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基[2010]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2.22

【实施日期】2010.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结果的通知

(苏教基〔2010〕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9年,我厅对207所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中进行了复审,其中复审通过的四星级普通高中89所、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含2009年度已晋升四星级普通高中的5所学校)82所,1所三星级普通高中在复审中取消三星级高中资格。现将复审通过的第一批学校名单、复审未通过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其它29所学校待整改任务完成后另行审定、公布。

希望通过复审的学校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对照星级普通高中标准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进一

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努力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范、课程改革的先锋、教育科研的基地;从贯彻《义务教育法》的高度,规范办学模式和办学行为,确保高中独立设置以有利于区域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尚未确认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认真学习标准,加大整改力度,争取2010年内审核通过。未通过复审的学校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迎评工作,深刻认识、切实解决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条件成熟即可重新申报三星级普通高中评估。

希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工作,始终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创建力度,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有关学校高质量通过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充分发挥省级优质学校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附件:

1.第一批复审通过的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中名单

2.2009年复审未通过的三星级普通高中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

第一批复审通过的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中名单

一、通过复审的四星级普通高中(89所)

南京市(8所)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

南京市金陵中学南京师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19日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分管理。为了促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一、学分管理原则 (—)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 (一)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 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

特点设臵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认定的方式 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要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方案中要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3.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的条件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2.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等多方面过程表现合格,文化课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3.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中的详实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星级普通高中复审

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 自评表 学校名称丹阳市第六中学 现有星级四星 校长姓名 电话 学校地址丹阳市镇丹路1号 邮编212300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是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基本材料,应如实填写。无汇总数据或不愿公开数据可不填写,但必须在相关项目空白处注明。 二、页面规格统一为A4纸,字号、字体一般用5号宋体;电子文本一律用word文件制作。 三、信息与数据截止日期应为每年的2月底或8月底。 四、分项自评现状阐述明晰,内容详实,数据全面、准确。各类数据统计口径,如无特别说明,均按照申报时所在的学年初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的统计口径执行。 五、所有表格中涉及到的名称应填写全称,不要简写或缩写;相关栏目填写不下,可自行增加篇幅。 六、25条“自评结果”分别以A(达标)、B(未完全达标)、C (不达标)标识。

七、填表时,请注意表格下方的“备注”,按要求填写。 八、学校须在封面“学校名称”上加盖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目录 一、学校简况……………………………………(3页) 二、自评报告……………………………………(4-10页) 三、分项自评……………………………………(11-74页) (一)办学条件…………………………………(11-16页)(二)队伍建设…………………………………(17-27页)(三)管理水平…………………………………(28-41页)(四)素质教育…………………………………(42-59页)(五)办学绩效…………………………………(60-74页) 四、申报当年常态数据…………………………(75-80页) 五、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81页)

江苏省教育五严规定

江苏省“五严”规定 五严规定,是从2009年6月12日江苏省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文件内容中提炼概括出的一个名词,其中心点就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而作出的“五严(严禁或严格)”的规定、确保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因此,五严规定,又被称为教育新政。 具体内容: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省级招生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江苏省普通高中名单

'. 一、四星级普通高中(97所) 南京市(13所)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市金陵中学 南京市第一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南京市中华中学 南京市第九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南京市行知实验中学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 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南京市宁海中学 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 无锡市(16所) 无锡市第一中学无锡市辅仁高级中学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江苏省天一中学 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 江苏省羊尖高级中学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 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江阴市华士高级中学 江阴市第一中学江阴市青阳中学 江阴市长泾中学江苏省宜兴中学 宜兴市第一中学江苏省怀仁高级中学 徐州市(5所) 徐州市第一中学丰县中学 江苏省郑集高级中学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公司中学江苏省侯集高级中学 常州市(7所)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 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 江苏省溧阳中学 苏州市(12所) 江苏省苏州中学苏州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苏州市第六中学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江苏省昆山中学 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太仓市沙溪高级中学 江苏省常熟中学常熟市中学 南通市(11所)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 江苏省海门中学江苏省启东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江苏省如皋中学 江苏省白蒲高级中学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南通市第三中学 连云港市(4所)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 淮安市(4所) 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淮安中学 涟水县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 盐城市(9所) 江苏省盐城中学盐城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滨海中学 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射阳中学 江苏省响水中学江苏省上冈高级中学江苏省阜宁中学 扬州市(3所) 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省邗江中学 江苏省江都中学 镇江市(4所) 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江苏省镇江中学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 泰州市(7所) 江苏省泰州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 姜堰市第二中学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黄桥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 宿迁市(2所) 江苏省泗阳中学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 二、三星级普通高中(113所) 南京市(7所) 南京市第四中学南京市第六中学 南京市人民中学南京大学附属中学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副处长

