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

前言

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和技术标准。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起草单位: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敏生董浩玉杰吴加宁胡琳琳海军

民强屏汪友平吕天伟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

1总则 (1)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

3 洪水标准 (2)

3.1洪水标准 (2)

3.2坝顶超高 (2)

4结构安全 (3)

4.1土石坝、堆石坝 (3)

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

5渗流安全 (5)

5.1土石坝 (5)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

6 泄洪建筑物 (6)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

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

9 工程环境 (7)

10 工程管理 (7)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

A.1设计暴雨 (9)

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

A.3洪水位计算 (10)

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

B.1土石坝、堆石坝 (11)

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

附表1 (12)

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屋顶山塘,非屋顶山塘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所称的山塘是指在山区、丘陵地区建有挡水、泄水建筑物,正常蓄水位高于下游地面高程,总容积在1~10万m3的蓄水工程。

1.0.4 本导则所称的屋顶山塘是指位于人口居住地上游、如失事将直接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山塘。

1.0.5 山塘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而改变原工程的规模,如防洪标准不足本规定要求的,应采用加大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确需改变规模的,须经当地的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2 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2.0.1 山塘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建筑物级别按表2.0.1进行划分。

表2.0.1 山塘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2.0.2 总容积是指校核洪水位时,相应的山塘容积。

3 洪水标准

3.1洪水标准

3.1.1 山塘综合整治的洪水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3.1.1 山塘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3.1.2 坝高超过20m的山塘、串联型山塘的最上级山塘以及位于我省高暴雨区的山塘,其洪水标准应按上限值取用。

3.2坝顶超高

3.2.1 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静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

1 土石坝、堆石坝:按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

2 混凝土坝、砌石坝按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

3.2.2 当大坝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坝顶超高可改为对防浪墙顶的要求。同时下列要求:

1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应高出设计洪水位0.5m,且不低于校核洪水位;

2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校核洪水位。

3.2.3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超高可按下式计算:

坝顶超高:Y= R5%+ A

式中:Y—坝顶超高;

R5%—累计频率5%的波浪爬高,可按附表1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

A—安全加高,按表3.2.3采用。

3.2.3 混凝土坝、砌石坝

坝顶超高:Y=h5%+hz+A

式中:Y—坝顶超高;

h5%—累计频率5%的波浪波高;

h z—波浪中心线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h z +h5%)取值可按附表1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

A—安全加高,按表3.2.3采用。

表3.2.3 山塘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单位:m

4 结构安全

4.1土石坝、堆石坝

4.1.1 外观要求坝顶平整,排水良好;坝坡平整,无明显变形,坝面无高杆杂草、无杂树灌木;坝址区无明显隆起、变形现象。

4.1.2 要求坝顶宽度不小于3.0m。上、下游坝坡坡比(多级坝坡指平均坡比)不小于表4.1.2要求。

表4.1.2 山塘土石坝、堆石坝坝坡要求

4.1.3 坝体加固填筑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填筑料应密实均匀。粘性土料压实度宜不小于93%;砂料的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1.6~1.7g/cm3;砂砾料含砾量在40%~70%时,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2.0g/cm3;堆石料的压实标准可按孔隙率控制,孔隙率宜控制在25%~30%左右。具体填筑标准可参照当地经验,按保证坝坡稳定,防止坝体出现裂缝的要求,由设计部门确定。

4.1.4 坝坡坡面应进行保护,护坡型式可根据大坝结构型式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1.5 照谷社坝型须进行改造,取消坝顶溢流、放缓下游坝坡,放缓后的坝坡应符合表4.1.2要求,改造后的坝体应设置可靠的防渗结构。

4.1.6 白蚁危害地区应结合综合整治进行白蚁防治。

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2.1 混凝土坝、砌石坝的上、下游坝面无明显风化、剥蚀情况,无危及坝体安全的结构裂缝。

4.2.2 混凝土坝、砌石坝结构稳定及应力需要计算时,可参照《混凝土拱坝设计规》(SL282-2003)、《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SL319-2005)及《砌石坝设计规》(SL25-2006)中相应的要求执行。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

