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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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影评
一如张艺谋大多数影片一样,《秋菊打官司》同样有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大红的棉袄,大绿的头巾,挂满的辣椒,摇晃的手推车等。秋菊的丈夫和村长因为宅基地的事儿起了争执,村长踢中了丈夫的要害。在农村,有很多这样的事大概都是默默了之,可是秋菊不是。因着怀有身孕而体态臃肿的秋菊,为了一个“说法”,从村里告到乡里,从乡里告到县里,从县里告到市里,又是调解又是起诉。这期间,屋檐下的辣椒越来越少;这期间,腆着大肚子的乡下女人上过当受过骗;这期间,胎儿都成了满月的婴儿。告状的艰辛,是秋菊无法想像的,她不相信,要一个“说法”竟然会难上青天。代写书状老头的夸夸其谈,市公安局长的平和近人,吴律师的法言法语,让秋菊一次次装满了希望,又一次次被无情地碾碎。但秋菊是幸运的,在孩子满月酒的时候,她终于等到了、要来了这个“说法”,因涉嫌伤害罪,村长被警车带走了。
白雪,红袄,警车的呼啸,茫然的秋菊。剧终。
影片里,村长是“公家人”,李公安是“公家人”,公安局局长也是“公家人”,法院也是吃公家饭的,秋菊如何信得过他们呢?更何况,老百姓都知道“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中国的衙门从来就没有什么好名声,即使“衙门”的名字换成了“法庭”,照旧换汤不换药。因此对于秋菊来说,一个能够给她一个“说法”的司法制度是很遥远的,对此,她甚至一无所知。
秋菊是幸运的,所以故事的结局还是“微笑”的,即使含着泪水。最后呼啸而过的警车,终于给了秋菊一个说法,用一个看似最简单的价值评价标准——对和错——来判断:村长打人是不对的,秋菊是对的。
秋菊不图钱,也不是要送村长进看守所,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只是要一个“说法”。这一个质朴的农村女人,曾天真的认为,村长踢了人会给一个说法,此事也就了了。可是村长偏偏不认账,倔强的秋菊,开始找到乡上,找到县上,找到市里,一不小心,便是一季寒冬了。一不小心,便成了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道掠影。
律师的名声向来褒贬不一,有人说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有人说律师是魔鬼代言人。在《波士顿法律》中Alan Shore说:这是一种很肮脏的职业。秋菊认为律师是收人钱财替人要说法的人。神圣化或者妖魔化律师都未免有失偏颇,“天天收人家钱,天天替人家要个说法”,秋菊朴素的理解也许更为贴切,这就是一种职业,专门做一件事情,就成了行业中的分工。很多时候人们常常倾向于把事情负责化,一旦抽丝剥茧简单化了的时候,才大叹一声,原来如此!有人卖体力有人出脑力,律师只是一种职业,跟其他职业一样,我为你提供服务,满足你的需求,我向你收取费用。你有“要个说法”的需求,我就帮助你满足这个需求,但是你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给我。
原来如此!
只是,这仅仅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而已。对职业的认识并不意味着对其的认可。因此在见到吴律师后,秋菊有一百个疑问,犹豫再三,出门之后犹豫再三,仍推门进去,“吴律师,那我自己的事情我就不管了?”“我乡里、县里、市上都跑了一个冬天了,都没个说法,我到你这里来,你就能给我一个说法了?”秋菊仍然眉头微蹙,“我还是不太明白这个事情。”
是什么让秋菊对律师的认可如此勉强?秋菊的勉强在于有的律师信口开河、胡说八道,欺骗善良的民众;秋菊的勉强在于有的律师无中生有、起死回生,凶残如刘涌者值得为其辩护吗?看似是对律师职业的一种误解,实则是法治建设的不完全性。法治社会应该是现实的社会,而不是理论上的想象中的社会。秋菊知道追求正义,是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可是仅有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正义,只能是个“空中楼阁”,虚无缥缈。只有当秋菊大大方方的走进律师事务所,对吴律师说“我想请你代理我的案子”的时候,才可以说当行动代替了意识,当人们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才会变的真实。秋菊打官司》的法律评价
《秋菊打官司》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女人为寻求心中的公道而不断上诉的故事。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向村长讨个说法,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并不复杂,但是其中却蕴含了深刻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这部影片反映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并不成熟,农民们乃至一些下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并不懂法。
我们看到虽然秋菊有上诉的请求,说明她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她还是不懂法的。从一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家要在自己的承包地建辣子楼,村长不同意,他们就认为是村长从中作梗,跑去跟村长争吵,这说明,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旧社会,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可以随意使用。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如果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确定由不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的。但是秋菊家并没有依法办理,他们认为是村长不批,其实村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可同时,村长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一句就动手打人,这也是不正确的;后来,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私自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纠纷的机关,应该要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让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减少麻烦而自己掏腰包解决;还有后来,秋菊去县里告状,她听信他人的话花了30元写了一篇文理不通的诉状,在当时的中国30元算是很大一笔钱,可秋菊就是因为不知道法律程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而导致自己平白无故损伤了一笔钱,后来,去市里告状时,她又去买礼物,认为现在的政府还是和旧社会一样,进衙门总是要钱的,于是买了镜子和水果,结果镜子在路上打破了,又损失了一笔钱,但是最后局长并没有收她的水果;从这些事件中都可以看出,农民们脑海中虽然有了法律的萌芽,但是,但是植根并不深,法治观念都十分薄弱,还有很大一部分有旧社会的影子。向广大农民群众宣扬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懂法,也守法,同时,懂得正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为国家保护这弱势群体应尽的义务。
其次,我觉得这部电影反映了法律在中国农村的失败,因为法律并没有解决秋菊的问题,也没有满足秋菊的意愿,它留给秋菊的是一个模糊的背影,是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在剧中村长算得上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他不批准秋菊家建辣子楼,是因为国家有规章制度在上面,他没有办法,可是秋菊丈夫恶语中伤他,使得他气不过踢了秋菊丈夫一脚,可是他没有踢好地方,又遇上了倔强认死理的秋菊。后来秋菊不退反进,层层上告,让村长在县里市里都丢了面子,可是后来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秋菊性命攸关之际他挺身而出,在寒冷的夜里为秋菊找人送她就医,可以说,村长在这紧要关头充分的体现他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大公无私、竭诚为民的优秀品质。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却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了。这一切看来是多么的讽刺,此时的秋菊已经完全没有要讨说法的想法,在她已经差不多要忘记这场纠纷时法律给的结果却来了。
秋菊此时的心愿已了,她想要的说法虽然村长没有给,但是村长却给了一份更大的人情,村长救了她和她孩子,她已经满足了,对村长她心中只有感激;而法律,法律自然没有错,凡是有法可依的,就因该依法行使,不容许有人情世故掺杂,可是在农村,这个人情世故占大部分的地方,法律的冰与人性的暖,法律的硬性与人性的弹性就有着尖锐的矛盾,如果依法行使,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是利用强制手段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的,而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