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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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本科学年论文题目:论隐私权:美国隐私权起源及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启示民商法学院法学专业 2008 级 7 班

学号2008011398

姓名袁野

指导教师黄家镇

成绩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制

2011 年 5 月 6 日

论隐私权:

美国隐私权起源及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袁野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隐私权法律制度的对比进一步探究隐私权这座近些年才发现的火山,为何称之为“火山”?因为我们只要摸清了它的规律,制定出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便可及早躲避祸事;反之,我们遗漏了任何一个重要的法律环节,便会不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与完善。同时,本文不仅涉及到隐私权的理论起源,还涉及到大量的司法实践中的立法、司法保护原理及建议。采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旨在通过横向的现状分析,一步一步顺藤摸瓜整个隐私权的线索与脉络,望读者读完此文后能有醍醐灌顶的感受。

[关键词] 隐私权;宪法;美国侵权法;人格权;民法典;专门立法

隐私,西方谚语中称之作“柜中骷髅(skeleton in the closet)”字面上是“衣柜里的骷髅”,故事大意是说,有人欣羡一老太太,说她这一辈子如何夫贤子孝家庭和美,老太太便带他们到卧室看自己的衣柜,砖石封死的衣柜打开来,里面有一具雪白骷髅。原来老太太年轻时有一个情人,有一天幽会时丈夫提前回来,慌乱中情人躲进衣柜,丈夫听到动静再三问太太衣柜里是否有人,太太未够胆

承认红杏出墙,于是丈夫便把衣柜封死。她的“幸福生活”的背后,永远都有一个衣柜里的旧情人。柜中骷髅,便引申为见不得人的秘密。

隐私是指个人不愿公开的私生活秘密或私人信息,通俗地讲也就是所谓不方便告诉别人的事情,不可告人的隐私性自然是隐私最突出的表征。与此相对应,所谓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个人私生活不受侵扰及私人信息资料不予公开的权利。中国民间古语“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和“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这句西方谚语,其实都从不同的角度诠释了有关隐私权的一个常识性真理,即隐私是人格尊严的防线,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证词,隐私权体现了人们对私生活自由的渴望和个人对自身的支配权、与外界沟通的自主权①。

一、美国对隐私权的保护

确切的说,早在启蒙运动时期,英国的洛克(John Locke)和法国的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天赋人权论”,主张人生而具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这被有的学者认为是近代隐私权的理论起源②。

(一)隐私权在美国的起源

1890年以前,隐私权被称为“不被打搅的权利”,没有一个英国或美国的法院审理过侵犯隐私权的案子。③

隐私权概念在美国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1890年的12月15日,这一天出版的《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沃伦(Samuel D. Warren)和

①刘武俊《被法律冷落的隐私权》法制日报 2002年06月16日

②杜渐孙宏辉《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2009年 1月

布兰戴斯(Louis D. Brandeis)共同发表的论文《论隐私权》,该文明确提出了一种新的权利——隐私权。这里隐私权的提出在世界上也是首次。隐私权的产生,是在一个城市化生活文化趋于枯竭的情况下。在这篇《论隐私权》发表的十九世纪后期,正是工业革命高速发展的时代,城市化的生活刻板、机械、无聊。社会进入生人社会,人们有赖于报纸提供的信息。媒体们为了获得市场,而尽力寻找大众感兴趣的内容。报纸频繁的报道丑闻和名人的私生活。沃伦和布兰代斯对这种现状堪忧,就写下了这篇《论隐私权》,从而开创了一个新纪元④。沃伦和布兰代斯认为法律体系“应该承认并保护长期在道德和社会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隐私权。”⑤他们认为隐私权的核心是“个人不受侵犯”的原则。这样的观点,使得隐私权在成为自然法原理的一个延伸,为以后隐私权成为判例奠定了基础。沃伦和布兰戴斯关于隐私权的主要观点如下:沃伦和布兰戴斯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有被赋予决定自己所有的事情不公之于众的权利,都有不受他人干涉、打扰的权利,并认为用来保护私人著述及其他智力和情感产物的理念,就是隐私权的价值,而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和公众往往侵犯这一标志着个人私生活的神圣禁地。⑥”他们认为早期的法律仅对涉及人身和财产使用暴力的物质侵害予以救济,后来法律才开始承认人的精神性、情感以及智力,这些法律权利范围的逐渐

④ Anita L . Allen Richard C . Turkington《美国隐私权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译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

⑤参见 Anita L. Allen、Richard C. Turkington 《PRIVACYLAW:CASES AND MATERIALS》冯建妹等译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第14页

⑥《哈佛法学评论》徐爱国组织编译法律出版社

扩大。他们对“不受别人干涉的权利”倡导和呼吁使人们逐渐认识和接受了隐私权理论。他们认为,普通法的本身就包含了保护隐私权的原则,无须阐明新的原则就可以将个人的外貌、言谈、行为、家庭和其他私人活动领域和空间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如果侵犯隐私权是一种法定侵权行为的话,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不正当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痛苦本身就构成了侵权赔偿责任的基础。美国隐私权理论的发展隐私权是为了保障个人对其私人事务的自由支配权而排除外界不当干预的权利,确立隐私权的目的就要为人们捍卫私人活动领域和独立安宁提供重要武器,故此,隐私权本质上是一种对隐私进行自由支配的权利。只要这种支配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沃伦和布兰戴斯在该文章中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隐私权保护原则:个人不被打扰的权利以及他的私人事务不被非法公开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自此以后,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得到了各国学者的注意。波斯纳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和观点,用成本效益的公式对隐私权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隐私是具有经济利益的,人们总是希望获得自己的事实信息和与其他人交往的信息,而且人们要为此信息付出成本。波斯纳认为,在贫穷的社会中,隐私是不存在的。因为隐私很容易得到,人们之间没有什么可以隐瞒。而在一个物质丰富的社会当中,想要探知他人的隐私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还可能是比较大的代价。这个观点同沃伦和布兰代斯的理论类似⑦。基于以上的观点,波斯纳得出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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