前言 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 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 1总则 (1)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 3 洪水标准 (2) 3.1洪水标准 (2) 3.2坝顶超高 (2) 4结构安全 (3) 4.1土石坝、堆石坝 (3) 4.2混凝土坝、砌石坝 (5) 5渗流安全 (5) 5.1土石坝 (5)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 6 泄洪建筑物 (6)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 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 9 工程环境 (8) 10 工程管理 (8)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 A.1设计暴雨 (9) A.2洪峰流量的计算 (10) A.3洪水位计算 (10) 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2) B.1土石坝、堆石坝 (12) 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2) 附表1 (13)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1995年12月29日浙江省科技局浙科成发字[95]29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省科技局)归口管理、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市(地)科技局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省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产品按照栖办法进行鉴定。列入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的科技计划,其科技成果鉴定,经省科技局同意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实施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是指未列入省科技计划但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完整版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1章总论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建设单位 (1) 1.3编制规范、依据 (1) 1.4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2) 1.5工程目标 (2) 1.6技术经济指标 (3) 第2章区域自然条件及现状评价 (5) 2.1**镇概况 (5) 2.2地形地貌 (5) 2.3水文地质 (5) 2.3.1 水文气象 (5) 2.3.2 工程地质 (8) 2.4现状及存在问题 (15) 2.4.1 项目区现状 (15) 2.4.2 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16) 第3章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7) 3.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7) 3.2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18) 第4章工程规模、拆迁征地及施工条件论证 (20)

4.1工程规模及标准 (20) 4.2征地拆迁范围论证 (20) 4.3建筑材料、交通运输及主要施工条件论证 (21) 第5章工程设计内容 (22) 5.1河道整治方案设计 (22) 5.1.1 方案设计基本原则 (22) 5.1.2 堤岸工程 (28) 5.2河道生态清淤工程 (40) 5.2.1 河道清淤工程量 (41) 5.2.2 清淤实施方案说明 (42) 5.2.3 清淤施工 (42) 5.2.4底泥处置 (45) 5.2.5生活垃圾管理 (46) 5.3生态修复工程 (46) 5.3.1 构建思路 (46) 5.3.2 生态修复措施 (51) 5.4配套截污管道工程 (52) 第6章施工组织设计 (53) 6.1施工条件 (53) 6.1.1 水文、气象条件 (53) 6.1.2 交通条件 (53) 6.1.3 供水、供电条件 (53)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 前言 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 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 二〇〇九年三月

目录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2) 1总则 0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0 3 洪水标准 (1) 3.1洪水标准 (1) 3.2坝顶超高 (1) 4结构安全 (2) 4.1土石坝、堆石坝 (2) 4.2混凝土坝、砌石坝 (3) 5渗流安全 (4) 5.1土石坝 (4)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5) 6 泄洪建筑物 (5)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6) 8 土石坝坝下涵管 (6) 9 工程环境 (6) 10 工程管理 (6)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8) A.1设计暴雨 (8) 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 A.3洪水位计算 (9) 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 B.1土石坝、堆石坝 (11) 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 附表1 (12)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1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休宁县流口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2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流口镇人民政府 1.3 编制规范、依据 (一)相关规划: (1)《休宁县流口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安徽省休宁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2009.5 (二)设计标准及规范: (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科委、建设部2001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1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1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1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2008) (16)建设部颁布的其他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三)基本设计资料 (1)《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防洪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本)》2003.11 1.4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休宁县流口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流口镇规划区范围内率水河段河道整治共约13.17km,生态清淤50.56万m3,生态修复工程318810m2,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建设截污管道长度5.697km。 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项目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方案,制定项目初步实施计划,测算工程投资,并进行工程效益分析,最终提出项目建设的有关结论意见,供有关部门进行决策。 1.5 工程目标 (1)对河道进行切实可行有效的保护,保障水质,使水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服务范围内污水收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可减少此区域污水排入率水河,改善河道水体水质,进而改善入新安江的水质。 (3)改善河流周边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型环保城市,促进大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自然和谐。 (4)由于河道淤积导致泄洪和供水水质恶化,环境恶化,使得

