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掉期交易

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41406169.html, 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侬子圣耘 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04期 【摘要】市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场所,在我国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我国资本市 场主要由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以及场外市场组成。场外市场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的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本文所讲的新三板。2012年我国的新三板开始扩容,逐渐被投资者重 视,但是我国的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交易制度的建设缺乏实践经验,在基础理论支撑方面力量薄弱。本文分析我国现行的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字】新三板;交易制度;对策研究 一、我国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现状分析 我国2006年正式推出了“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这就是新三板的前身。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新三板并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在初期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很少,交易活动不活跃。因此2012年中国证监会在国内4个省级行政单位扩大试点工作。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标志着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规范运作。新三板对公司企业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不再要求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企业只要符合挂牌要求便可以在新三板市场交易,这样促进了新三板在全国范围内的容量。 1.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变化 2014年进行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有关新三板制定的相关规则中主要是针对 市场运作、交易规则、证券流转等方面。对心交易制度方面的修改主要是:第一,增强交易的灵活度,交易范围扩大。第二,严格投资者适应性管理制度。第三,交易转让事件发生调整。第四,丰富交易方式,引入做市商制度。第五,加强事后监管力度。 二、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新三板交易市场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呈现井喷式的发展趋势,大量的非上市公司进入到新三板市场中进行挂牌交易。我国的新三板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规定与法律都还处于试点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高层次的新三板相关法律规定缺位 尽管中国证监会和系统公司发布了一系列的有关新三板的规定,但是它们最高层次也仅仅是部门规章。证券法虽然对场外市场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关于场外市场或者新三板的

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多辉农产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 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第九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三章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设计部管理制度(1)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设计部岗位规范 【部门职能】 1、接待装修客户来访; 2、承揽装修业务,促成装修交易; 3、完成装修设计任务; 4、与市场部、工程部协调互动开展工作。 5、对装修设计方案负责任。 【岗位设置】 (一)设计主管1名 直属下级:设计师 能力要求: 1. 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能力。 2. 综合解决设计问题能力。 3. 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 恰当处理客户纠纷能力。 5. 亲和力。 岗位职责: 1. 全面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督导,评估,考核)。 2. 在部门范围内贯彻公司有关规定。 3. 落实工作任务到本部门员工。 4. 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绩效机型评估,考核。 5. 记录本部门员工的日常休假。 6. 定期向直属上级汇报本部门工作。 7. 协调下属之间的工作。 8. 审核设计方案。 9. 立足本部门工作,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设计师 直属上级:设计主管 能力要求: 1. 独立完成整套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能力。 2. 解决一般设计问题能力。 3. 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 客户沟通能力。 5. 亲和力。 岗位职责: 1. 店面接洽客户来访。 2. 现场测量待装修房屋。 3. 主持装修方案设计、预算,完成设计任务,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方案。

4. 代表公司同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5. 主持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6. 跟踪施工过程,解决施工中相关设计问题。 7. 主持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8. 融洽客户关系。 9. 立足本岗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设计部主管工作流程】: 固定安排: 1. 每月1号,向本公司部门主管/经理提交本部门上月的月度工作总结和本月的月度工作计划。 2. 每周二下午5:30参加总经理组织例会:总结一周工作。 3. 每周五下午4:30组织召开本部门例会: 1) 传达公司精神; 2) 总结一周工作; 3) 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4) 调整下属工作状态; 店面日常工作: 1. 维持本部门工作秩序。 2. 管理设计任务: 1) 协助财务收取装修定金,开具收款收据,确认设计任务; 2) 安排设计任务到设计师,填写设计任务单。 3) 跟踪设计进程,协助、督促设计师在限定时间作出设计方案。 4) 审核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工程预算、装修合同。 3. 协助设计师与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4. 向财务移交装修合同,登记备案。 5. 将已签订的装修合同相关施工部分副本移交工程部、财务部。 合同转接程序:已签合同(所有文本、电子表格预算、效果图)由设计部一并交财务由签收人填写合同明细内容;财务部将合同登记备案。设计部填写工程通知单转到工程部负责人签收,工程部到财务部借合同审核并作开工准备,然后将合同交回财务部保管。由于某部门的疏忽造成的合同内容的遗失,处罚该部门主管500元/次。 二、员工日常工作条例 1.工作时间内必须挂工作牌,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为了大家的安全,设计师外出应做好登记工作,违者罚款30元3.设备责任到个人,请每位设计师爱护自己的设备,如第二天早 上发现未关机者罚款50元(跑图例外),损坏硬件设备者个人负责。 4.工作时间不得非工作性上网和玩游戏,违者每次罚款30元。 5.请保持个人的桌面卫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谈判后自觉清理谈 判桌,10分种未清20元罚款。 6.办公大厅为公共区,吸烟者、进餐者罚款20元每次。 7.任何人绝对不允许在公司做非本分公司事物,包括画图,打印。 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处理。 8.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资源变为个人资源或泄露给他人,一经发现开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满半年市场“三大怪象”得到遏制

