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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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惩戒

有这样一个关于惩戒的故事:

英国皮亚丹博物馆收藏了两幅画: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名小学生约翰.詹姆士.迈克劳德的作品。迈克劳德好奇,想看看狗的内脏是怎样的,杀了一只狗,这只狗恰是校长的宠物,校长决定给迈克劳德以处罚,罚他画两幅图。这就是博物馆收藏的。迈克劳德后来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得益于校长对他小时侯好奇心的保护和引导。迈克劳德和医学家班廷一起发明了治疗当时的不治之症——糖尿病的新疗法,这就是胰岛素治疗法。他们因此而获得1911年诺贝尔生理奖。

迈克劳德的校长的高明之处,就在于“知其心,救其失”,把握了犯错误的学生的心态,然后采取了非常适当的措施让学生弥补过失。这一惩戒,不仅摈弃了个人恩怨——被杀的狗是校长的宠物,更难能可贵是,他站在学生发展的角度上,以画图为惩戒。与其说这是一种惩戒,毋宁说是一种引导与鞭策。我们不敢苛求每位老师都能像迈克劳德的校长一样,但是他的这种容错的胸襟、高明的惩戒思想却值得借鉴。

我国教育界有一句话,惩戒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目的是教书育人,因此也就有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运用惩戒要慎之又慎,稍有不当,都有可能失之偏颇,与初衷相去甚远。

运用教育惩戒手段教育学生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既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考虑,又从教育学的角度去思索;应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做到充满爱心,慎用惩戒;讲究艺术,触动心灵。

一、尊重性原则

由于惩戒的最终目的在于使违纪学生产生羞愧感,从而重塑其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感,故惩戒必须建立在对学生尊重的基础之上。在传统的基础教育中,我们的一些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目前,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每一位教师都应持有尊重学生的理念。因为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关注人,关注人的发展。在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惩戒教育自然也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价值。在惩戒违纪学生时,应尊重学生的一切。只有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惩戒才有可能使学生产生对过失的羞愧感,这是重塑他们敬畏纪律规范的关键。

二、针对性原则

由于惩戒的本质内涵是确证纪律规范所具有的道德权威性,所以惩戒必须针对的是学生在道德方面出现的不良行为。这就意味着,只有当学生在道德上犯了错误时,教师才能对其实施惩戒,而对于学生在非道德方面(如认知领域,诸如做错作业等)所出现的过失,教师就

不得进行惩戒。

三、合理性原则

不能感情用事。教师实施惩戒只能是学生违背相应纪律规范的结果,而不能凭感情用事,采取随意性态度,更不能是出于私心报复。在惩戒与过失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而不要涉及与过失无关的学生的个人特征及过去的经历。正如洛克所说,在实施惩戒时,要“使他们感觉到你的做法是合理的,对于他们是有益而必要的;要使他们感觉到你之所以吩咐或禁止他们去做某件事情,并不是随心所欲,出于情绪或异想天开”。

四、公平性原则

要对所有违纪学生进行一视同仁的惩戒。如果教师对某位学生的违纪现象不加干预或有意宽恕,那么就会给其他学生造成错觉——纪律规范并非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权威性,它们是软弱的,从而在根本上削弱了纪律规范在学生心目中的道德权威性,导致学生敢于藐视和任意侵犯纪律规范。另外宽恕也会培养学生那种指望犯过错而不受惩戒的侥幸心理。然而,没有什么比那种指望网开一面的侥幸心理更能削弱惩戒机制,使惩戒变得不公正、不合理的了。

五、最少性原则

这是指惩戒所使用的频率要尽量少。惩戒不能走向严厉的极端,要为惩戒建立一个多种强度等级的次序,每次惩戒都要取下限,而非上限。这是因为惩戒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然而,它一经被运用,就会丧失部分的威慑力。惩戒的威慑力将随着惩戒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而惩戒只有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惩戒要越少用越好。现实中,一些经常受罚的学生对惩戒变得近乎麻木,他们对教师的惩戒之所以无动于衷,就是因为惩戒在他们的身上使用得太频繁了,惩戒所具有的威慑力在这些学生的身上已经荡然无存。

六、确定性原则

何种纪律规范不能被侵犯,必须详尽地界定出来。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只能依据学生是否违背了已经被确定的规范为原则,而不能凭空滥罚。如果教师对惩戒决定朝令夕改,缺乏确定性,那么就有可能使学生认为制定的纪律规范允许迁就,从而削弱纪律规范的权威。诚如涂尔干所言:“如果他看到这种规范屈服于各种偶然事件,人们运用它的时候总是显得迟疑不决,如果他感到规范是软弱的、犹犹豫豫的、有弹性的,那么他也就会这样想像和对待规范。

七、因人施罚原则

这是指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在惩戒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上采取灵活的态度。换言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而不要干篇一律地套用一个惩戒模式。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诸如

性情、气质、性格、性别、精神状态等因素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惩戒时间、地点与方式。例如,同一种过失,对于多血质与抑郁质的学生,惩戒的形式就应该有所不同。对多血质学生可以在公开的场合进行惩戒,而对抑郁质学生的惩戒一般不宜在公开场合进行。需要强调的是,因人施罚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并不相悖,这里的因人施罚是就惩戒的形式而言的。

八、追本溯源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师在实施惩戒之前应该分析导致学生违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利益与兴趣催化着他对纪律规范进行任意侵犯,从而采取相应的惩戒方式来弱化、分裂和消除维系学生违纪的利益与兴趣。当学生因懒惰或贪玩而经常旷课时,勒令他停课是不会使他产生羞愧的,对他来说,这恰恰是一个难得的奖赏。实际上,对他的最好惩戒是强制他待在教室上课——这对他的学习也许不会有多大的效果,从而使他贪玩与懒惰的兴趣发生弱化和分裂。其实,“恶劣的情欲只能用良好的习惯来克服,一种力量只能用另一种力量来对抗。有的学生考场舞弊的根源是他追求高分的虚荣心,对于这种因爱虚荣而出现的违纪,最好的惩戒是挫伤他的虚荣心,让爱虚荣变得令人讨厌。

要注意教育惩戒行为的艺术性与科学性。只有善意、友好的教育才容易被人接受,只有巧妙得体的措辞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亲其师,听其言,效其行”,教师的学识、人格、道德素质无一不在影响着学生。艺术的教育惩戒,它是老师一个善意的微笑,是老师一束关注的目光,是老师一句提醒的话语;它是沁人心脾的春风,是和风细雨,滋润着学生干涸的心田;它更是一只号角,促人不断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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