金华市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和评估指导意见

金华市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和评估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020年7月

目录 1 总体要求 (1) 2 资料收集 (2) 3 现场检查 (2) 4 工程质量评价 (2) 5 防洪安全评价 (3) 6 结构安全评价 (3) 7 渗流安全评价 (4) 8 运行管理评价 (4) 9 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 (5) 9.1认定与评估分类 (5) 9.2山塘技术认定 (5) 附录 A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 (7) 附录 B 山塘现场安全检查表 (9) 附录 C 山塘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11) 附录 D 山塘安全技术评估表 (16)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境内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和《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总体要求 1.1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金华市境内的山塘,其他塘坝可参照执行。山塘的定义应满足《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条件。 1.2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的审查,对认定或评估为危险山塘、病害山塘的予以公告,并督促山塘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有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坝山塘和屋顶山塘认定为危险山塘、病害山塘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向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1.3山塘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山塘安全技术认定和安全评估工作。高坝山塘和屋顶山塘安全技术认定每10年进行一次,普通山塘宜每10~15年进行一次。当遭遇特大洪水、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技术认定。 1.4 山塘安全认定与评估工作可分批集中进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聘请水工、水文、地质、质量安全和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组建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专家组。每次承担山塘认定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其中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于1名。 1.5 本指导意见规定了山塘安全技术认定与评估的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评价、防洪安全评价、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运行管理安全评价等要求。 1.6 根据工程质量、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运行管理安全等评价,将山塘安全状况分为正常、病害、危险三类。 1 “正常”山塘,安全可靠,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 2 “病害”山塘,基本安全,可降低正常水位或增加泄洪能力运行,需进行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危险”山塘,不安全,必须放空,不得继续蓄水,并限期综合整治或报废。 5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附件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曹红蕾(山塘) 9 严雷(灌区) 9 林锐(农村供水) 1 王恺(泵站) 4 附件:1.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3.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日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规程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大中型灌区技术装备配置标准、工程维修养护要求和灌区工程巡查记录表格等3个附录。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世宗、钱银芳、黄万勇、王亚红、卢成、严雷、干钢、江锦红、叶碎高、邱昕恺、张亚东、廖春华。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计划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邕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邕江是过境河流郁江在南宁市的一段,穿越南宁市城区中心,为南宁市最大河流。邕江河段全长134km,流域面积6120km2,是南宁市城市及工农业的主要水源,也是通向区内外的航运干线。 一、明确问题 邕江水域具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用水、农业灌溉、航运、渔业、娱乐和纳污等功能。随着南宁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经济发展比较快,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也不断增加。除市区固定用水人口80万、非农业用水人口74万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因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成为邕江南宁段的首要功能。此外,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污水量会越来越多,纳污也成为邕江的重要功能。如何协调不同层次的用水需求,是规划面临的主要任务。 二、确定规划目标与水域功能区划分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保证邕江的多种水体功能的达到。为此,首先需要进行水体功能的划分。根据水域功能区划的依据、原则、方法与步骤,以及邕江水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要求,将邕江水域的功能划分为五大类:心圩江以上流域为Ⅱ类,心圩江至二坑为Ⅱ-Ⅲ类,大坑至青秀山风景区为Ⅲ类,青秀山至莲花为Ⅱ-Ⅲ类,莲花至六景为Ⅲ类,邕江各支流、心圩江、竹排冲为Ⅲ-Ⅳ类,大坑、二坑、水塘江为Ⅳ-V类,良风江为Ⅲ类,八尺江Ⅲ-Ⅳ类。控制各河段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是规划的具体目标。 三、确定规划方法 1. 混合区划分 规划中常用的混合区标准有两类,一类是面积控制标准,另一类是距离控制标准,后者应用较广泛。距离控制标准允许排污口下游若干距离内水质超标,允许距离的长短,视河段的功能和所处位置的重要性而定。邕江混合区的划分采用距离控制标准。以竹排冲河段为例,由于数十公里范围内无集中供水水源吸水口,排污口下游2000米处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即可满足要求。 2. 水质模型与水质指标的确定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修订版)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第1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某某县某某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2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某某镇人民政府 1.3 编制规范、依据 (一)相关规划: (1)《某某县某某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安徽省某某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2009.5 (二)设计标准及规范: (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科委、建设部2001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1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1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1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2008) (16)建设部颁布的其他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三)基本设计资料 (1)《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防洪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本)》2003.11 1.4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某某县某某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某某镇规划区范围内率水河段河道整治共约13.17km,生态清淤50.56万m3,生态修复工程318810m2,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建设截污管道长度5.697km。 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项目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方案,制定项目初步实施计划,测算工程投资,并进行工程效益分析,最终提出项目建设的有关结论意见,供有关部门进行决策。 1.5 工程目标 (1)对河道进行切实可行有效的保护,保障水质,使水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服务范围内污水收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可减少此区域污水排入率水河,改善河道水体水质,进而改善入新安江的水质。 (3)改善河流周边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型环保城市,促进大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自然和谐。 (4)由于河道淤积导致泄洪和供水水质恶化,环境恶化,使得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附件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曹红蕾(山塘) 0571-******** 严雷(灌区) 0571-******** 林锐(农村供水) 0571-******** 王恺(泵站) 0571-******** 附件:1.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3.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日— 2 —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3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一般要求、主机组的运行与维护、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泵站建筑物的管理与养护、信息化管理、泵站安全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另有泵站巡查记录表、泵站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性和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等。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项春、钱银芳、崔梁萍、王亚红、施高萍、江锦红、 王恺、包志炎、董宏纪等。