新三板系列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满半年市场“三大怪象”得到遏制 【编者按】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半年报,自今年1月15日新交易制度上线运行半年以来,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异常交易、极端价格大幅减少,如三大怪象得到遏制,包括“钓鱼单”行为彻底杜绝、避免了“乌龙”交易行为、做市股票收盘价抗操纵性得到提升。 根据于今年1月15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将原协议转让方式优化调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巩固优化做市转让方式,并为全部股票统一配套盘后协议转让。 改革符合制度设计预期 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交易制度运行半年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挂牌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允性显著提升;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异常交易、极端价格大幅减少;做市转让制度优势得以发挥,盘后协议转让需求得到满足;虽然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总体上看,新交易制度实施后,市场运行质量有所提升,改革

符合制度设计预期,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具体来看,一是市场定价功能显著提升,集合竞价股票估值水平持续向好。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已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的股票中,估值畸高、畸低的股票数量下降13.47%;一级市场发行价格较发行预案公告日前收盘价的偏离程度收窄,其中偏离程度在10%以内、20%以内的发行预案数量占比为30.33%和41.23%,分别较制度改革前提升4.79个百分点和3.02个百分点;集合竞价股票买卖价差有所收窄,平均买卖价差为12.45%,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盘后大宗交易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金额占比为25.78%,以当日收盘价上下10%区间内成交的金额占比为59.76%。盘中交易价格对盘后成交的指引效应显现。 二是集合竞价方式下成交价格稳定性明显提升。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股票当日收盘价较前一日收盘价波动幅度降至10.71%,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成交价格波动率下降,1月份至6月份集合竞价股票逐月收盘价平均波动幅度始终保持在10%附近,成交价格稳定性持续向好。新交易制度实施后,日内振幅在10%以上且该情形累计发生超过20个转让日的异常波动集合竞价股票仅出现1只,改革前,这类股票多达172只,异常波动股票数量明显减少。

交易管理部管理制度

交易管理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交易管理部(以下简称交管部)作为公司核心监管部门,以公司政策为主导方针,对公司一切销售及采购业务执行监控与协调工作。为了规范交易管理部的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有效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交易管理部所有员工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及规范认真开展本职工作。 第二章交易管理部部门职责 一、以公司政策为核心主导方针,对一切销售及采购业务执行监督、把关、控制、协调等监管工作。 二、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努力成为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三、严格按公司每日销售政策合理制定当日销售计划,如公司销售政策有所变化,销售计划也应随之及时调 整控制,竭力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四、召集定价小组各成员制定公司当天开市销售价格。 五、严格按公司销售政策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变化,作出正确判断及反映,及时控制调整销售价格,有利于促 进销售及采购业务开展,以公司利益为首,努力使销售、采购交易达到购销平衡。 六、负责详细记录每日价格调整明细,以电子文档形式作为交管部重要资料保留存档,以备公司核查。 七、负责审核销售及采购业务拟定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经交易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确定。 八、负责公司二级市场采购交易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销售业务货物资源分配工作。 十、负责二级市场销售业务客户《提货单》制单工作。 十一、交管部原则上不向公司客户开具任何形式的材料证明,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特殊处理。 十二、二级市场销售业务,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款到发货的原则进行,货物全款未到达公司帐户的,交管部一律不予以开具《提货单》。 十三、严格按公司销售政策要求合理分配销售资源,未经交管部批准的销售数量交管部不予认可,该交易无效。 十四、每日下班前负责与物资管理部核对当日资源入库数据以及在途资源数据明细,确保销售资源数据准确无误。 十五、结合市场销售及客户需求情况,及时向资源发展部提出有利于销售的钢厂资源订货建议。 十六、交易管理部有责任定时向总经理汇报公司销售情况及市场情况,以便总经理随时掌握公司销售情况及市场行情动向。 十七、负责月底与结算部核对总库存数据,确保资源数据准确无误。 十八、在二级市场销售交易过程中,负责监督协调非正常程序交易手续,凡事以公司利益为首严格把关控制。十九、交易管理部对所有交管部发布的信息(包括库存表、仓库信息等)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十、交易管理部须对属于公司货权的现货资源及时掌握相关资源信息,如存放仓库、入库时间、货物新旧程度、仓库注意事项等。 二十一、公司所有公布的销售政策、价格、资源等,及其他相关交易事宜变动,均以交管部发出的通知为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 (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

