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装备研制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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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装备研制基地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09月16日,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装备研制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经济(庙山)开发区幸福工业园。项目建设一号联合厂房、二号联合厂房、轻型车间、喷涂车间、办公楼、综合楼和职工宿舍。项目建成后形成各种型号盾构机10台/a、运架设备5套/a、轨行机械3套/a、桩工机械200台/a、客运专线施工机械10台/a(套)、钢箱梁及建筑钢结构5万吨/a、立体车库1万个车位/a、混凝土搅拌站150台/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8年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装备研制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北省环保厅于2008年12月作出了《关于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装备研制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函[2008]943号)。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项目建成,项目投入运行。但由于生产产品原材料、产品规模、部分工艺发生了变化,原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抛丸预处理、焊接、机加工、热处理(渗氮处理)、喷砂喷涂以及组装等,后期建设相关的环保设施过程中,为减少产品生命周期,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直接购买预处理好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无抛丸工艺、无热处理工序,喷漆工序由原规划全部在厂内完成变更为钢箱梁及建筑结构件部分在厂内喷漆外,其他所有产品喷漆均委外处理。

由于本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在涂装(喷漆)作业中,未设置密闭空间或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专业涂装场所,在工厂中露天涂装(喷漆)作业,武汉市江夏区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10月和2016年11月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

2017年05月由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施工装备研制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706万元。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2个排口(厂区东北角和东南角各1个)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纸坊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大气污染物为喷砂粉尘、磨料清理粉尘、喷漆废气、焊接废气、切割废气和食堂油烟。

1#喷砂房和2#喷砂房喷砂废气各经1套主砂房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喷砂房和2#喷砂房磨料清理粉尘各经1套局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活性炭过滤箱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采用湿式烟尘净化处理方式,在等离子切割机下方设置水床,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和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底座减振等措施进行减噪。

(四)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包括金属废料、焊渣、废焊丝、废磨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离子切割机水槽污泥、生活垃圾、废棉纱、废手套、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金属废料、焊渣和废焊丝作废品出售,等离子切割机水槽污泥、生活垃圾、废棉纱、废手套、废磨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交由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应急工作纪律。保证现有的各种防护、救援器具良好、有效,人员、物资服从厂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

2.在线监测装置与排污口规范化

生活污水排口1(位于厂区东南角)已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pH值、COD 和氨氮。废气排气筒均设有较为规范的采样孔。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1#和生活污水排口★2#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的日均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废气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喷砂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3#、2#喷砂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5#和废砂回收系统排气筒出口◎8#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m3,二甲苯的浓度最大值为m3,VOC S的浓度最大值为m3,满足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44~58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43~53dB(A)之间。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和厂界北侧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限值要求,厂界西侧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噪声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量为a,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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