某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运营及服务方案

目录 1.运营与服务组织机构和及管理体系 (3) 1.1运营服务组织机构 (3) 1.1.1机构设置原则 (3) 1.1.2组织机构设置 (4) 1.1.3主要管理岗位职能 (5) 1.1.4主要部门职能及人员设置 (6) 1.2运营服务管理体系 (15) 1.2.1现场监控系统 (16) 1.2.2数据评估系统 (16) 1.2.3运营服务方案 (17) 1.2.3.1公园运营维护方案 (17) 1.2.3.2河道维护管理方案 (19) 1.2.3.3管网维护管理方案 (20) 1.3运行质量保证体系 (22) 1.3.1质量保证体系 (22) 1.3.2质量目标实施及考核 (23) 1.4日常绩效考核体系 (24) 1.4.1考核目的 (24) 1.4.2基本原则 (24) 1.4.3考核体系 (24) 1.5运营维护保养操作手册 (28) 1.5.1运行维护保养手册 (28) 1.5.2记录和报告制度 (28) 2.设施检修与维护方案 (29) 2.1检修与维护目的 (29) 2.2检修与维护范围 (29) 2.3检修及维护方案 (29)

2.3.1日常检修及维护方案 (29) 2.3.2大修理方案 (42) 2.3.3检修及维护保证措施 (48) 3.应急事件解决方案 (48) 3.1突发事件处置解决方案 (48) 3.1.1常见突发事件的分类 (49) 3.1.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49) 3.1.3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49) 3.1.4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50) 3.1.5主要应急措施 (50) 3.2媒体与公众投诉处置应对方案 (63)

最新版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最新版 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4) 1.1 基本情况 ....................... . (4) 1.1.1项目名称 ........................ .......... .... . (4) 1.1.2项目性质 ............................. ... ....... (4) 1.1.3项目位置 ..................................... . . (4) 1.1.4项目发起单位 ............................... .. (5) 1.1.5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出资人代表.................... .. (5) 1.1.6项目协调机制.............. ............... ....... (5) 1.1.7项目运作方式..................................... . (5) 1.1.8合作期限................................. (6) 1.1.9项目回报机制 (6) 1.1.10项目建设的背景................................. .. (6) 1.1.11项目 PPP运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7) 1.2 经济技术指标 (9) 1.2.1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9) 1.2.2项目实施计划 (11) 1.2.3投资规模 (11) 1.2.4资金来源..................................... . (11) 1.2.5收益指标 (12) 1.3项目公司 (12) 1.4项目前期工作概况................................... (12)

