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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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

—基于如何发挥价值规律调节作用的角度

摘要:我国经济管理中一度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前者是机关把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纳入严苛的计划之中,企业失去自主发展的活力。后者是机关单位只控制少数宏观指标,在微观层面上放任企业“自由发挥”。后者的管理方式较为灵活,但效果却没有预期那么好。在只管宏观指标, 而在微观层次依赖市场机制的情况下, 价值规律未能充分发挥出它的调节生产从而使国民经济能以有秩序的状态运行的作用。本文研究了“一放就乱”的原因,并结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阐释了如何更好地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一放就乱;价值规律

一、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伟大转折。从此,中国走上了一条“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可控的改革开放之路,资源配置方式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38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84年,这一阶段提出了对国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和开放的基本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允许对部分产品的生产流通不做计划而是通过市场来调节,这对于高度集中的以单一的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而言,无疑是一次大的突破和进步。

第二阶段是1985年至1992年,这一阶段最显著的特征是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市场调节的作用实际上已突破了“为辅”的框框。十二届三种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利用市场调节绝不等于稿资本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出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又一次突破。

第三阶段是1993年到党的十七大。这一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

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这个精辟的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与市场看做是属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束缚。随后199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后,我国经济建设的任务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原理

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时,商品的供给大于其需求,此时,生产该商品的企业得不到平均李润,甚至亏损。于是,一部分企业退出此市场,意味着一部分资源流出该部门,从而减少此产品的供给量,最终达到供求平衡,价格和价值趋于一致。反之亦成立。可以看到,通过价格和价值的一致和背离,价值规律可以按照社会需要来调节资源在各个部门中的分配比例,使各个部门达到供求平衡,从而使国民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能以有序的方式进行。

三、价值规律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我国的特点

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第一,存在着竞争。恩格斯曾说“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第二,有效率的市场。如果不具备有效率的市场,企业便无从得知社会的需要,也就谈不上资源在部门间的流动和转移,价值规律的作用也就发挥不出。

第三,企业的行为受到资金的严格约束。有了资金的严格约束,企业便不能载亏损的情况下维持原有的经营方式,也就可以避免破产的后果。

第四,整个社会的需求量不超过资源所容许的数量。如果社会总需求超过资源所容许的数量,那么几乎所有的生产部门都会出现求大于供的情况,价格也会因之大于其价值,导致各部门的供求不能通过资源流动而得到平衡,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也就无法进行。

由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中已经完全具备这些必要条件,所以价值规律在其制度下的调节作用发挥的很顺利。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四个条件的具备程度还不足,表现如下。

其一,缺乏竞争。我国曾长期实行比较全面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机制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在经济生活中“大锅饭”盛行,企业间和人们之间缺乏竞争。经过3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竞争程度虽有所提高,但仍远低于应有水平。再者近几年,国家的扶持某些产业的产业政策也导致了虽有竞争,却是不公的现象。

其二,不具备有效率的市场。经过经济体制改革,某些商品市场得以恢复,但恢复程度并不高,再者,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讯设备和运输工具比较落后,市场缺乏效率称为必然。虽然价格和价值背离的讯号已经在市场上表示出来,但由于讯息设施落后市场机制对价格讯号不能做出迅速反应,以至于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难以实现。

其三,资金难以构成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约束。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当企业的经营遭受困难,特别是资金短缺时,国家总会支援,很少听任企业破产而关闭,这一点在国有企业中尤甚。这样一来,资金的短缺就不能严格限制企业的经营行为。

其四,社会总需求经常处于甚至超过资源所能容许的限度。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商品的需求总量可以认为地加以控制。有时候,为了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改善人民生或,社会主义国家总是把整个社会对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需求维持在、甚至超过资源所能容许的最大限度,我国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即使进行了多次经济体制改革,我国仍并不完全具备价值规律赖以发生的四个必要条件。当我国经济在微观层次依靠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并能充分发挥调节生产的作用,从而使各环节不协调,即所说的“一放就乱”。四、结论

上文所述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仍不能完备的具备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但是这不意味着我国不适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也不表示我国必须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个完整而特殊的概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本身就是经济和政治的统一。国家的宏观调控依然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完善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从四个必备条件出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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