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对金融需求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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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该市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人口580万,可耕地面积750万亩,人均耕地面积约1.2亩。
截至2010年三季度,亳州市土地流转面积达48.6万亩。
调查显示,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以下鲜明特点:
(一)土地流转规模逐年扩大。
一是土地流转面积日益增多。
2007年、2008年、2009年亳州市土地流转规模分别为16.31万亩、24.1万亩、36万亩,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2.17%、3.20%、4.80%。
2010年三季度,亳州市土地流转面积达48.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48%。
二是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趋势明显,2010年全市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达17.5万亩,比2007年多出6.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6%。
(二)土地流转主体趋于多元。
与以前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只是普通农户不同,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农业龙头企业、城市工商业者等经济主体也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据调查,全市现有种粮大户678户,其中1000亩以下的土地流转大户有660户,1000亩~2000亩的有11户,2000亩以上的有7户。
另外,目前亳州市成立的四家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把土地集中连片,促进优质良种的推广和田间统一管理,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三)土地流转方式逐步规范。
以前的土地流转多数依靠农民自发完成,地方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度低,主要表现为农户之间互换承包地、代耕代种和转包,多以口头协议形式确立土地流转关系,流转关系稳定性差。
随着土地流转总面积的增加、流转期限的延长和
流转趋势日益活跃,在分散的农户之间
出现了中介组织参与流转。
目前,亳州市65个乡镇、238个行政村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也印制了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等,土地流转模式和程序更加规范。
(四)土地流转与金融支持加速融合。
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亳州市金融支持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
辖内金融机构因势利导,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内涵,支持土地流转主体合理的融资需求。
2009年3月,亳州市利辛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安徽祥隆农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流转贷款300万元,支持利辛县沿西淝河两岸、张村等7个乡镇的河滩荒地开发。
农业保险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亳州成立分支机构,为土地流转主体分散经营风险提供政策性保险支持。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需求新变化与现有金融服务的矛盾
调查显示,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日益扩大,土地流转主体的金融需求发生了新变化,涉农金融机构没能全面适应这种变化,及时设计出适应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滞后现象开始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贷款需求量增大与农村信贷供给不足的矛盾。
农村土地流转后,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需要在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农业科技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相对于传统农业生产需要更多的资金。
调查发现,大部分流转主体对资金都有旺盛的需求,特别是成长型的农业小企业和种粮大户,由于前期投入大、资金占用多,流动资金非
常缺乏,迫切需要资金扶持。
据对辖区2个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调查,土地流转后,资金需求量为490万元,较流转前增加近2倍。
然而亳州市涉农贷款增长缓慢,2009年涉农贷款较2008年增加7.2亿元,增幅仅为8%,与土地流转后农村资金需求规模不相匹配。
(二)贷款产品需求与涉农信贷品种不相匹配的矛盾
1.贷款额度由小额向大额转变。
土地流转后,农业生产由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向农业“大生产”转变,对资金需求由小额信贷向大额信贷转变。
据调查,土地流转前,农户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基本生产资料,靠自身积累和小额贷款基本能够满足需求。
土地流转后,农户开始进行规模生产经营,贷款需求额度明显增大,一般在10万元以上。
而目前亳州市涉农贷款只有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仅为3万元,土地流转农户难以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
2.贷款期限由短期向中长期转变。
土地流转前,农户贷款的期限多为1年,基本能够满足种粮农户的生产要求。
而土地流转后,贷款需求多为中长期贷款。
一是土地流转期限由过去的一年一租向3年至5年甚至更长的期限转变,因此要求信贷资金的期限随之延长;二是流转土地向大户集中,规模化农业经营需要购买大型农机具,资金投入较大,回收周期较长,需要中长期的信贷支持。
3.贷款利率由上浮向优惠转变。
据调查,亳州市涉农贷款利率普遍上浮50%以上,高于一般性企业贷款利率,融资成本高。
流转农户普遍反映,他们在租赁土地后,不仅未能享受国家给予农业的各种补贴,而且每亩还要承担200元~500元不等的承包费。
他们认为,农业属于弱质微利产业,国家应当给予财政贴息、利率下浮等优惠措施支持。
农村土地流转对金融需求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 冉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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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品种由单一向多样化转变。
土地流转后,流转农户大多要进
行规模化农业种植或养殖。
现有的针对
农户的信贷品种只有小额农户贷款,主
要形式为个人信用、农户联保,贷款品
种单一,适应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
务产品,如农业订单贷款、种养大户贷
款、大型农机具担保贷款等业务还没有
推出,对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供的支持
力度明显不够。
(三)抵押担保能力与金融法律制约
的矛盾。