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副处长 眭平 尊敬的周厅长①,尊敬的管书记②,任主编③,各位同志: 大家早上好,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承办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协作年会暨2008东部教师培训论坛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我谨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向来自全国8个兄弟省市的同行代表们以及我省28家教育培训机构的同行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交流各自在教师培训过程中的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凝聚我们这条战线的智慧和力量,研讨教师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寻求我们全新的培训合作模式和工作思路——通过这样的一个论坛和年会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效果。刚才我们管书记向大家介绍了江苏的基本情况、江苏教育的基本情况;借此机会,我也就最近两三年来江苏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些情况、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一些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汇报。 江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教育大省,全省有7500万人口,教师人口占了1%,也就是说全省的各级各类教师75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60.5万人,江苏有在籍的全日制学生1280万,占全省人口的六分之一,所以一个六分之一,一个1%,可见我们江苏教育人口是多么庞大,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教育大省。 进入十一五以来,全省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要求,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摆上了教育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位置,去年年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1996年,省政府专门为师资队伍建设下过一个文件,时隔十一年,又发了这个文件,我想这个文件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强省建设这一决定的一个具体的、落实性的文件,这个文件明确了江苏今后一段时期师资队伍建设的四大主题目标: 第一,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家也都知道,师资队伍的教育体系其实在九五期间、乃至十五初期受到了一个很大的影响和促进,无论是新师资的培养体系,还是我们在职 ①周稽裘,国家督学、原江苏省教科院、教育学院院长、省教育厅副厅长 ②管向群,江苏省教科院、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③任东杰,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总编

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

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我省将从今年9月开始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现将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情况介绍如下:(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 体设置如下: 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共8个领域,合计116个学分,所有高中必须全 部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课程标准中规定的选修I课程, 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 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I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 构成。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 个,每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模块的设置有利于适时调整课程内容,有利于学校有特色地发展,有利于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选修U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二)学制、学时、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 周,其中教学时间40 周,社会实践1 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 周。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 周授课,1 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 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为45分钟。 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允许补考合格后获得学分。 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相当于 2 学分。为减少并学科目,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 1 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 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教学的任务。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 1 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 学时,计15 学分;社会实践共 3 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 2 学分。 选修U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 学分。 (三)学生修习要求 1 .高中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按照 5 学期学习计算,可以修习170 以上学分。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达到毕业所需的144 学分后,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意愿,安排课程:凡是新选学课程并通过考核的,继续计算学分。 2.8 个领域的必修课程必须获得 1 1 6个学分。其中: 语文、外语、数学各10 个学分; 政治8 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 学分;艺术(或者音乐、美术)6 学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其中田径1学分、健康教育1 学分、选学9学分); 研究性学习15 学分,社会实践 6 学分,社区服务 2 学分。

