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的情与法——《我不是药神》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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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法与情——《我不是药神》观后感

这两天《我不是药神》看了几遍,讲述一个小人物卖“假”药救治白血病人的故事,电影选材非常贴近生活,也把近年来看病难的尖锐话题,放在荧幕上,更是引起了中国民众的重视和讨论。

观众纷纷站队,支持程勇,反对警察,反对瑞士格列宁厂商,觉得程勇有什么错?救人有错吗?警察一天天正事不干,就是欺负白血病人,断了白血病人的活路,其实我们国人很容易就会这样思考问题,总是不经意间就站在了弱势群体这一边,而忽视了事件本身的性质,从而不能正确判断对错。

电影中,警察局长的一句话,准确的说来只有4个字,法大于情,那么对于印度格列宁事件,又从哪里看出法与情的矛盾呢?下面我为大家试着分析一下:

1.瑞士格列宁药商有错吗?

其实他们没什么错,格列宁作为一种有效抑制白血病恶化的药物,研制出来,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药品研制、临床试验,这些花费的不仅仅是金钱、而且还有时间,还有科研人员的心血、智力成果,因此定价3万7,也是根据自己的投入成本计算的,当然这个3万7的价格是市场零售价(中间还有关税、代理商利润等等涉及的方面较多,不一一列举),而印度格列宁是仿制药,为什么零售2000元/瓶,是因为他们只是模仿,把人家的科研成果直接按照成分仿制,药效完全一样,但是这样合适吗?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假如你辛辛苦苦费尽心血研制出一种市场上很欢迎的产品,结果别人直接开始仿

制,价格比你便宜20倍,效果完全一样,你还能干的下去吗?你心里愿意吗?你要不拼命,才怪。

如果这种事情不制止,明天你也仿制,我也仿制,他也仿制,瑞士格列宁还卖毛线啊,如果瑞士格列宁倒闭了,谁去研制新药,研制救治绝症的新药,大家都仿制,到时候仿制谁的?

2.警察有错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没错,他们秉公执法,打击假药贩子有错吗?正如电影里最刺痛人心的老大妈说的一句话,你们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那是因为程勇卖的是真药,真能治病的仿制药,那如果他卖的是吃不死人的普尔息通加点面粉这种假药,你怎么说?如果警察对这种情况表示支持或者默许,那么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开始卖,你能保证他们卖的是真的药吗?张长林张院士会不会大张旗鼓的开始卖呢?那会有多少老百姓上当受骗,会有多少等着救命治病的病人受骗绝望,其实你不妨想想,一个卖壮阳药的,现在卖给你治疗白血病的药,换做是你你敢要吗?

所以警察也没有错,如果你还坚持认为他们错了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

3.程勇有错吗?

这个问题,前期程勇以盈利性为目的,去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他绝对是错的,因为他对印度格列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靠谱不?一

无所知,他做这件事情的初衷就是赚钱,引用他的一句话就是“运气好,卖了这么久没出事”那要是出了事呢?如果印度格列宁是害人的假药呢?他这么肆无忌惮的卖,有没有想过产生的后果,如果吃死人了,谁来负责?到那时,我估计程勇就是口诛笔伐的对象了,会永远被人唾弃的假药贩子。

而后来,他因为确实想帮助白血病人,甚至赔钱卖药,从道义上,确实值得尊敬,但是他做的事情确实是违法的。最后判刑五年,法官也是看在他为了治病救人,而不是盈利(后期是的),因此才只判了5年,而现实生活中,程勇的原型也只关了不到3个月,难道法律不是已经极大的开恩了吗?当然,国内还存在着一些法律和人情不相容的事情,但是就这件事情来说,法律确实要大于人情。这样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所以有些事情,看问题必须站在不同的角度和高度,已经各个方面去考虑,才能得到一个相对正确的结论,而不是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判断一个事情的对错,这样得到的结论,往往是偏颇的。

这让我想起来这一阵子一则新闻,有一个捡垃圾的老头,把别人的车刮了一道口子,车主让他赔钱,他只是在说自己如何没有钱,如何困难,围观的群众反而全部站在他这边,觉得那个车主简直就是十恶不赦,欺负老人,但是大家想一想,人家车主的车也是自己辛辛苦苦拼着血汗买的,现在由于这个老头的原因,受了损失,难道这个损失就是合理的?这个老头犯了错误,难道因为穷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这种观点只会把人引入歧途,那些小偷也可以说自己偷东西,是穷的没办法了?杀人犯也可以说自己之所以杀人也是不得已杀人,贪官也是可以是因为穷怕了,这样行吗?

这个世界上,本来就存在很多这样的事情,情和法本身就是2个事情,法律永远大于情,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能保证相对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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