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街及购物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协议书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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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街及购物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协议书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商业步行街/购物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确保xx项目商业部分全体商户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致力于提升xx 项目商业部分整体形象,促进xx项目商业部分运营水平,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甲方委托乙方对xx项目商业部分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创造更好的经营效益,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xx项目商业部分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甲乙双方就委托管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商户的共赢局面。
2、委托权限
甲方愿意将位于北京市xx区 (以下称“该商业物业”)全权委托乙方实施统一的招商运营管理,甲方同意乙方以统一招商等形式代其完成该商业物业的经营、联营等管理事宜。该商业物业建筑面积约计万平方米。该商业物业实测面积、位置及品牌落位以最终实际为准。甲方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的委托权限,仅为代表甲方对该商业物业进行经营、联营等运营管理服务,不涉及房产所有权的处分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委托人提供相关的管理服务。
3、商铺管理
3.1甲方同意乙方将该商业物业纳入xx项目的统一管理范畴,遵守其相关
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商街的整体定位和经营管理。
3.2甲方承诺将该商业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不干预该商业物业经营及乙方拟
定的整体商业规划、招商、运营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等运营管理行为。
3.3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该商业物业进行装修,并调整店铺布局、设
备、设施、装修等,但不应违反商业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破坏主体结构。
3.4乙方通过开展广泛的市场调研及商户访谈,对甲方设计规划方案提出符
合市场需求的优化建议,甲方应于积极配合。
4、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事宜的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经营期内,乙方享有该商业物业的经营权、管理权,以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的自主推广权。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商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5.2甲方须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向乙方移交该商业物业,以便乙方实行统一的装修、招商、出租、运营管理工作。
5.3甲方需缴纳涉及使用该商业物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该商业物业应缴税费)。
5.4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有关该商业物业出租许可及其他事项所需的文件证明。
5.5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商业物业进行抵押或担保,如需担保或抵押须事先经乙方同意。所签订的抵押或担保合同,须保证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受损害。
5.6甲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不得将该商业物业出让给第三人,如甲方出让给第三人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且不得影响该商业物业的正常经营,新的受让第三人应继续履行本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义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同意乙方并以乙方或其委托人名义与承租商户或联营商户等第三方签订该商业物业之商铺租赁或联营合同及相关规定和法律文件。
6.2甲方同意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处理因该商业物业之商铺租赁或联营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承租商户或联营商户发生的相关事宜。
6.3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以乙方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相关收入归乙方所有。
6.4 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该商业物业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该商业物业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6.5乙方对该商业物业的业态划分、营业时间、商户的店名广告、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
6.6 委托期限内,乙方协调解决商户、消费者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6.7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布局规划、统一招商、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6.8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委托经营管理费
7.1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于前期运营阶段,商铺培养需一定周期,乙方前期运营成本较高,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甲乙双方同意分期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具体支付标准、金额、日期于正式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
7.2具体支付标准、金额、日期于正式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7.3 甲方获取租金收益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理。
7.3.1在委托经营期管理内,甲方不能成为该商业物业实际经营者。
7.3.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或承租人承担经营期间全部的水电气等能源费用以及物业费等。
7.4 为保证本意向书的合法效力,甲乙双方约定,于本意向书签订日期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签约保证金万元,该保证金于双方签署《xx项目商业部分商铺委托经营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予以返还。
8、委托经营期届满及续约
8.1委托经营期满后,为了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8.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委托乙方出租或联营的租金标准根据其当时市场行情双方就租金标准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xx项目商业部分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8.3委托经营期满后重新委托经营管理甲方的收益不能低于本协议第五年委托经营的收益分配标准,如低于本协议第五年委托经营的收益分配标准,甲方有权自主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
8.4 委托经营期届满后,如委托出租的商铺租户租约未到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扰乱租户的正常经营,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即视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或该商业物业实际经营者的实际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