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目录 第一章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第一节太湖流域概况 1 一、自然概况 1 二、社会经济概况 2 第二节水环境状况 5 一、污染源现状 5 二、水质状况 11 第三节 2007年供水危机概况 18 一、事件发生过程 18 二、发生供水危机的原因 19 第四节近十年太湖治理的成效与经验教训 20 一、治污措施及成效 20 二、主要经验 27 三、主要问题和教训 29 第五节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31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31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32 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恢复和维系太湖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紧迫任务 32 四、是积极探索新路子,为全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经验的现实需要 33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34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4 一、指导思想 34 二、基本原则 34 第二节水环境治理的基本思路 36 第三节总体目标 37 一、水质主要控制指标 38 二、近期目标 38 三、远期目标 39 第三章保障饮用水安全 40 第一节城乡饮用水安全建设 40

一、水源地建设 40 二、完善区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41 三、加快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41 四、建设饮用水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体系 41 第二节供水危机的防范与应急 41 一、拉网式排查污染源,采取必要的限排措施 42 二、开展蓝藻打捞作业 42 三、适时“引江济太”,扩大水环境容量 43 四、完善自来水应急处置和净化措施 43 五、增加水体监测断面和检测频次 43 六、制定周密的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4 第四章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45 第一节污染物总量控制 45 一、综合治理区水环境容量(纳污能力) 46 二、综合治理区限制排污总量 47 三、综合治理区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48 四、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制度 49

水环境综合治理概述

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概述 一、国内外发展概况 1.1 国外发展 早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美国家就开始重视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但早期的流域治理仅限于防洪、供水、航运等单一目标。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流域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剧增,人类对流域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破坏的强度不断加大,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逐步成为流域治理的重要内容。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流域协调发展为目标的流域综合治理得到越来越多管理者和科学家的重视,强调全流域自然与人文各要素的综合治理是实现流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前提和条件。 1.2 国内发展 自2015 年“水十条”发布以后,十九大又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千年大计,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进入了政策密集发布期。目前水环境治理理念已经从传统的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思路,

转变为“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水污染的治水模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将成为未来的主旋律。 从大环保到大生态,流域治理工程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并非单纯的环保工程,而是涵盖内容更广大的生态工程,细化来看,大致可分为截污工程、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引水补水工程,以及流域治理后的水质在线监测、运营管理等。 二、基础概念 2.1 流域治理概念 流域治理区别于传统的“点源污染治理”理念,是通过介入一个流域整体的水污染治理业务,形成上下游污染同步治理的格局。按照流域规模大小,可分为跨省流域治理、跨市(县)流域治理以及跨街乡镇的流域治理。

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 2.2主要术语 (1)水环境:以水域为核心,包括水体、沿岸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植被、地形地貌、人类建筑等诸多要素的一个生态景观体系。它既有水体、植被、土壤等自然因素,也有建筑物、人类活动、人文景观等社会因素。 (2)内源污染:指进入水体中的营养物质通过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逐渐沉降至湖泊底质表层,当累积到一定量后再向水体释放的现象。 (3)点源污染:指有固定排放点的污染源。如城市生活污水由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使用对象 (2) 1.5 导则定位 (3) 二. 建设任务 (4) 2.1 资料整编 (4) 2.1.1 组织管理 (4) 2.1.2 工程信息 (5) 2.1.3 管理设施 (5) 2.1.4 划界限权 (5) 2.1.5 注册登记(备案) (5) 2.1.6 档案资料 (6) 2.1.7 安全鉴定 (6) 2.1.8 工程面貌 (6) 2.2 信息采集 (6) 2.2.1 台帐信息 (6) 2.2.2 实时信息 (9) 2.3 平台建设 (15) 2.3.1 平台定位 (16) 2.3.2 总体描述 (16) 2.4 环境建设 (16) 2.4.1 系统软件 (16) 2.4.2 硬件环境 (17) 2.4.3 系统安全 (17) 三. 建设要求 (19) 3.1 工作要求 (19) 3.1.1 建设主体 (19) 3.1.2 实施方式 (19) 3.2 技术要求 (19) 3.2.1 数据要求 (19) 3.2.2 平台要求 (21) 3.2.3 接口要求 (22) 3.2.4 安全要求 (22)

