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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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三项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试行)

一、公示的目的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党员质量,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二、公示的对象和范围

公示的对象: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参加过党委组织的入党前集中培训,政审等各种入党材料齐全,经支委会研究并报经党委同意,拟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委会研究同意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的范围;

乡、镇 (办事处)和村支部,在本支部范围内公示;市县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公示;大型企业在车间(班组)内公示;中小型企业在本单位内公示。

三、公示的内容

1、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职业、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入党时间、个人简历等。

2、公示对象的计划生育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

3、公示对象的奖惩情况。

4、党支部对公示对象的培养和考察情况。

5、党支部认为其他应公示的情况。

四、公示的方法

1、公示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2、公示的时间应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天。

3、农村可在村务公开栏里公示或采取有线广播公示,也可召集必要的会议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在单位宣传栏内公示,也可采取会议公示。

五、具体要求

1、公示要及时、公示的内容要准确无误,实事求是。

2、要确保公示范围内绝大多数人了解公示的内容,做到真正的公示。

3、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对象所在支部和所在党委反映情况,对党内外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和党委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作出可否发展公示对象入党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公示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要向支部大会报告。

4、公示结束后,支部要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作为入党材料之一。与《入党志愿书》等其它入党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试行)

一、预审的目的

严把入口关,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二、预审的方法

采取三级预审的方法。

支部预审:

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要保证入党材料齐全、规范。一般情况下,发展新党员支部应具有如下材料: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支部改正。基层党委在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要逐人登记造册,进行认真的考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测试成绩要记录在案,作为入党的必备条件和程序。基层党委要通过谈话,对入党人进行深入考察。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组织部门预审:

县市区委组织部可采取县市区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审查入

党材抖进行预审;也可采取分片定期集中预审,即将全县划分若干个片,每季度由乡镇组织委员携带入党材料到指定地点,由县委组织部派人集中预审。市直单位由市直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分系统定期集中预审。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县委组织员谈话的,还要通过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1、未经预审的,党委不得审批。

2、预审不合格的,党委不得审批。

3、预审中如材料不规范、不齐全而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要负责尽快补齐,在不超过党委审批的时限内,报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党委可予以审批;超过党委审批时限,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预审中发现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组织部门采取分片集中预审的,要形成书面预审意见,作为基层党委审批依据,同时组织部门要留存备查。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

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失职失误、违规违纪发展党员的有关责任人及时查处,将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案件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部门、基层党委、支部的职责

组织部门的职责:

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组织部,对本地发展党员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具体做好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基层党委从事组织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坚持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好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不坚持原则,违反程序,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纪案件,及时进行认真查处。

基层党委的职责:

基层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体做好发展党员计划的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培训,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检查和督导,做好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切实把好材料关,对发展的新党员情况要了解掌握,及时纠正和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基层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党委组织委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支部的职责:

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具体做好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组织实施好公示和预审,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线直接责任人。

三、违规违纪的认定

1、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

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3、异地发展,突击发展的。

4、丧失原则、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5、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责任追究

1、年度内出现一起违纪案件。

组织部门要向上一级组织部门写出书面查处结果报告,年度先进县市区委组织部评比时。发展党员工作一项适当扣分。

基层党委和支部不得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党委书记要向上一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或视情予以党纪处分;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要予以党纪处分。对违反原则,弄虚作假者,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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