学校简介-江苏包场高级中学

学校简介 江苏省包场高级中学创建于1956年4月,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过程中,学校不断发展壮大。1998年晋升为江苏省重点中学;2003年创建为江苏省三星级普通高中;2005年创建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2014年圆满通过省四星级高中复审。 “设施先进环境高雅” 包场高级中学现有42个高中教学班,在校学生近2000人,教职员工223人。学校设施功能齐全,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楼、科技楼、艺体馆、公寓楼、学生餐厅楼等建筑布局科学合理;建有标准化的塑胶操场和6个PU篮球场以及1个网球场;每个教室安装了省内一流的电教设备,录播教室、电子阅览室、美术工作室、音乐工作室、舞蹈房、健身房、研课中心等一应俱全。作为“南通市数字化校园”,学校以云资源和数据共享为主导,构建了基于信息化云服务平台的数字化学习资源,深入推进“数字化学习”。学校校园环境典雅优美,亭台楼阁、长廊浮雕、假山喷泉、鲜花绿草、雕塑模型清新活泼却又古色古香、韵远雅致,让学生在审美体验中提高了情趣、净化了心灵、完善了人格。学校以“海港文化”课程为载体,从“物质、文化、精神”三个维度构建了具有深度底蕴、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包括教室文化、餐厅文化、宿舍文化、橱窗文化、走廊文化等,提升了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丰富了学生生命的内涵。 “师资一流实力雄厚” 包场高级中学始终坚持开放的办学路径,鼓励教师实现对幸福完整教育生活的追求,建立了有效的教师培养机制,推动教师向名、特、优方向发展。学校通过“成长规划”“青蓝工程”“教育沙龙”“专家讲学”“文化讲坛”“外联内引”、境外培训、教学比赛等多种形式,拓展了教师的成长空间,营造了“开放与沟通、包容与欣赏、豁达与乐观、诚信与多赢”的和谐温暖的团队氛围,打造了一个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精良的教师群体,实现了师资群体由经验型向创造型的转变,“单一型”向“全能型”的发展。学校现有中高级教师107 人,海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骨干67人,其中南通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5]46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6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苏办发〔2015〕3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站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的高度,积极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省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每半年向省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落实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 时间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完整版)江苏省普通高中名单

江苏省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镇江高中招生计划 镇江市区: 江苏省镇江中学900人,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900人,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900人(含2个艺术班,1个日语课程实验班),镇江市第二中学赛珍珠班100人;三星级高中市第二中学300人;镇江市国际学校160人(民办)。 丹徒:省大港中学700人,丹徒高级中学810人。 丹阳:省丹阳高级中学750人,省丹中国际部100人,吕叔湘中学900人,市第五中学1000人,市第六中学980人(含1个女足班30人),市第五中学艺术班50人,市教师进修学校艺术班100人,珥陵高级中学500人,吕城高级中学400人,访仙中学300人。 扬中:省扬中高级中学520人,新坝中学(重点班)104人,市第二高级中学(重点班)208人,新坝中学104人,市第二高级中学312人,市教师进修学校(艺术)60人。 句容:省句容高级中学832人,市实验高级中学832人,市第三中学832人,市第三中学玉清分校416人(民办)(含1个美术班)。 南京市教育局(3201) 76所 直属学校(320100):8 南京市第一中学、南京市中华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中加国际高中、南京外国语学校剑桥国际高中、南京市金陵中学、南京市金陵中学剑桥国际课程班、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玄武区教育局(320102):8 南京市第九中学、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南京市第十三中学中加国际高中、南京市第三十四中学、南京市人民中学、南京市梅园中学、南京市第九中学震旦校区、南京体育学院附属中学 白下区教育局(320103):5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南京市第五中学、南京市第六中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南京市行知实验中学 秦淮区教育局(320104)2:南京市文枢中学、南京市第二十七高级中学 建邺区教育局(320105):3 南京市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南京市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国际课程班、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 鼓楼区教育局(320106):8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南京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大学附属中学中加国际高中、南京田家炳高级中学、南京田家炳高级中学中日课程班、南京市第四中学、南京市宁海中学、南京育英外国语学校 下关区教育局(320107):4 南京市第十二中学、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南京南侨高级中学 浦口区教育局(320111):4 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文昌校区、南京市第十四中学、南京市实验国际学校 栖霞区教育局(320113):7 南京市燕子矶中学、南京市栖霞中学栖霞校区、南京市栖霞中学烷基苯校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德国高中课程班、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澳洲vce课程班 雨花区教育局(320114):20 南京市雨花台中学、南京市板桥中学、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市江宁区秦淮中学、南京市江宁区临江高级中学、南京市江宁区天印高级中学、南京市江宁区湖熟高级中学、南京市江宁区秣陵中学、南京东山外国语学校、南师大附中江宁分校、南京英华学校、南京华夏实验学校、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南京市六合实验高级中学、南京市六合区实验高级中学瓜埠分校、南京市六合区程桥高级中学、南京市六合区横梁高级中学、南京市大厂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 溧水县教育局(320124):3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溧水县第二高级中学、溧水县第三高级中学 高淳县教育局(320125):4 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高淳县湖滨高级中学、高淳县湖滨高级中学永丰分校、高淳县淳辉高级中学 无锡市教育局(3202) 54所 直属学校(320201):4 无锡市大桥实验中学、无锡培林高级中学、无锡市运河实验中学、私立无锡光华学校 锡山区教育局(320205):6 江苏省天一中学、江苏省羊尖高级中学、江苏省怀仁中学、无锡市荡口中学、无锡市东亭中学、无锡市东北塘中学 惠山区教育局(320206):4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无锡市洛社高级中学、无锡市玉祁高级中学、无锡市堰桥中学 滨湖区教育局(320211):15 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无锡市立人高中、无锡市胡埭中学、无锡市硕放中学、无锡市第一中学、无锡市辅仁高级中学、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无锡市青山高级中学、无锡市第六高级中学、无锡市广瑞高级中学、无锡市湖滨中学、无锡市综合高级中学、 江阴市教育局(320281):13

