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位置选择及相应的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位置选择及相应的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位置选择及相应的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3.4.9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3.4.10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13.11.1 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13.11.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

13.11.3 消防系统规模大,需要集中管理的建筑群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13.11.4 当建筑物内设置有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消防控制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有关规定。

13.11.5 消防控制中心宜与主体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结合;消防控制也可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合用控制室。

13.11.6 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

2 应设在交通方便和消防人员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部位;

3 应设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4 宜与防灾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相邻近;

5 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选择,尚宜符合本规范第23.2.1条的规定。

13. 11. 7 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

13.11. 8 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应适当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相配套的维修室和值班休息室等其他房间。

13.11. 9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13.11.10 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23.2.4条的规定。

13.11. 11 消防控制室的环境条件和对土建、暖通等相关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3节的规定。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2.1 机房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层,当地下为多层时,也可设在地下一层;

2 机房宜靠近电信间,方便各种线路进出;

3 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的楼上、楼下或隔壁场所;

4 机房宜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的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5 设备(机柜、发电机、UPS、专用空调等)吊装、运输方便;

6 机房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7 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23.2.2 电信间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间是楼层电子信息系统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占用的建筑空间,宜设在进出线方便,便于安装、维护的公共部位;

2 电信间位置宜上下层对位;应设独立的门,不宜与其他房间形成套间;

3 电信间不应与水、暖、气等管道共用井道;

4 应避免靠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23.2.3 机房、电信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根据设备配置及工作运行要求,由主机房、辅助用房等组成。

2 机房和辅助用房的面积应根据近期设备布置和操作、维护等因素确定,并应留有发展余地。使用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当系统设备已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A=K∑S (23.2.3—1)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可取5—7;

S 系统设备的投影面积(m2)。

当系统设备未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A=KN (23.2.3—2)

式中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

N——机房内设备的总台数。

2)辅助用房的面积不宜小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3 机房及电信间不允许与其无关的水管、风管、电缆等各种管线穿过;

4 电信间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综合布线机柜时,电信间面积宜大于或等于5m2;

2)无综合布线机柜时,可采用壁柜式电信间,面积宜大于或等于1.5m(宽)×0.8m(深)。

23.2.4 机房及电信间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设备应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需要分区布置。当几个系统合用机房时,应按功能分区布置。

2 电子信息设备宜远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主要的雷击散流通道。

3 音响控制室等模拟信号较集中的机房,应远离较强烈的辐射干扰源。对于小型会议室等难以分开布置的合用机房,设备之间应保证安全距离。

4 设备的间距和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柜正面相对排列时,其净距离不应小于1.5m。

2)背后开门的设备,背面离墙边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3)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机柜侧面离其他设备净距不应小于0.8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

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4)并排布置的设备总长度大于4m时,两侧均应设置通道;

5)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5 墙挂式设备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5m,侧面距墙应大于0.5m。

6 视频监控系统和有线电视系统电视墙前面的距离,应满足观看视距的要求,电视墙与值班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主监视器画面对角线长度的5倍。设备布置应防止在显示屏上出现反射眩光。

7 除采用CMP等级阻燃线缆外,活动地板下引至各设备的线缆,应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中。

8 电信间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信间与配电间应分开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设时,电气、电子信息设备及线路应分设在电信间的两侧,并要求各种设备箱体前应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

2)电信间内设备箱宜明装,安装高度宜为箱体中心距地1.2~1.3m。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3.3.1 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环境要求较高的机房其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灰尘颗粒最大直径大于或等于o.5μm时的灰尘颗粒数,应小于1.8~×104粒;

2 机房内的噪声,在系统停机状况下,在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3 机房的电磁环境应满足本规范第22.2.5条中的一级标准;当机房的电磁环境不符合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标准和信息涉密管理规定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23.3.2 各类机房对土建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机房的室内净高、荷载及地面、门窗等要求,应符合表23.3.2的规定;

注:l 如选用设备的技术要求高于本表所列要求,应遵照选用设备的技术要求执行;

