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井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油气合作开发公司环江项目部

破坏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破坏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矿区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预案(试行)》

《油气合作开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油气合作开发公司环江项目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环江市场。各单位参考本预案,结合当地气象和地理情况组织编制各单位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项目部施工范围内发生Ⅰ级(集团公司)、Ⅱ级(工程公司)、Ⅲ级(项目部)、Ⅵ级(基层单位)突发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破坏性地质灾害的报告、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应急终止等内容。

2 地质灾害分级

本预案管理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分为以下几级:

Ⅰ级(集团公司):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已经严重危及

工程公司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和安全生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Ⅱ级(工程公司):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已经严重危及工程公司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和安全生产,造成3—9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Ⅲ级(项目部):因地质灾害造成1—2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Ⅳ级(基层单位):因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3 项目部应急资源和能力

3.1 通信与信息

项目部与内、外部信息沟通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网络的形式,并对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了解,向上级进行汇报,同时接受指示。

3.2 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按制定的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环江地区依托长庆油田消防支队、施工地区的消防队;其他市场与就近的消防部门取得并保持联络,保证取得必要的支援。

3.2.1 医疗卫生保障

项目部及各单位的医疗抢救小组负责与就近医院进行联络,并协助工程公司医疗抢险队快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和转移。

3.2.2 治安保障

项目部及各单位的警戒保卫小组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及其他支援队伍配合。

3.2.3 物资保障

物资供应小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部物资的调用和分配。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与总体预案相同,详见《项目部总体应急预案》。

5 事件报告

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经过初步评估确定为Ⅰ级(集团公司)、Ⅱ级(工程公司)、Ⅲ级(项目部)、Ⅳ级(基层单位)地质灾害事件时,应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事件的情况报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并通过后续报告及时反映事态进

展,提供进一步的情况和资料。特殊情况,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重大事件信息。

5.1 项目部及工程公司应急联系电话

详见《项目部总体应急预案》2.1.8。

5.2 事件应急报告内容(附件1)

6 应急预警

6.1 信息监测与收集

6.1.1 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依据气象部门对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情况,密切观察;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加强联系,及时通报地质灾害变化的最新情况。

各有关涉灾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加强相关灾害的信息监测工作。

6.1.2 破坏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过工程公司及项目部应急联系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质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6.1.3 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毗邻地区通报,并对单位可能有较大影响的地质灾害信息后,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6.1.5 根据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提供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和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灾害等级判断。

6.1.6 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要建立地质灾害信息交流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6.2 预警响应

6.2.1 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进入预警状态。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将事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跟踪了解事件进展,并做好记录。

6.2.2 若事件得到控制或救援结束,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解除预警。

6.3 若事件没有得到控制,已达到或可能达到Ⅰ级、Ⅱ级、Ⅲ级(项目部)事件或Ⅵ级(基层单位)请求救援时,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

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7 应急响应

7.1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①达到Ⅲ级及以上事故标准;

②达到Ⅳ级事故标准,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基层单位请求救援的。

7.2 应急响应程序

7.2.1 召开应急会议

由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破坏性地质灾害事件情况,宣布工程公司的指令、相关部门进入响应状态,确定赴应急现场工作组,判断所需内外资源,确定是否向工程公司请求援救。

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整理后,及时呈报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阅示。

7.2.2 信息上报

①向工程公司报告

当发生Ⅲ级(项目部)、Ⅳ级(基层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后,必须经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按程序在2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将有关情况上报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

②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向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请示,被批准后,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8 应急救援

8.1 应急值班

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了解现场及其他方面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并做好记录。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

8.2 项目部现场工作组

8.2.1 项目部工作组成员到达现场后:

①要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物资支持,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