辟谣之江苏省五星级普通高中

关于学校的各项综合指标所列出 1.南京外国语学校99.5 2.南师附中9 3.3 3.江苏省苏州中学92.7 4.江苏省扬州中学92.5 5.南京金陵中学92.1 6. 江苏省木渎中学91.4 7.江苏省天一中学90.9 8.江苏省泰兴中学90.8 9.盐城中学90.7 10.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90.5 11.江苏省南通中学90.45 12.南京市第一中学90.4 13.无锡市辅仁高级中学90.35 14.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90.2 15.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90.1 16.江苏省启东中学90.0 90分以上十六所,为江苏顶级学校。 18.南通第一中学89.4 19.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89.1 20. 无锡市第一中学89.0 21.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88.5 22.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88.1 23.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88.0 24.常州市第一中学87.7 25.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87.45 27.苏州市第一中学87.0 28.苏州市第十中学86.4 29.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86.15 30.南京市第十三中学85.5 31.镇江市第一中学85.2 32.徐州市第三中学85.0 33.南京市中华中学84.75 34.苏州中学园区83.7 35.苏州新区第一中学83.4 36.江苏教育学院附属中学83.1 37.江苏省淮阴中学82.7 38.南京市第九中学82.65 39.江苏省常熟中学82.6 40.江苏省姜堰中学82.6 41.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82.5 42.徐州市第一中学82.5 43.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82.4 45.江苏省昆山中学81.6

46.江苏省如皋中学80.8 47.江苏省宜兴高级中学80.7 48.江苏省镇江中学80.4 49.江苏省怀仁高级中学80.2 50.江苏省黄桥中学80.2 51.南通市第三中学80.1 52.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80.05 53.江苏省泰州中学80.0 80分以上53所。 54.姜堰市第二中学79.9 55.江苏省滨海中学79.1 56.江苏省华罗庚中学78.4 57.苏大附中77.6 58.江苏省清江中学77.5 59.江苏省郑集高级中学77.4 60.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77.2 61.江苏省邗江中学75.7 62.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75.4 63.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栟茶中学75.4 64.盐城第一中学74.8 65.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74.1 66.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74.0 67.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72.2 68.江阴市长泾中学71.5 69.江苏省侯集中学71.4 70.张家港高级中学70.6 71.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70.2 7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中学70.0 70分以上72所学校 73.江苏省羊尖高级中学69.4 74.包场中学67.1 75.江阴市第一中学67.0 76.震泽中学66.2 77.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65.2 78.苏州第三中学65.1 79.东山高级中学64.7 80.南京市第五中学64.4 81.苏州市第六中学64.3 82.江苏省东台中学63.2 83.苏州新区二中63.1 84.太仓市沙溪高级中学60.5 85.江阴市青阳中学60.1 86.通州市西亭中学60.0 87.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60.0 60分以上级别87所,属于优秀级学校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苏教师[2011]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师〔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准备工作。

附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推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国家培养优秀教师、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的示范性举措,具有重大的意义。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这批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

江苏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二、入学注册 第四条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有序招收录取新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级学生数。 三、学籍建立 第八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03〕31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发,请转发至各中等职业学校并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二ОО三年六月十日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两周内到省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花名册和不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8〕3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列入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或者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保必需的课时。 二、完善课程内容体系。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机构。要通过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抓好集体授课,又要着力增强就业个性化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建设一支就业指导队伍。通过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指导能力和实践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 1 -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高厅[2007] 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现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要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效果列入就业工作评估范围。 二、明确列入教学计划。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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