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实施细则》(低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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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公司
农网低压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系统农村低压电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477-2001)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结合公司农网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农村低压电力线路设备上的工作,以及公司系统农村低压电力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人员在农村低压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3本细则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湖北省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1.4本细则所指的低压为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2 低压工作票
2.1填用低压工作票的工作
2.1.1低压工作票分类及格式如下:
(1)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格式见附录A);
(2)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格式见附录B);
(3)低压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C);
(4)低压作业派工单(格式见附录D)。
2.1.2填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低压电力线路设备施工、检修工作;
(2)配电台架上的低压设备检修、更换工作;
(3)配电室内的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及设备检修、更换工作;
(4)对预计2小时(抢修时间)内不能完成的低压线路设备事故应急抢修工作;
(5)其它低压停电工作。
2.1.3 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1)用户表计更换、安装工作(不含三相表计);
(2)登杆(包括在配电台架上)抄表;
(3)配电台区及分支线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试验;
(4)低压间接带电作业。
2.1.4填用低压事故应急抢修单
对预计2小时(抢修时间)内能完成的低压线路设备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填用低压事故应急抢修单。
2.1.5填用低压作业派工单
不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2.1.6 紧急事故处理
对于可能造成人身触电、导致电气火灾等低压线路设备紧急事故
处理,可以不填用低压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制度。
2.2 有关人员管理规定
2.2.1公司系统农村低压电力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维护检修人员,应经考试合格,每年书面公布,并报县级供电企业备案。
2.2.2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系统从事农村低压电力线路设备上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备案;若工作票由外来施工单位自行签发时,则外来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备案。
2.2.3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公司系统从事低压电力线路设备相关工作,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指定合格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2.2.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仅为两人时,工作班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许可人。
2.3 低压工作票使用规定
2.3.1工作票填用制度
2.3.1.1手写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工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但设备名称、编号,操作术语,计划、许可及终结时间均不得涂改。
2.3.1.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并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生成纸张文本。
2.3.1.3 第一种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是正式批准的检修期限,第二种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是工作票签发人批准的工作期限。低压作业派工单的工作时间是派工人批准的工作期限。
2.3.1.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对大型或较复杂的工作,填写工作票前应到现场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
2.3.1.5 在一回线路上工作、其相邻或交叉的其它电力线路需要配合停电时,或在配电台区低压设备上工作需要配变停电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
2.3.1.6 一份“第一种工作票”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线路。一份“第二种工作票”可用于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且依次进行的数条线路上的工作。
2.3.1.7多个作业班组在同一线路不同地段工作应分别使用工作票。
2.3.1.8严禁无票、搭票工作或不按规定填用工作票。
2.3.2 工作票签发制度
2.3.2.1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对复杂工作或对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
2.3.2.2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系统从事农村低压电力线路设备上的工作,若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
对工作任务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工作班人员情况、精神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由工作单位负责。
2.3.2.3 在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应由工作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如果对该用户的设备及工作环境不熟悉,则应先到现场勘察,再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2.3.3 工作票传送制度
2.3.3.1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直接(网络、传真)送达工作负责人,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负责人。
2.3.3.2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并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另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保存。
2.3.3.3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只能随身携带一份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在一天内负责两项及以上工作,应分别填用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后执行的工作票”交给工作班中合适的人员保管,工作负责人只有在“先执行的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方可从保管工作票的人员手中换取“后执行的工作票”。
2.3.4工作许可制度
2.3.4.1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以“当面通知”、“电话下达”或“派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工作负责人。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2.3.4.2 设备检修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已向工作许可人报完工,此时应认为设备已带电;如果发现新的问题需要处理,则应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