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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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XX:X明基学号:5901211177
【摘要】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有其特点,但尚待完善。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参考国际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寻找出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从而为完善中国行政立法提出意见。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行政救济
一、中国行政法现状
我国的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法制社会得以实现的基础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等制度;第二大板块是行政行为法,主要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第三大板块是行政法制监督、救济和责任法,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等。
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的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的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着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领域也很广泛,这就导致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法立法难度较大。
但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正在寻求一个契合点,希望能够早日出台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二、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行政法在立法中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报道的XX行政行为日渐增多,而解决XX行政的手段大多是采取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的方式,纠纷解决的方式较为单一,这也是我国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X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这与我国的行政机制和国家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我国行政法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二、外国行政法的立法现状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国际的行政立法形式多样,各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行政立法的特色,国际社会的行政立法的分类完全符合法系的分类特点。
按照国际法系的分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行政法体系。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
大陆法系主要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
的法律体系,其特点体现为成文法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也不例外。
其主要代表为法国和德国,下面我们分别分析法国和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希望能够给中国行政法带来一定的启示。
(1)法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属于典型的自然生成的法治模式,是在法国特定的国情下形成的,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制度,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法。
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蓝本。
主要特点为:第一、法国行政法严格属于公法的X畴。
行政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体现在在行政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个人责任的划分非常清楚,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行政行为,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基本民事权利。
这样严格的区分公法与私法规X的界限,对于正确的适用法律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样能确保公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和监督,也能使私利得到全面的保护。
第二、法国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有利于行政监督,并且在审判过程中行政审判和行政机关密切联系,有利于行政案件的公平审理。
行政审判总结了行政活动的经验用以指导行政实践,行政法院自身也不断得到完善。
(2)德国行政法:德国也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其行政法的国际社会地位也不可忽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独特的法院设置体系。
德国的行政法体系传承了罗马法的二分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从法院的划分上来分析,有关国家公共利益的纠纷由行政法院管辖,有关私法纠纷交由普通法院管辖。
可见,在德国境内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专门的行政案件管辖划分。
第二、德国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逐渐融合。
德国的行政程序法中不乏有实体法的内容,例如
行政程序法在法条当中明确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行为方式,这部分应当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证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并在不断的完善统一的德国行政法。
2、英美法系行政法体系。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美国。
(1)英国行政法:英国长期处于君主立宪制的法律体制下,在行政立法方面相对比较滞后,但是随着社会的融合,英国行政立法体现在如下几个特点:第一、英国行政法为不成文法英美法系本身就存在不成文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体系的更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受君主政治制度的影响,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官对无数案件的审判所形成的判例,即判例法的形式。
第二、英国行政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议会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相对来讲是比较特殊的,规定未经议会同意而征税、招募军队、废止法律都属非法行为,议会主权原则是XX宪政的原则,同时也构成了英国行政法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2)美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产生较晚,美国行政法的产生是同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相联系的,1887年成立的州际贸易委员会被认为是美国行政法的开始。
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行政法迅速发展,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美国行政法上划时代的法律,该法以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为基础,建立起准司法的行政程。
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其法律观念直接移植了英国传统的控权思想。
但是,美国人认为控制政府权力的最好方法莫过于规X其法律程序。
第一、美国行政程序法较完善行政程序法在美国行政法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行政程序法除了规定行政机构实施的影响相对益的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和规则外,还规定了相对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请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第二、行政立法完善美国的行政立法是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融合,立法完善,美国每成立一个行政机关,国会都以法律明确规定其职权并确立其监督机制。
三、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立法思考
通过对上述国际行政法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行政立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能够给我行政立法带来一定的思考。
但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立法都必须符合各自的国情,那么我们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的同时,应该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1、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
根据对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分析,英国将行政法列为宪法的X畴,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我国也应该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保证行政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2、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在我国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不包括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会侵犯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
而抽象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立法不公会影响
社会和谐发展。
而如今,我国没有明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管辖关系,只能通过全国人大会议的方式解决,具有滞后性。
3、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我国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国内,都是独立设立行政法院系统的,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专业性。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行政案件的审理,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行政庭负责,行政庭的法官,对行政案件有较为专业的处理能力,但如果我国能够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并建立准入制度的话,对于行政案件的纠纷解决将是更为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国法制,2011-03
《行政法学》,大学,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