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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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文书有: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刑事答辩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控告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指定辩护函;接受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委托协议;取保候审申请书;会见在押犯罪嫌罪人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减刑、假释申请书等。本节重点介绍前几种文书。
一、刑事自诉状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与自诉两种形式。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自诉状即是在上述案件中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照事实和法律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件。
刑事自诉状的制作和使用是在自诉案件中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惟一途径。对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是寻求法律帮助,使遭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有力工具。按规定律师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接受自诉案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其代书诉状或担任代理人直接参加诉讼,但在代写时应注意从案件性质、诉讼时效等方面确定其实属可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刑事自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要求写明其标题“刑事自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标题以下进一步列出自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自诉人有法定代理人或有委托代理人,则须一并写明情况及与自诉人之关系,最后再将被告人基本情况阐明。
当事人的身份按规定的项目书写,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正文。
正文部分是整个法律文书的中心,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二是事实和理由;三是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在这三部分中又尤以第二部分最为重要,事实应包括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况,如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及危害后果等。理由则是指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运用有关法律条文来加以定性,分析自诉人因不
法行为所受之侵害及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的证据。自诉人应围绕这两个主要方面组织相关材料,并通过文字条理清楚地表述出来。
3.尾部。
包括致送法院名称、附件名称及自诉人签章和制作日期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书面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公诉案中进行,也可以在自诉案件中进行。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也可以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 标题,居中写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法同刑事自诉状。3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状要写明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的案由和编号,在诉讼请求中应一并写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的具体要求,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等。
(二)正文
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写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自诉人或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事实,说明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具体阐述自诉人或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以此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据;并提供与民事诉讼有关的相应证据的名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写法同刑事自诉状。
三、刑事答辩状
答辩是一种应诉行为,是被告人和被上诉人依法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为保证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要求被告人和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因此,制作一份论证严谨又具有辩驳性的答辩状,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刑事答辩状是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针对自诉人的控诉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辩解材料。律师在制作刑事答辩状时,应要求当事人如实地反映情况,不能提供虚假的事实。为此,要求当事人在提供事实时,同时提供证据。另外,律师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要求和意见,要用法律准绳予以衡量,对于合法的正当的要求和意见,在代书工作中应予以充分反映,并予以论证;对于不合法的要求和意见,予以规劝说明,使其撤回或改正。
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如果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与答辩人的关系。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法定代理人项后写明律师姓名及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案由,即答辩的原因,用“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引出答辩的内容。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要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阐明答辩人的理由:①涉及的事实有误或依据的证据不确凿,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事实真相。②涉及指控的罪名、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虽违法但不构成犯罪。③其他,也可写明诸如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等理由。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写答辩请求,要有事实根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诉讼请求事项之一或全部;③要求与原告和解;④提出反诉请求。3.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答辩人必要时也应负举证责任。答辩状应写清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