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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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预防经济犯罪高发的原因
摘要
近几年来,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济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损失越来越大,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转轨,人的思想意识形态的转变,一些固此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为谋取非法的经济利益,违背诚实守信,公正原则,违反相应的法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危害极大,经济犯罪蔓延趋势不断,犯罪种类增多,涉及面广,作案跨区域,流动涉及的行业多、部门多,造成损失大,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为了对经济犯罪有效的遏制,保卫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从根本上遏止和减少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经济犯罪概念及特征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一般指自然人或法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国家刑法惩罚的行为。这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已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窍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即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即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之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宠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的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成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的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三、经济犯罪的原因
新形式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即有物质方面的原因,也有精神方面的原因。
1、物质占有欲的膨胀和生活享乐的浓化,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大大超过了过去的增长速度,消费结构向着一个多样化和高层次的趋势发展,受这种趋势的影响,一些人的物质占有欲恶性膨胀,滋生了奢移浪费,挥霍无度的不健康消费思想,有些人甚至是个别高级领导干部崇尚追“新潮”,养“二奶”,购豪宅,买名车的生活方式,追求一种腐朽糜烂的生活享乐观,利欲熏心,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
2、相对贫困和心理上主观贫困问题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适当拉开,有些人企业和个人迅速致富。出现了“百万元户”甚至“亿万富翁”等。要现实生活中,虽然“饥饿起盗心”的现象已不多见,但相对贫困和心理上的主观贫困问题倒是更多的反映了出来。一些人为了追求所谓的“现代化富翁生活”,不择手段,挺而走险,超出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妄图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梦想一夜变成“百万富翁”,因而大肆进行利用,假提货单,假合同等诈骗巨额公私财物的经济犯罪活动,危害社会,这种犯罪,已不再是为满足基本温饱需要而犯罪,而是脱离实际可能和正当途径,非法牟取暴利的犯罪。
3、市场经济法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体制而向市场体制,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之中,各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深化,市场体制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国有企业正在通过改革走向市场,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制框架已基本完成,但是还存在不少漏洞,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经济立法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金融财税、证券、外汇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能及时配套解决等问题,使经济犯罪活动有隙可乘,许多经济犯罪主体钻法律和处策的空子,大肆进行犯罪活动。
4、一些内部单位疏于管理和防范。有的金融单位只注意业务开展,规模扩大,而轻视安全保卫工作,使已建立的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有的单位领导疏于对职工的教育管理,甚至把一些有这样或那样劣迹的人员安排到要害部门岗位,为他们伺机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少数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差,工作不负责任,对借贷人员的资信、各种票据、资信证明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还有的违规经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5、对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由于打击经济犯罪是一项多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程,所以造成打击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经济犯罪往往与正当的经济活动交经织一起,使罪与非罪难以界定,影响了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经济犯罪受害人的矛盾心理导致犯罪不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单位领导怕拨出萝卜带出泥,影响本单位,本部门声誉,便隐匿不报或报案太迟,给侦察破案造成很大困难;三是一些办案部门存在着重追赃,轻打击处理问题,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四是与经济犯罪关系网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有些经济犯罪与地方部门的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到地方部门的纵容、包庇,甚至鼓励;五是由于目前经侦人员量少质弱,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办案经费保障不够等问题,额观上减弱了打击力度,直接影响了打击经济犯罪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