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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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
∙作者:|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4-01-15 12:44:02 | 点击数量:224
编者按
“2013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评选于1月10日揭晓,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这些新闻事件为何入选?它们如何从制度层面、观念层面、行动层面见证了一年来全社会推进性别平等的努力?本刊特邀参评评委逐一点评,对新闻事件的性别平等价值进行深度解读。

李阳离婚案以支持女方反家暴等诉求告结
新闻回放:2月3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和外籍妻子李金(Kim)的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

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判决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

审理先后四次开庭,历时一年四个月。

其间,李金诉李阳“家暴”“藏匿财产”
以及“重婚”。

李金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她呼吁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点评人:冯媛(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新闻文化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阳家暴离婚案在许多层面上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反家暴科普材料,而公开宣判更使它成为中国法院处理涉家暴婚姻案件的经典判例。

这个判例的经典之处有四。

首先,法庭认定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并判决李阳支付李金五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现实中,绝大多数涉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家暴都未得到法庭的明确认定,不仅无法彰显法律禁止和反对家庭暴力的精神,也使受害妇女的家暴损害赔偿主张无从实现,并影响判决会涉及的妇女的其他权利和子女的利益。

其次,法庭颁发了保护令,禁止李阳殴打、威胁申请人李金。

第三,法庭将三名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判给了母亲,这表明法庭不再漠视家暴对孩子利益和健康成长的影响。

第四,在财产分割的计算上,向无过错的女方有所倾斜,体现了婚姻法将家暴作为过错的精神。

虽然也有评论指出判决可以依法做到更好,如保护令的时效可以长达六个月,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可以一次或少许几次付清,以免将李金陷于每年追讨抚养费时处于李阳威胁、侮辱、经济控制、要挟等精神暴力之下。

这些担心的确成了事实,即便如此,也都表明这个判例的意义所在:家庭暴力不会因为婚姻的终结而自动终止,好的判决,不仅是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担责,让受害者得到补偿,更能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保障妇女委员名额
新闻回放:5月初,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
女为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点评人:孙林(农民日报社总编辑)
农村妇女是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等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下,她们的政治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等易受不同程度的侵害。

为了更好地发挥妇女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保障性法规。

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一些省份也相继修订了本省的选举办法。

2013年5月民政部印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对如何确保妇女名额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为实际操作指明了具体步骤,对保障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利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农村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法律意识和自我需求都在不断增强。

推进农村妇女进“村委”,是调动她们参与村民自治实践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进程的重要举措。

相信通过直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尤其是参与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她们的能量和作用将会得到更充分的释放和发挥。

我国首例家暴告诫制度在苏州实施
新闻回放:7月1日,国内首个由公检法和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苏州反家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该办法系统规范了公、检、法和妇联在接处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以及出具家庭暴力告诫办法的标准、流程等,要求妇联组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点评人:陈明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反家暴应以预防为主,防治并行,防止家庭暴力升级,才能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有效保护暴力受害人的权利、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目的。

苏州市作为江苏省探讨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及升级新方法试点城市,率先在2013年6月1日由苏州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制定出台了《苏州家庭暴力告诫办法》,7月1日正式实行。

内容比较具体明确,是一个很好的创新,对于促进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对于积极预防家庭暴力升级,对于保护支持受害人,对于教育矫治施暴者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对于一直存在的轻微家庭暴力难干预、难解决的老问题提供了在中国环境下可行的解决办法。

此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不仅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的范
例,同时为国家反家暴立法提供了好的实践经验,为促进国家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出台做出了贡献。

最高法“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
新闻回放: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39号建议的答复》中,对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提出的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答复称,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

”答复还表示,废除“嫖宿幼女罪”,能够解决强奸罪与该罪之间根本性的逻辑矛盾,希望能够共同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

点评人:王琴(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无疑是中国司法领域的重要进步。

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对象是成年男性,但是其伤害对象却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这些身心都尚未成熟的女童,尚不具备性自主能力,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却将这些花季幼女默认为“卖淫”的主体。

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都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和伤害。

嫖宿幼女罪的存在,还使得那些明目张胆的强奸罪行,有了一个隐秘的减刑渠道,甚至为权贵在犯罪之后肆意弄权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司法空间。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性侵幼女案件,已经深刻刺激了公众的焦虑,由此引发的很多关于“嫖宿幼女罪”的争议也质疑了相关罪行的量刑。

立法、司法层面必须直面现实,作出积极的改进。

最高人民法院直指: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规定存在根本性的逻辑矛盾。

这正是进一步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尽快从立法层面废除该项罪名的法律基础。

在推动性别平等路途上,每一步的前行都充满艰辛。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并不能立即实现这项罪名的彻底废止。