2 当300A·h及以上容量的免维护电池需置于楼上时不应叠放;如需叠放时,应将其布置于粱上,并需另行计算楼板负荷;

3 会议电视室最低净高一般为3.5m,当会议室较大时,应按最佳容积比来确定;其混响时间宜为0.6~0.8s;

4 室内净高不含活动地板高度,是否采用活动地极,由工程设计决定,室内设备高度按2.Om

考虑;

5 电视会议室的围护结构应采用具有良好隔声性能的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其隔声量不低于50dB(A);电视会议室的内壁、顶棚、地面应作吸声处理,室内噪声不应超过35dB(A);

6 电视会议室的装饰布置,严禁采用黑色和白色作为背景色。

2 机房内敷设活动地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求确定,宜为200~350mm;

3 在机房附近未设公共卫生间时,应单设卫生间;

4 电信间预留楼板孔洞应上下对齐,楼板孔洞布线后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5 电信间地面应略高于走廊地面,或设防水门坎;

6 当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23.3.3 各类机房对电气、暖通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23.3.3的规定

注:l 地下电缆进线室、电信间一般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排风按每小时不大于5次换风量计算,并保持负压;

2 设有空调的机房应保持微正压;

3 电视会议室新鲜空气换气量应按每人≥30m3/h

4 投影电视屏幕照度不高于751x,电视会议室照度应均匀可调,会议室的光源应采用色温为

3200K的三基色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要求

编号:SM-ZD-938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 制室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应包括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 要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消防控制室硬件设置要求 1、外线电话; 2、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不得低于正常照度。 4、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配备强光手电2个以上,灭火战斗服、头盔、战斗靴2套以上,防毒面具2个以上,消防斧2把。 7、配备办公桌椅和档案柜。 二、消控室制度上墙内容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3、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4、消防控制人员值班制度 5、单位防火巡查制度 6、单位防火检查制度 7、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8、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图板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对应表(如显示器能显示具体报警信息可不设) 10、禁烟标识

三、消防控制室消控主机应具备的控制功能和显示功能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主机控制功能 1、应能控制火灾声和(或)光报警器启动和停止; 2、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3、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4、应能控制防排烟系统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6、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的楼层; 8、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9、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二)消控主机显示功能 1、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和动作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的操作; 2、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以及上述动作信号的部位和时间等信息; 3、显示保护区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以及动作信号的部位和时间等信息;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信息中心、控制中心、日常运行管理中心和各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监视中心,也是建筑发生火灾和日常火灾演练时的应急指挥中心。 一、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表3-9-7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表3-9-8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表3-9-7和表3-9-8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室内不得设置床铺,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有标志牌或标志灯,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并可直接目视。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第六条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准空岗。 第 2 页共 2 页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火警处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和停用,也不得随意中断。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建立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第十二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制度。 一、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3、附4)。 二、季检: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见附5)。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第 2 页共 2 页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演示教学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 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完整版)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 一、《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 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 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4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 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02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二)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消防腰斧、手报复位钥匙、灭火器(1kg)、防毒面具(自救呼吸器)、强力探照灯、消防扳手、爆闪肩灯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0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标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建设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3.1.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应满足GB 50016 GB50045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规定。 3.1.2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3.1.3消防控制内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3.1.4消防控制室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治安监控室合用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3.1.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打“119”的外线电话,至少设置一对对讲机。 3.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GB17945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规定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 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 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三)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要求 (一)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二)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 四、消防系统的管理、维护要求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配备消防管理、维修及值班人员,且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业务,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三)建筑局部内部装修的区域报警系统信息应并入整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消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对系统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五、其他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需要新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按照此规定执行,原消防控制室有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逐步进行整改。

消防控制室等相关规定制度8需要上墙

目录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2········································ 2、消防报警信号处置程序3·············································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4········································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 5、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6················································ 6、消防水泵房启泵流程7················································ 7、防火巡查检查制度8··················································· 8、消防组织结构图9······················································ 9、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0···········································10、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1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15··················································12、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7·······································13、消控中心人员岗位职责19·············································1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0··················································

