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犯罪现场足迹检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犯罪现场足迹检验

国防刑科201221150025 王怡凡

足迹, 也叫脚印。它是人的赤脚或穿着鞋袜的脚踏蹬在地面等承痕体上, 所形成的痕迹总称。它在犯罪现场出现率最高。因此, 足迹的检验鉴定应包括: 赤脚足迹, 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检验鉴定。也可称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检验鉴定。

一、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记录和利用犯罪遗留足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建国以来,我国足迹检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初创阶段。五十年代,我们吸收了原苏联《犯罪对策学》中足迹检验的理论与方法,创建了我国公安机关自己的足迹检验工作。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足迹中的形象特征检验为主体。所谓“形象特征”主要指鞋底表面的大小、花纹、磨损及修补的细小形态等;也括赤足底的脚纹(但现场较少见)。这时的足迹检验主要认定的对象是犯罪人到现场时所穿的鞋,而不能直接认定人。到五十年代后期,我国痕捡工作者从实战需要出发,总结办案中的实践经验,研究了人的赤足印不同区域的形态特点,把趾、掌、弓、踵各部位外形、大小、排列特征作了详尽的回纳,提出了脚纹之外的其他赤足印特征可以认定人身的理论与方法,实践应用很好,并沿续至今。

2、创新阶段。从一九五九年开始,公安部和内蒙公安厅发现和总结了以马玉林同道为代表的民间“码踪”经验,通过认其考察与研究,推广和普及了“步法追踪”技术。“步法”是人行走运动的习惯性规律。它所研究的步幅、步态,都反映了行走过程中脚对地面作用力的特点。这就抛开了鞋底形象特征,捉住了每个人长期形成的落脚、碾压至起脚各阶段的运动力特征,因而达到了认定或否定行走人的目的。至六十年代,发展成我国独特的“步法检验”技术,开始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所谓我国自己的特色,体现在:①摆脱了传统的“形象痕迹”检验的框子,深进到痕迹形成三要素的作用力的个人特性上。②这项技术是我国自己独创。是马玉林同道和广大痕检工作者对我国足迹检验技术、乃至痕迹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贡献,也是我国足迹检验技术发展的重大转折。步法检验技术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国普及推广,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即从对连续足迹的检验发展到对单个足迹的检验与分析;从农村发展到城市。

3、全面发展与进步阶段。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刑事侦查技术呈现了迅速发展与繁荣的局面。我国足迹检验专家、学者不满足于经验型、手工操纵式的足迹检验手段,开始运用人体运动力学、高等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和解释人体行走与足迹形成的机理,以及影响足迹变化的相关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足迹检验理论,也创造了很多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在此期间,各地研制了一些足迹提取与检验设备、器材。如静电吸附,解决了现场粉尘足迹提取的一大困难,使足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明显进步。各地在办案中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检验手段,使过往失往检验条件的现场足迹,重新发挥了证据作用。同时,办案与科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繁荣科学,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以人身识别为目的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并在这个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二、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的检验鉴定主要是对赤脚足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的检验鉴定,亦称对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的检验鉴定。

(一)赤足足迹,是指人脚直接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足迹。

赤足足迹具有认定人身的作用。足底面皮肤和手掌面皮肤一样,分布着乳突纹线、褶纹、皱纹。在检验时应注意观察赤足如下特征:

(1)足乳突花纹。乳突花纹包括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三角型纹。检验时应注意乳突的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桥、短棒、小沟、小点、小眼;花纹大小,纹线粗细,间隔宽窄,等;(2)屈肌褶纹的位置、形状、粗细、长短、数量、结构、流向。皱纹包括直线形、弧形、曲折形、分歧形、交叉形;其方向有向前、向后、向内侧、向外侧、斜向;(3)五趾前缘突点连线构成的角度及角所在的趾位,相邻趾连线的长度,各趾与其他部位特征连线长度及构成的角度;(4)伤疤、鸡眼、老茧、脱皮的数量、位置、形状、大小及相互关系;(5)隆出。选定某一隆出将其两端(波谷)用直线连接成弓状,然后测量弓宽及弦长;(6)畸形趾有:多趾、缺趾、断趾、联趾及超常大趾(拇趾除外)的形状、大小及趾位;(7)附着物的颜色、物质成份、气味。实践证明,它同样具有相对不变,人各不同的特点。

(二)对鞋、袜足迹检验鉴定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检验鉴定中鞋、袜特征,是指人穿着鞋、袜形成的足迹中所反映出的造痕鞋、袜接触地面的外表结构形态。

犯罪现场的鞋、袜足迹,多数情况下,在是鞋、袜底部留下的痕迹。既包括鞋、袜足迹自身的实际情况,也包括作为造痕体的鞋、袜外表形态结构,以及鞋、袜底各部位的名称、长宽和形状;鞋、袜底的原材料品种物理结构;鞋、袜底生产制造构成的特点;鞋、袜底经常穿用和修补形成的特点。在遇到穿袜的足迹时,往往因多数袜子的织纱较细袜底较薄,既能反映出织纱的个别特殊明显的外表结构形态,又能反映出脚的部分形态轮廓等特征,检验此类足迹时,必须结合脚的外表结构形态,进行综合检验。

在做鞋袜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有:(1)磨损特征:跟后沿落足部位、掌部支撑碾动受重力部位及起足前尖部位的磨损面形状、大小、力点;(2)补块物的大小、形状及补块物自身具有的特征形状等及针脚的起点、终点位置、方向、稀密。(3)断裂痕形状、数量、长短、宽窄;硬伤的形状、部位、方位、大小;(4)孔洞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孔洞周边裂口数量、相互关系及所在时针位;(5)龟裂纹构成的图案形状、边长及交叉角度;磨损面周围残留花纹的形状及数枚残留花纹构成的特殊图案;(6)钉孔形状及其周边裂口数量、大小及所在时针位;(7)钉帽形状及钉的数量和相互关系;(8)围条裂口的位置、大小、数量及相互关系;围条接头的位置、大小特征;(9)鞋底围边切痕特征;(10)印模上的特定特征形状及位置;(11)附着物特征。

二、足迹检验程序和方法

(一)对于现场提取的足迹,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在确定了系罪犯遗留的足迹后,就要对足迹进行全面的分析。

1.要分析现场足迹与罪犯的关系。包括赤足印种类、袜足印种类;

2.分析犯罪嫌疑人形态。包括年龄、身高、体态、步法特征等形态;

3.要分析伪装足迹和足迹遗留的时间。

通过以上分析,可对现场足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要尽可能多地提取现场足迹,逐个进行认真细致地观察,标划出稳定的,能够重复出现的习惯动作特征。

(二)制作足迹样本

1.根据现场足迹的种类,提取嫌疑人的足迹样本。按照现场承痕体的属性和形成足迹的动作提取足迹样本;在形象特征(同类鞋)鉴定中,对于现场遗留的平面足迹,特别是残缺的平面足迹检验,要多做样本进行比对;按照现场穿鞋足迹的鞋的新旧程度,应尽量选择嫌疑人的鞋或底质地相同的鞋制作样本;提取穿袜足迹样本时,应是嫌疑人穿本人的袜的足迹。

2.按照现场承受客体的属性和形成足迹的动作制作足迹样本。如现场足迹遗留在泥土、沙土、水泥地、木板地、雪地、灰尘等客体上,应模拟现场足迹承受客体属性和条件制作样本。现场足迹是行走、站立、跑、踩、跳等动作留下的足迹,制作样本时,应尽可能在相似条件下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