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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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室内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No. ]
委托方(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方(乙方):【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10】年【06】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签约依据
第三章设计依据
第四章合作要求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章设计费用
第七章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第八章终止合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章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十一章合同说明
第十二章合同附件
第一章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
2项目地点:【青岛】
3项目规模:【20 万平】
第二章签约依据
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2符合【青岛】市有关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三章设计依据
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甲方提交项目基础资料。
3合同附件《【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
4当地政府部门的对本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及控制性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设计要求。
5地块及周围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水电、天然气等)的现状及规划设计图纸。
6本项目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建筑规范制图标准】》为准。
7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
8构成本合同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但如果与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先是《合同补充协议》,其次为《合同》包括附件,再为《中标通知书(函)》,然后参考《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最后为《投标书》。
第四章合作要求
1合作模式:
□境外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外完成。□境外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内完成。
□境外设计公司,部分工作境外完成,其它工作由境内合作伙伴(丙方)完成。
□境内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内完成。□其他。
2合作的专业类型: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
□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其他□其他
3设计工作范围:
3.1【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
4设计深度:
□总体规划设计□景观总体概念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景观方案设计
□建筑方案设计□景观方案扩初设计
□建筑扩初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
□建筑施工图设计□室内设计
□其他□其他
5成果要求:详见附件及《【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
6工作进度:详见附件及《【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在【2010】年【05】月【20
方提交相应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
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
件的时间。
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3甲方负责编制《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并按照任
务书规定主持、协调并出席各阶段的设计会议及项目事项的决定;
1.4甲方指定【曲世栋】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如要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须提前两周以甲方盖章确认的正式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5甲方负责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1.6甲方负责审定乙方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1.7甲方负责审定建筑装修标准以及水、电、消防、煤气等产品及材料的规格、型号厂家;
1.8甲方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
1.9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乙方应当于收到定金之时开工设计。未收到定金,乙
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10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
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1.11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甲方负责提供。
1.12甲方应及时审查乙方提供的设计草案,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予以确认。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需甲方提供的全
部基础资料及文件明细清单(该清单由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附件);若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存在异议,则应于收
到该文件、资料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若乙方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满足乙方设计之需要。
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甲方委托的项目发展
要求、总体规划设计导则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及模型等相关资
料,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负责该合同项目的
设计联络工作。
2.4乙方应保证其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5】年。
2.5乙方需要在甲方指定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设计周期为自【2010】年【05】月【20】日起,至【2010】年【07】月【10】日。
2.6指定【孙霁璇】为主设计师,参加各次会议,汇报或工作组讨论。【潘雪珍】为本
案的项目负责人。乙方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经【潘雪珍】【孙霁璇】其中一位亲自签署
后方为有效。本合同履行期间,上述主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若乙方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乙方应保证本
合同的履行不会因此受得影响。
2.7合同签订后【7】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项目其它设计人员名单和组织构架,经双方
盖章确认后实施,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作调整,如需调整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
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