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制度对经济的效应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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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和影响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重要举措在全国启动。我市国税部门按照总局要求,及时部署、加强宣传培训、采集相关信息,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营改增”政策在我市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对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营改增”纳税人行业分布情况
截至2015年4月末,我市共有1,563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04户,占全部“营改增”户数的7%;小规模纳税人1,459户,占全部“营改增”户数的93%。涉及交通运输业354户、邮政业33户、电信业26户、部分现代服务业1150户。
二、“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收入情况
试点以来,我市累计实现“营改增”税收收入12,582万元,其中:2013年实现“营改增”税收收入2,073万元,2014年实现“营改增”税收收入7,261万元,2015年1-4月份,试点行业“营改增”税收收入3,248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987万元、邮政业15万元、现代服务业1,269万元、电信业977万元。
三、“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为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了空间,加大了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经过近两年运行,“营改增”的影响逐渐显现。
(一)“营改增”制度,使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营改增”实施以来,在原增值税税率基础上增设了两档税率,分别为11%、6%,相比营业税税率5%、3%有所提高。但营业税是以纳税人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直接计算征收,不实行抵扣税款政策;而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实行环环抵扣,对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运输费用等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实际负担的应纳税额相比征收营业税会明显降低。2013年8月份实行“营改增”以来,我市共有104户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共实现销售收入679,773万元,实现增值税12,582万元,综合税负1.85%,与原营业税税率5%或3%相比,税负明显下降,具体税负下降情况如下表:
“营改增”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税负,但也存在小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由于这些企业“营改增”前已经购买的运输车辆,不能在“营改增”运行以后抵扣;并且油料、办公用品以及维修劳务占总成本的比例不高。而税率由3%上调为11%后,部分企业购买货物和劳务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消因税率提高而增加的税收。同时,占据货运物流企业成本很大部分的通行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费用,目前还不能抵扣,也是增加税负的主要原因。另据统计,个别现代服务业企业如:白城市建筑设计院,因其主要投入为设计人员的智力,购入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实行“营改增”后税负明显增加,最高达15.4%。
(二)“营改增”制度,推动企业经营模式向专业化转变“营改增”的实施,使现代服务业进入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促使部分企业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和专业分工的优化。比较有规模的制造企业或者把公司内部的广告设计、产品研发等部门分立出去,单独成立公司,即完成本企业的设计、研发任务,同时还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相比未分立之前,扩大了服务业务量,同时又可以让本企业增加抵扣税款。这样既可以达到甚至超过原有企业的设计、研发项目的标准,也可以为分立的企业提供商机,提高了设计、研发单位的积极性,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带动了制造业的发展,使企业更加专注于产品质量,在提高产品效益上下功夫,各个企业在转型升级上得到了有效的加强。
(三)“营改增”制度,促使财政收入增加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所下降,使企业节省了资金,企业可以将节省的资金做为投资,用于更新设备、提高技术等方面,即让企业资金活化,又节省因贷款、融资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使一些中小型企业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企业的产值增加了,相应带来的是当地税收的增长。所以,从“营改增”制度的长远效应看,税收增长是必然趋势。例如: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后,吉林移动白城分公司适时完成移动4G网络的升级改造,由吉林省移动公司在全省范围投资近12亿元,统一采购移动通讯设备,产生大量进项税额,仅白城分公司购入设备取得进项税额就达189万元。该企业在当地按预征率已经缴纳713万元税款,相比缴纳营业税额略有降低。但从长远效益看,随着4G网络开通,移动数据、广播、视频等业务量随之增加,势必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由于收入额的增加税收也会随之增长。
同时“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理论上会比“营改增”前有所增加,例如:“营改增”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固定资产原值相应缩小,计提折旧相应减少,即以同
样价格购进固定资产,“营改增”后的折旧费要比“营改增”前缩小,导致计税所得额增加,所得税会有所增加。同时,由于增值税税负的减少,以增值税为计征依据的附税随之减少,造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少,也导致计税所得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将有所增加。但由于试点时间较短,国税管辖所得税户较少,目前其增加所得税收入尚无法统计。
(四)“营改增”效应,带动社会就业岗位增多
“营改增”后消除了重复征税,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服务业作为吸纳就业人员的“大户”,为社会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作为智力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也能提供当前社会较为稀缺的“白领”岗位,有助于缓解当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创造出更多高中低就业新岗位。例如:大安市先达食品有限公司,每年大量出口速冻粘玉米,由于农产品生产受季节性限制,出口订单签订以后就要向社会招用大量临时用工,受订单交货期限的限制,短时间很难招用大量务工人员,而且临时用工人员上岗时间难以保证,企业在管理临时用工上是个棘手的问题。“营改增”后该企业为了节省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将此项工作做为劳务服务需求,外包给劳务服务公司,与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服务公司因为用工比较固定,并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可以达到该企业提出的标准,保证企业按时完成出口任务。这种模式既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