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8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机制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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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石化院[2012]8号

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机制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机制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人事处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新机制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的规定和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对部分人员采用新型合同制用人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合同用工)。为规范对新机制合同用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机制合同用工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深化岗位设臵管理改革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教学科研骨干的引进和稳定原则;

(四)坚持岗位管理、合约使用原则。

二、新机制合同用工对象

(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急需的特种工勤技能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不符合随调或人事代理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要求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四)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等教学科研骨干的配偶或子女(要求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且限安排配偶或子女1人次)。

三、新机制合同用工办理程序

(一)符合上述“新机制合同用工对象”第3、4条规定的,由引进人才或教学科研骨干提出书面申请,其配偶或子女填写•新机制合同用工聘用审批表‣(见附件1),经人事处审核、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公示等程序后签订•新机制合同用工聘用合同书‣(见附件2),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的特种工勤技能人员均实行公开招聘,办理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启事。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公开发布招聘启事,公布招聘方案。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新机制合同用工聘用审批表‣,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及考核。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监察处、工会、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人事处处长任组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资格者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

4、体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学校审批。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6、公示。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按新机制合同用工方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张贴公示或通过学校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新机制合同用工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四、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聘用期间待遇

(一)薪酬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依据岗位性质、学历、职称及完成职责任务情况等确定,分为基本工资和激励津贴。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

注:既有学历又有职称人员,二者选一,就高不就低。

2、聘用人员的工资逐月发放(每月12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每月5日前,由用人单位(部门)对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情况进行统计,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部门)盖章后上报人事处。对缺勤、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较差的依据有关规定扣减工资。

3、每年底,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

度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的,每年正常晋升一次基本工资,调薪幅度为基本工资的2%。

4、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学校按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险)、住房公积金、节日补贴等。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缴纳,其中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学校直接从支付给本人的工资中扣缴。

5、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学校财力状况,经学校批准后进行调整。

(二)可以参加学校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按规定享受探亲、培训等待遇。

(四)在聘用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管理

(一)学校依据签订的•新机制合同用工聘用合同书‣对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进行管理。

(二)根据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申请,学校人事处负责其个人档案的代管,并定期将其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

(三)首次聘用(含已在学校工作但岗位发生变化的劳动合同工)实施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转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由

双方商定。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聘期内或期满,符合校内其它岗位应聘条件者,也可申请转岗聘用。聘用合同期满或聘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根据学校聘任管理办法,办理解聘、续聘、辞聘或不聘等手续。

(四)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党、团、工会、计划生育等关系由学校管理。

(五)新机制合同用工聘用人员,若聘用期内达到学校当年人才招聘计划规定条件的,不受新机制合同用工聘用合同期限限制,可申请应聘学校事业编制岗位或人事代理岗位,按相关规定参加相应岗位的招聘考试(考核)。

(六)合同期内聘用岗位发生变化的,需经原聘任单位同意解除原聘用合同,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七)新机制合同用工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由学校出资的进修、培训等,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职责。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按国家现行人事法规和制度处理。

(二)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以上条款及具体管理措施将依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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