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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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展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金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刘永伟
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调要以“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责体系整合的核心内容。这表明,未来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凸显“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政府性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最初是各地为了高效服务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模式过渡的新生事物。其发展轨迹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不谋而合,顺应了时代潮流,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彰显了较强的生命力。
一、积极推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发展成果是建设好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方向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以行政许可为核心,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发挥了其他任何职能部门在现阶段都无法替代的作用。其取得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初步解决了“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的政府机关“顽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一站式”窗口服务平台,一进门就有人接待,有人咨询答疑,在中心的监督管理下,窗口工作人员是不敢为难办事群
众的。二是提高了办事效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近年来致力于审批规则的制订和体制机制探索与创新,在法律框架内,清项目,简环节,压时限,减收费,推行联办和代办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三是优化了发展环境。随着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行政服务效率的提高,突出了项目建设重点,开展“保姆式”服务和“全程代办”服务,极大刺激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诸多投资者把是否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好坏的标准就说明这一点。四是有效地遏制了权力“寻租”问题。中心实行“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重视行政审批的公开与规范,任何人都可享受公平、公正、快捷的政务服务,什么人都可以监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质量,应该说在制度和机制上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腐败现象。
而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服务型政府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的。在这个意义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勇于承担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把以人为本和保障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作为政府责任的具体实现形式;以效率、服务、责任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为公共行政绩效的评价指标,以较低的成本来提供最有效的服务;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作用,减少和
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政府必须扩大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发展社会事业和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来,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可以考虑将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能转交给社会和企业,让其他公共机构、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服务中来,以此形成综合多元型的公共服务体系。现阶段,全国上下正在进行的“大部门”式的政府机构改革也正是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打基础。
由此可以看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促进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了模式,为进一步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出了新途径。所以,我们必须积极推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小政府,大服务”的新型政府理念。
二、解决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现状问题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宗旨、服务理念、运行模式和服务机制虽然符合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客观需求,老百姓也希望通过行政服务场地的集合和审批行为的规范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质的飞跃,“只进一家门,办好所有事”。实质上这是老百姓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设服
务型政府的一种渴望和理想要求。
实践证明,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和仅靠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一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虽然解决了行政机关“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的弊端,但是“事难办”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所制定的规则和制度,推行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机制只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一种改良,而不是彻底改革。要彻底破除多年来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显得力不从心。二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设立缺乏法律依据和支持,在建立和发展中带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的特点,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实行集中统一的原则,但是如何贯彻实施还缺乏国家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协调督办。设立无根据、管理无手段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面临的客观现实,项目难集中,人员难管理,业务难协调,授权难到位,资源难整合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中的普遍问题。三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履艰难。实际工作中,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很大程度上承担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许可体制机制创新和对同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督的任务,充当了一个部门利益和大众利益相博弈的角色。而中心制定的每一项改良的“规则”,就涉及部门传统审批模式变革,涉及到部门利益的再调整,用“无法管有法、无权管有权、业余管专业”方式,如果没有当地主管领导的重视
和支持,是很难推进这项改革的。现实中个别地方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出现了运行不下去就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为了破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现状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制约,我们应该以相应行政区划的发展定位和公众需求为目标,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设臵、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窗口单位的权力义务等要素进行明确界定,尤其要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与窗口部门之间、与监察部门之间权力与责任的边界进行明确界定,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进入的“窗口”部门的许可项目、依据、程序、监管、责任履行等进行督促。坚持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通过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使公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有效确保行政服务中的职权法定化与行为规范化,使之成为依法行政的示范区。服务型政府是以公众服务为导向的政府。在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不仅要对上级政府负责,更要对公众负责。我们一定要在实践中坚持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贯坚持的“公民满意”导向原则,引导政府部门公务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把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政府部门行政服务行为效果好坏的重要标尺;落实奖惩制度,以此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为人民服务意识,使其行为一直朝着“公民满意”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