但这样的努力毕竟让公众看到了希望,看到法制的亮光有温暖的力量。

辽宁立法规定不得限制女职工婚育自由
新闻回放:8月1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取消了以往对女职工歧视限制的“在某某年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等条款,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点评人:孙德宏(工人日报社社长、总编辑)
我们不能期待所有符合社会文明的认识都能自然而然地成为全社会的整体自觉——因此,把那些符合社会文明的认识变为社会的整体约束,乃至强迫,无疑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正式实施,以地方法规的形
式强制落实女职工的婚育自由,这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而且在当下用人更多是“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这一条例的正式施行就更具有重大意义。

妇女名字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试点工作取得进展
新闻回放:9月,由全国妇联和农业部联合实施的“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东大道村97名妇女将名字写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共有人和承包方代表人栏内。

据悉,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启动,探索了将妇女名字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的现实途径。

点评人:孙林(农民日报社总编辑)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

土地承包权是与农民最密切相关的财产权益,也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然而在我国农村,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的情况非常普遍,矛盾集中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妇女上访、群体诉讼、长期诉讼的现象。

在城乡之间,“同地同权”已成为改革的方向。

在农村内部,男女之间的“同地同权”更应得到保证。

2013年9月,由全国妇联和农业部联合实施的“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完成试点工作,为将妇女名字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探索了现实途径。

农地“确权颁证”,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将妇女名字写进登记证里,让农村妇女的财产权多了一重保障。

希望这样的探索和实践越来越多,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至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早日让广大农村妇女真正享有男女平等的各项财产权益。

多部门联手解决预防和惩治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犯
新闻回放: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努力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提出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

点评人:张坤(中国青年报社总编辑、常务副社长)
让儿童远离性侵——不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政府法治工程,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未来希望,所以多部委共同出招,编织了“少年儿童的防护衣”,意义重大!之前相关规定和措施多散见于有关部门和各地的法规及文件中。

联手防治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一条共识是“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具体受到大众期待的有两点:其一,是如何更好地严格把好教职工入口关,构建六位一体保护机制?如何更好地“依法治校”?对因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多起性侵少年儿童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如何依法进行问责?其二,是任何法律和规则的实施必然要伴随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如何在实际践行过程中逐步妥善修正和完善联手防治?
一系列热点事件引起的,不仅是法治反思,还有深层次的道德反思、文化反思,这是联手防治任重道远之所在。

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新闻回放:10月28日~31日,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王岐山代表党中央致祝词。

会议全面总结过去五年妇女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选举产生了以沈跃跃为主席的新一届全国妇联领导班子。

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

点评人:孙钱斌(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
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各族各界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称之为“大事”,的确名至实归。

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集中阐述了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关于妇女运动的大政方针。

明确了时代主题——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指明了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提出了根本任务——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是妇联组织的根本任务,是工作的生命线;强调了独特作用——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这关系到家庭和睦,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

这个讲话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的组成部分,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必将对妇女运动、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
新闻回放: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规划。

在其立法规划中,反家庭暴力法属于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点评人:雷晓路(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
家庭暴力既是一个古老话题,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进入现代社会,其形式更趋隐秘、多样、复杂,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已成为普遍现象。

暴力不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更常见于有或有过亲密关系的人之间,如离异夫妻之间、恋人或曾有过亲密关系的人之间。

调查显示,
两性之间暴力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家庭其他成员之间暴力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且女性往往更多地遭到男性的暴力侵害。

家庭暴力涉及千家万户、危害甚烈,不仅导致家庭不幸甚至破裂,还极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破解这一难题。

由于传统手段无法抑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公权力强制干预已成为世界各国遏制家庭暴力的有效方法。

我国目前虽有一些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法规及司法解释,但较为零散、抽象、原则、操作性不强,制定一部统一、规范、全面的反家庭暴力法已迫在眉睫。

令人欣喜的是,经过有识之士的持续呼吁和漫长等待后,2013年我国终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对反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以法律而不是规章、以专门法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形式出台,切实落实各个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全面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我们热切期盼着这一造福亿万家庭的法律早日诞生。

中国“单独二孩”政策启动
新闻回放: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延宕多年的生育政策有所调整,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区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将修改《计划生育条例》,使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

点评人:陈泉涌(科技日报社总编辑)
坊间相传已久的“单独二孩”新政如今梦想成真。

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

它意味着坚持了30多年的“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成为历史。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国家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有人觉得“单独两孩”与“性别平等”似乎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看,两者密不可分。

有资料显示,我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30多年持续偏高,近几年虽稍有好转,仍严重偏离正常范围。

专家预警,目前全国已多生出2200~3400万男孩儿。

试想长此以往,由此带来的婚姻家庭等社会问题将在所难免。

“单独二孩”新政,给每个家庭生育多了“儿女双全”的选择,也有利于整个国家降低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实现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仅从这个意义上讲,“单独二孩”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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