
“成本加成”始终是大型武器装备整机/总体类产品的主要定价方式,但该“成本”的含义一直在发生变化,从最初的“实际成本”,到军方审价的“计划成本”,目前演变为军方论证的“装备购置目标价格”,“加成”在原来固定比例加成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激励约束利润,对军工企业降低成本予以激励。
3、“询价采购”的定价模式。“询价采购”是采购方向有关承制单位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装备承制
单位的采购方式,用于采购通用性强,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稳定的产品。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方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军品定价与采购机制改革对武器装备产业链利润空间的影响。武器装备产业链大致可分为整机、分系统、单机/部件、元器件/原材料四层,每层的主要采购方式和定价机制有所差别,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对处于军工产业链不同位置的企业影响也是不同的。
五种采购方式及其定价模式分析。2003年,总装备部发布的《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五种采购方式,共涉及到三种定价模式。
1、“单一来源采购”与“竞争性谈判”定价由“定价成本加成”向“目标价格管理”转变2013年之前,“单一来源采购”与“竞争性谈判”均采用“定价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成本由军方进行审价。
目前,军品采购与定价模式已呈现以下变化:
1、军品定价模式早已由“成本加成”单一模式演变为“成本加成”、“招投标”、“询价”等多种模式,但大型武器装备整机/总体类产品及其“单一来源采购”的上游产品以“成本加成”为主;
2、军方大力推动竞争性装备采购,尽可能避免单一来源,鼓励军工企业互相竞争来降低装备价格;
5、原材料/元器件类企业本身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对该类企业的盈利能力预计影响很小。
一、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历程与现状
自建国以来,我国军品定价机制可大致分为无偿调拨、实际成本加成、计划成本加成、多种定价方式并存、目标价格管理机制大力推行5个阶段。“成本加成”始终是大型武器装备整机/总体类产品的主要定价方式,但该“成本”的含义一直在发生变化,从最初的“实际成本”,到军方审价的“计划成本”,目前演变为军方论证的“装备购置目标价格”,“加成”在原来固定比例加成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激励约束利润,对军工企业降低成本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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