附录 (23) 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 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 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 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 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 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 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 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 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 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 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 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 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 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 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 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 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 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 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 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 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 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 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 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 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 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 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 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 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 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 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 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浙科发高[2013]12号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23 【实施日期】2013.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3〕12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委)、经信委、国资委,有关县(市、区)组织部,科技局、经信局、国资监管机构,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抓

好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省级高新园区创建试点,营造有利于氟硅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现将《浙江省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并请省级有关部门合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浙江省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和加快推进氟硅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由企业主导”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体制的精神,制定我省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一、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 (一)总体目标 围绕氟硅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依托现有氟硅新材料产业基础,充分发挥“氟硅联动、两硅联动”的优势,瞄准国际先进技术,以竞争需求为导向,以掌控产业链优势为根本,以扩展用户群为目标,以新型商业模式为依托,以知识产权为工具,重点发展高性能含氟聚合物、环境友好型含氟制冷剂、功能性氟材料、含氟专用化学品、含氟

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第一篇 为确保20**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切实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市20**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有效治理非法开采建筑用砂、重点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取缔及各流域非法采砂点,巩固治理成效。20**年重点治理,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并依法查处非法取土、采矿等行为,确保20**年12月底前,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居宜环境。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3、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局20**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在局

20**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土地巡查和矿山督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办公室: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用地科: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划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止因项目建设造成地表大面积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 地环科:负责矿山植被恢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植被恢复。 监察科(监察大队):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水流域范围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矿管科:负责矿山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防止滥采乱挖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环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法制宣传节日,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全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3.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健立市、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争取把违法行为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积极参加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目录 第1章总论 (5) 1.1项目名称 (5) 1.2项目建设单位 (5) 1.3编制规范、依据 (5) 1.4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6) 1.5工程目标 (6) 1.6技术经济指标 (7) 第2章区域自然条件及现状评价 (9) 2.1某某镇概况 (9) 2.2地形地貌 (9) 2.3水文地质 (9) 2.3.1 水文气象 (9) 2.3.2 工程地质 (13) 2.4现状及存在问题 (20) 2.4.1 项目区现状 (20) 2.4.2 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第3章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2) 3.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22) 3.2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23) 第4章工程规模、拆迁征地及施工条件论证 (25) 4.1工程规模及标准 (25) 4.2征地拆迁范围论证 (25) 4.3建筑材料、交通运输及主要施工条件论证 (26) 第5章工程设计内容 (27) 5.1河道整治方案设计 (27) 5.1.1 方案设计基本原则 (27) 5.1.2 堤岸工程 (33) 5.2河道生态清淤工程 (46) 5.2.1 河道清淤工程量 (47) 5.2.2 清淤实施方案说明 (48) 5.2.3 清淤施工 (48) 5.2.4底泥处置 (51) 5.2.5生活垃圾管理 (52) 5.3生态修复工程 (52) 5.3.1 构建思路 (52) 5.3.2 生态修复措施 (58) 5.4配套截污管道工程 (58) 第6章施工组织设计 (59) 6.1施工条件 (59) 6.1.1 水文、气象条件 (59) 6.1.2 交通条件 (59) 6.1.3 供水、供电条件 (59) 6.2施工导流 (59) 6.2.1 导流标准及导流时段划分 (60) 6.2.2 导流建筑物设计及施工 (60) 6.3主体工程施工 (60)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四章推荐 第五章评审 第六章异议处理及监督 第七章审核、授奖 第八章社会力量设奖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确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以及对全省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及全省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或者单位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

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上述活动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省行业和区域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是指自然科学领域里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所称的“重要贡献”是指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于推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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