目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严格的
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缺少担保抵押成为
土地流转主体融资的一大障碍。
现行法
律规定,农户最大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能进行抵押,由于缺少合法有效的担
保财产,担保能力受限。
如果法律许可,
亳州市现有流转土地面积48.6万亩、按
每亩300元的承包费计算,将可以提供
14580万的担保贷款,可以解决相当一部
分土地流转农户的融资难题。
同时,由
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商业性担保公司涉
农担保的意愿普遍不强。
(四)现代化支付需求与农村支付体
系建设滞后的矛盾。
土地流转后,规模
化经营使农村资金流量逐渐放大,对现
代化的结算方式需求将越来越高。
然而
现有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滞后,突出表
现在:一是承担农村支付结算主体的农
村信用社没有全国统一的联行系统,部
分支付结算业务通过其他渠道办理,结
算环节较多,资金在途时间长,时效性
不强。
二是票据业务目前只能在县级联
社办理使用,票据使用率低,资金运用
成本较高。
三是农村金融网点较少,除
农村信用社网点外,农业银行近年来大
量撤销乡镇网点,其他大型银行几乎未
在农村设点,从而导致办理业务等待时
间长,金融服务效率低。
(五)农业风险相对较高与农村保险
发展滞后的矛盾。
土地流转后,农业的
规模化经营将进一步扩大,自然灾害对
农业造成的危害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流
转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加迫切。
但
目前农业保险的发展远远满足不了土地
流转规模经营的需要。
由于农业天然的
弱质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风险较
高,商业性保险业务又难以开展,市场
对政策性保险的需求日益强烈。
目前亳
州市仅有人保财险、国元农业保险等少
数几家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保
险业务,保险仅涉及小麦、玉米等5个
品种,并且保险理赔金额少,不能补偿
农户种植成本,满足不了土地流转规模
经营的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土地流转
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增强农村金融
服务能力。
一是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继
续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
重要作用,引导农业银行增加农村地区
的营业网点,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
贷款公司等小额信贷组织,建立多层次
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包括农户在
内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融资需求。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设立贷款
风险补偿基金,实行财政贴息、税收减免、
以奖代补等优惠措施,引导涉农金融机
构跟进土地流转,加大支农信贷资金投
入。
三是提供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支持措
施,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支
持力度,放宽再融资条件,确保涉农资
金的有效供给。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增强金融
服务的针对性。
一是设立专门针对土地
流转主体的大额信用贷款品种,如发放
大额农户联保、种养大户信用贷款等。
二是根据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资金投入较
大、回收周期较长的特点,开办中长期
涉农贷款产品,还款方式可以采用按年
分期付款模式。
三是对土地流转主体的
生产性贷款实现优惠利率,对种粮大户
实行财政贴息的扶持政策,提高其从事
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四是量身打造适应
土地流转需要的信贷品种,如农业订单
贷款、大型农机具担保贷款,探索开发“信
贷+保险”等信贷产品,为推进土地流
转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破解
农村融资障碍。
一是完善担保法律法规
体系,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
条件和范围,为金融机构土地承包经营
权抵押贷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进一步
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
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
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鼓励
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
拓展农村担保业务。
三是完善农村信用
体系,将土地流转主体信用信息优先纳
入征信系统,开发金融机构查询功能,
使征信系统在土地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农村支付网络建设,改善
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一是加强农村金融
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信用社存
款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做好支付系统、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农村地区的网络延
伸工作,缩短农村地区资金清算周期。
二是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拓展票据融资业
务,发挥票据的融资功能。
大力推广个
人支票、银行卡及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
尽快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便
利农村地区资金结算服务。
三是涉农金
融机构应根据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的需要,科学合理增设乡镇营业网点,
普及ATM机,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农村
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
贷风险。
一是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全
国的推广,政府财政应通过提供适当的保费
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范围,分散农
业产业金融风险,以此调动和保护土地流转
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是大力开展
商业性农业保险,政府应通过设立保险基金、
给予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保险公司办理农
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银保合作,积极
拓展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领域及产
品。
在保险措施到位的基础上,探索“保险
+信贷”的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高
其对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