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分析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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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期间的活动情况、三查被叫电话以及反查主叫号码等,发现犯罪分子在入住饭店、联系被害人等环节上使用的是假身份证,以给侦查工作设置层层障碍,分析这是一起精心预谋、策划的流窜案件,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侦查人员冷静地将犯罪分子住宿、出行、电话联系三个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由住宿、电话来确定时间条件,认定犯罪分子来南京进行预谋作案的时间段,由时间来推断案犯进出南京使用的交通工具,最终确定犯罪分子进出南京应是乘坐飞机往来。犯罪分子应该是排查出的5个时间段里坐飞机来南京的乘客当中重复出现的人员,而且犯罪嫌疑人乘飞机应该使用真实的身份证。因此,指挥部通过民航总局协助,调阅了作案人几次来宁时间段内进出南京的所有航班的乘客,将其输入计算机进行碰撞比对,最后查出只有两名重复出现的人员,又将这两人重新比照,结果只有一人符合条件。经技术鉴定,此人正是犯罪嫌疑人,进而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特大盗窃案件。在侦查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一条不经意的现场信息经过深入的研究和琢磨可以带来侦查工作的重大转机。在有的案侦工作中,尽管有的现场物证不是特定和唯一的,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但是只要深入分析和工作,还是可以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甚至可能洞开案侦工作的新天地。
1993年12月7日至1994年5月10日,泰州、南通发生持枪抢劫、强奸杀人系列案。现场提取“六四”式手枪备用弹匣1个,上有“7183”字样。从现场遗留弹匣的外观分析,案犯使用的手枪应是1支新枪。鉴于弹匣的号码与论文号码尾数一般一致,且l万支以上才能出现弹匣号码重复的同类枪支这一情况,侦查工作围绕查尾数是“7183”的“六四”式手枪全面展开,从而及时串并了河南省原林县何顺镇发生的盗窃1支“六四”式手枪(号码:28047183)和20发子弹案件,进一步丰富了侦破条件,为最终突破全案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