解读消防控制室设计要点,请记住这这些设计要求

解读消防控制室设计要点,请记住这这些设计要求 消防值班室vs消防控制室vs消防控制中心 (1)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 (3)消防系统规模大,需要集中管理的建筑群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一、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 并设置。 二、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 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消防控制室并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备 正常工作的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应设置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8.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机房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应为一级。 9.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 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 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 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10.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 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 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 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 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11.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每日24 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 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样本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 范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 概述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是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扑救火灾的信息指挥中心,是建筑内消防设施控制中心的枢纽。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的作用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显示中心和控制枢纽,是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专用场所,也是火灾时灭火指挥信息和控制中心。在平时,她全天候监控建筑消防设施工作状态,经过及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火情,它将成为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

确、迅速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 消防控制室主要完成如下功能: 1、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监控消防的火灾报警、故障、联动反馈工作状态信息。 2、手动、自动控制各类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人员疏散及防火分隔等先关设施设备。 3、能够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等图形显示各种报警信息和传输报警信息。 4、可向火灾现场指定区域广播应急疏散信息和行动指挥信息。 5、可与消防泵房、主变配电室、通风排烟机房、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固定灭火系统装置处的固定电话分机通话,进行火灾确认和灭火救援指挥。 6、可向“119”消防部门报警。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一)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能够与消防值班室、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具有2个及以上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二)设计要求 1、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它无关的电器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三、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构成及布置

消防控制室规范

消防控制室规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一般要求 0 4 消防安全管理 (1)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7

前言 本标准的第3、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40568.doc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 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 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 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6、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7、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 器等消防器材; 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 内的卫生;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 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 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 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六、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七、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 运行无关的杂物。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2011-11-03 16:37:59) 分类:消防规定标准 标签: 消防控制室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1) 4 资料和管理要求 (2)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2) 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5) 7 信息传输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在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时,亦应执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 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相关规范要求(附管理制度)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和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 4 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 (各消防控制室按此标准进行设置完善) 一、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与其它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三、控制器的电源不能用插头连接,应用压线端子,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越; 四、消防控制室室内照明不低于200lx,事故照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 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不需总机接转的外线电话; 六、消防控制室的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下列制度、图表: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二)火灾报警处置程序; (三)重要电话号码表。包括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公共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的报警服务电话号码,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多业主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号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七、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下列档案资料: (一)建设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变配电室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地址对象表;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登记表; (五)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值班操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 八、、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下列应急器材、工具: (一)强光手电(人手1个);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话机(不处于2具)、对讲机(人手1个); (三)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管道井等消防设备用房和有关部门的钥匙; (四)建筑灭火器(4㎏的ABC干粉,不少于4具); (五)消防扳手、消防斧、手动报警按钮复位工具; (六)一次性防烟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十、消防控制室内宜设置档案柜、工具柜。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B。 3.3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消防安全管理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767-2008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 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 A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 B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控制室建设标准

潍坊市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标准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观应采用桔红色相间色调,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一)制度建设 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以下制度及操作规程: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5、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二)器材配备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能够拨打“119”的外线电话,设置一部能够与单位的值班室、消防水泵房等联络的对讲电话; 2、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3、不得作为仓库等其他用途使用,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整洁。 二、档案建设 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以下档案并适时更新: (一)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培训记录、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二)值班记录档案 值班记录档案应存放《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三)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 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四)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

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五)维护保养档案 维护保养档案应存放《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及火灾报警探测器清洗情况记录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可为原件,也可为复印件。 (六)消防设施档案 消防设施档案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等。 (七)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图集档案 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图集档案应包括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求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消防控制室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及时处置报警和排除故障; 3、做好系统运行情况、报警情况、故障维修保养等情况记录。 (三)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并负责将每起故障的原始记录打印条粘贴在《故障处置登记表》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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