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指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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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2018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指引

(草稿)

为了让2018届毕业生能快速、高效和顺利地办理离校手续,现提出以下指引。

一、办理图书资料清还手续

6月13日前在流通部清还所有图书资料,6月16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并以班为单位,持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技术部(415室)办理离校签章手续。(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详细说明6月1日在图书馆主页发布)

二、办理清缴欠款手续

(一)办理清缴学费和住宿费手续。6月21日后才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毕业生,6月22日起持财务处财务科开具的《欠费毕业生缴费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综合楼401)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6月21日以后仍未签订《毕业确认表》的,须到所在院(系)学工办签订,才可领取报到证。

三、办理退还校园卡余款手续

离校前,毕业生可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新的校园卡到卡务中心(科技楼一楼(医务所旁))登记,卡务中心统一报财务处将余款退还到学生学费卡账户。

四、办理退宿手续

(一)6月11日-15日,管理员清点宿舍家具。

(二)6月13日-15日,缴清超支水电费和热水费,地点在各宿舍区管理员办公室。

(三)6月13日-15日(提前退宿):提前退宿的同学,推荐宿舍代表签订信用担保书,并办退宿证明。

(四)6月19日-21日(正常退宿):毕业生交回宿舍门锁匙,持离校手续单到宿舍区管理员办公室办理离校签字手续。

五、领取各类证书和证件

(一)毕业生持离校手续单按程序办理各项离校手续,最后到所在院(系)学工办领取报到证,已办理暂缓就业或考上国内(非港澳台)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且已申请升学不就业的毕业生无须领取,到所在院(系)办公室(或学籍管理科)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学生党员到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预备党员档案。

(三)欠教育费的毕业生,按本指引第二条第一点办理。

(四)6月15日-20日,正常派遣(未办理暂缓就业)且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所在院(系)学工办领取户口迁移证。如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须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结业后补考

毕业前补考后且具备结业后补考资格的学生可先领取户口迁移证,向宿管中心申请安排住宿,认真复习功课,准备参加教务处举行的结业后补考。

七、离校后办理报到手续

(一)凡派遣到具体单位(能转关系、迁移户口的),要按用人单位通知报到的时间去报到,报到时带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其档案由学生处在7月中旬寄(送)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二)外省生源毕业生持“四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抬头部门)报到,档案由学生处在7月中旬前寄往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凡回生源地报到的广东省非师范毕业生(未落实单位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能接收户口关系和档案关系)要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按规定时间(一个月内)到生源地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报到(注意:回茂名、XX市报到的毕业生可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到,或现场报到),也可委托家人去办理报到手续。

(四)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师范本科毕业生,到协议书上所签章的教育局报到,未落实单位的师范本科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的地级市教育局报到(茂名生源的毕业生到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广州生源的毕业生到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档案由学生处在7月20日前统一寄送。

(五)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省内组织关系转移请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基层党组织报到(通过党员信息系统转移);省外组织关系转移请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的组织部门报到。

八、改派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但有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如果新接收单位在同一市(指设区的市)内范围者,由市主管部门调配;如果新接收单位市跨市(地级市)者,按如下程序办理:(一)没有落实单位,已领取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并办理了报到手续,在两年内(指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跨市落实了就业单位(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其改派流程是:

1.将原报到证(原主管部门在报到证备注处写“同意改派”并盖章或是提供有单位盖章的同意改派的函)、新落实单位的接收函和三方协议(或是劳动合同),交到所在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老师处进行系统上报;

2.院(系)就业辅导员老师统一汇总材料(流程1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后送至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楼215室),中心将在每月月底安排工作人员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改派手续(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并打印新的报到证;

3.毕业生回校领取新的报到证后,到报到证抬头指定单位报到。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领取报到证,但未到用人单位报到,很快又落实了新单位,原则上不予改派。特殊情况下,须持有原接收单位同意毁约的函和新接收单位的函(须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方可办理改派手续(流程与上述情况一致),其违约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2020年6月30日后同学们无须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直接到新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予更改,请党员同志们抓紧时间报到。

九、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派遣手续的办理

暂缓就业期(两年)间(即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办理报到证后,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转递到报到证抬头指定单位。外省的转到其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一)暂缓就业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派遣的。其流程是:

1.持暂缓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函,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2.回学校保卫处治安科(综合楼112室)办理户口迁移证;

3.已办理挂靠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到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开具介绍信后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综合楼618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到报到证抬头指定单位报到;

5.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往报到证抬头指定单位。

(二)暂缓就业期间中途要求派遣回生源地的,其流程是:

1.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往生源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或教育局;

2.到学校保卫处治安科(综合楼112室)办理户口迁移证;

3.已办理挂靠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请联系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回生源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或教育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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