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

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年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质检特函[2011]62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04078981.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

厦门特种设备登记表

(2011年修订)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一)、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委托书(范本) 3、设备注册登记卡(表) (1)锅炉登记卡 (2)压力容器登记卡 (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4)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证申请表 (二)变更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换证申请表 2、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 3、特种设备启用申请表 4、特种设备移装过户申请表 5、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 二、特种设备检验 1、厦门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申请表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网上告知网址:http://59.56.172.50:6060/tzsbjcdomain 五、其他 1、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情况确认表(检验机构填写) 2、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报告记录表(监察人员,协管员填写)

说明:1、本表由使用单位按设备逐台填写,并在声明栏使用单位处盖公章;如属自然人情况则在“使用单位”栏填上姓名,在“组织机构代码”栏填身份证号码,声明栏由其本人签名。 2、使用单位地址:应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应填写到××路××号或××镇××村××组。 3、设备较多时可另附表并加盖公章。 4、除填写本申请表外,使用单位应逐台设备填写注册登记表(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委托书(范本) : 兹委托贵单位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宜,申请项目及数量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委托单位(公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登记卡填写说明

北京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填写说明 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当前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 2.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3.设备注册代码:按照附录6中明确的设备编号办法编码并填写。 4.更新日期:写入本次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的日期。 5.单位内部编号: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内的编号。 6.厂车牌照编号:填写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编号,其他设备可不填该内容,填写“-”。 7.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8.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名称。 9.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单位、承担单位代码:填写依据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设备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 13.设备类别:按照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填写。 14.设备名称:按照设备标准代码所例举的名称填写。 15.资格证书名称:填写制造单位取得资格的证书名称,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无”,如该设备制造环节没有取得资格的要求,可填写“无此项”。 16.适用场所:注明能否在具有防爆要求的场所使用。 17.电梯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填写使用单位应急值班电话。 18.电梯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填写维保单位应急值班电话。 19.设备主要性能参数:按照设备类别,分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名称和参数。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定期检验合格证提交材料 (1)

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定期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需要提供资料种类定期检验合格证注册登记 锅炉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证等。加盖使用单 位公章); 2、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司炉、水处理工证的 原件(在聘用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和作业人员名录(列出姓 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持证种类、有效期 等内容)。(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配置数 量设置文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有效锅炉内部检验报告书(两年至少一次); 4、有效锅炉外部检验报告书(一年一次); 5、锅炉水质监测报告书复印件; 6、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复印件; 7、锅炉使用登记证; 8、水压试验报告(每六年至少一次); 9、有机热载体锅炉热载体的定期检验报告; 10、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承诺书; 12、当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自查 表。 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证等。 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司炉、水处理工证的原件(在聘用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和作业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持证 种类、有效期等内容) 3、锅炉出厂资料(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全部图纸和锅炉制造厂所在地质监部门 出具的监检证等)或进口检验报告;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 6、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复印件; 7、锅炉水质监测报告书复印件; 8、锅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录(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配置数量设置文件, 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9、锅炉验收的会议纪要; 10、锅炉登记卡(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11、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承诺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 序号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工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 日期 有效期 至年月 1 陈容女1972. 4.8 丝索信号工 浙 A0312014000013 2012. 10.15 2016.10.15 2 肖世武男1966. 5.30 丝索信号工 浙 A0312012000379 2012. 8.17 2016.8.17 3 袁仲萍女1968. 7.1 人货梯司机 2013. 11.05 2017.11.5 4 5 6 7 8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

序号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工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 日期 有效期 至年月 1 王凤兰女1974. 06.04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300005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3. 05.08 2015.05.08 2 李小兰女1988. 4.28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300019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3. 08.21 2015.08.21 3 陈容女1972. 04.08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400001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 10.15 2016.10.15 4 方德官男1964. 10.6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200064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 12.10 2016.12.10 5 肖世武男1966. 05.30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200037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0. 08.17 2016.08.17 6 刘成云女1978. 05.10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400002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4. 06.24 2016.06.24 7 董素贞 8 李作会 9 谢在华 10 宫清艳 11 程培培 彭善琼 填表人:卢继翔填表日期:2015 年 1 月15 日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工程名称: 杭政储蓄[2010]32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中国人寿大厦)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有限集团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04078981.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 登记类别: 设备类别设备品种 设备 基本 情况 产品名称设备数量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 使用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固定电话 情况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邮政编码 信用代码 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 ( 气瓶 ) 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1 / 6

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 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 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 ) ]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 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 。 型号 ( 规格 )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 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 单位为“M ” ) ,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 ( 单位为“只” ) 。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017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b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b3.5 单位内编号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03 更新时间:2016-05-16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工作职责 依法办理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项目。 五、办理条件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 份 数 材料形式备注 1《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2原件 2体检表2原件可使用《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右侧的《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3二代身份证2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历证明2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原件 注:焊工考试的前期审查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并按考试规则的要求提交资料由广东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提交《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相关表格可下载: 附件:《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查看样式模版:《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模版》 (二)受理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核 1.由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统一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 2.考试合格后,本人凭考试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办事流程表中所列资料向发证部门办理《作业人员证》 (四)审查发证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的考试结果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五)公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

XXXXX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

目录 1、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2、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各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与填表说明

登记类别: 设备种类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产品名称 设备 设备代码型号(规格) 基本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名称 情况 制造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邮政编码 信用代码 设备 单位内编号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 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 情况 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 联系电话 信用代码 检验机构名称 设备 检验类别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 检验日期检验结论 情况 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 登记机关专用章 )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 )登记类别: 设备设备类别设备品种 基本 情况产品名称设备数量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 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固定电话 使用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情况 邮政编码 信用代码 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 登记机关专用章 )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三 )登记类别: 设备设备类别设备品种 基本 情况产品名称设备数量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 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固定电话 使用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情况邮政编码 信用代码 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 登记机关专用章 )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对照表.pdf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对照表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01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 电梯安全管理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 02 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 二级锅炉司炉G2 三级锅炉司炉G3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 锅炉能效作业G6 03 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 氧舱维护保养R3 04 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 车用气瓶充装P5 05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 带压封堵D2 带压密封D3 06 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 电梯司机T3 07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 起重机械指挥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塔式起重机司机Q5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 升降机司机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 08 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S1 客运索道维修S2 客运索道司机S3 客运索道编索S4 09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 车辆维修N1 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作业 叉车司机N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 内燃观光车司机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 11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F1 安全阀维修F2 12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注) 非金属焊接操作(注)金属焊接操作(注)非金属焊接操作(注): 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设备基本情况 b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共2页第1页

共2页第2页

填写说明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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