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 (三)交易所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第九条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协议尚未到期的,会员提出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强制撤销会员增加的交易席位: (一)管理混乱、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转让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条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后,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

期货交易规章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瑞丽市金景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具备敬业精神及职业道德。 第三条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作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经营发展的事情。 第四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升全体员工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从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公司实力。 第五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 ,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对作出贡献大、工作优异者予以表彰奖励,从而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第六条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根据公司发展及经济效益状况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以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爱岗敬业。 第二条维护公司名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四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五条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六条爱护公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第二条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公司第一'的原则;2、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不得擅用公司名义办理与公司无关的事项; 3 、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外泄公司未公布的信息。 第三条1 、绝对服从公司的领导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 2 、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要讲职业道德; 3 、对未明确事项,要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后办理。 第四条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求精务实、勇于创新、坚持原则、自尊自爱。 第五条1 、维护公司利益、部门利益,不得挪用公款;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或他人谋私利; 3 、廉洁奉公,为人表率。 第六条1 、公司所有员工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进入或驾驶在公司范围内停放的车辆; 2 、无业务需要,禁止到其他部门串岗。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防火、防灾、技术技能等培训。 第八条工作时间严禁吸烟、饮酒、滋事、打架、睡觉、玩手机、打牌、吃零食、化妆、洗衣、就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行为。 第九条1 、爱护公司财务、保持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乱扔废弃物及垃圾;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2017年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41406169.html, 2017年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新三板挂牌交易已经在众人的期待中正式出现,有关法律对于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已经明确,那么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新三板有哪些交易方式? 首先,新三板账户开设的门槛较高,条款如下: (一)个人新三板开户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77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

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机构新三板开户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相比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门槛可是高多了。决定了在目前的门槛下,一般只有专业投资者参与这个市场,因而活跃度是相对较低的。 而三板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外加一种计划正在推出: (1)协议转让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3)竞价交易 目前还未推出,初步打算和主板、创业板市场使用一样的竞价交易方式,除了一些诸如投资者准入之类的门槛,大体上将会和主板市场差不多,同时我们预期竞价交易的公司将会推出一个专门的交易层次,门槛也会相比上两种更为宽松一些,当然相应地,在竞价交易层次上的公司也会最为优秀。 新三板的意义 新三板的价值在于: (1)将公司的股权标准化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细则

首页项目频道受托机构政策法规央企服务典型案例市场动态通知通告文档下载高级查询异地项目拍卖公告关于我们 English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金融类企业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含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产权,是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其中,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相关权利;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权益;知识产权是指技术、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原则) 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进场交易) 本市所辖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含有国有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进行的产权交易。 本市所辖城镇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产权界定,履行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并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受让产权的,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受让非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受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受让产权的相关批准程序。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征集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或者吸引投资主体的资本共同设立新企业。 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本市非国有(非集体)产权、非本市所辖产权,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六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在产权交易管理中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市场监管机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监督及管理; (二)审查或者批准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和产权交易场所章程; (三)监督和管理本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四)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产管办)是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和产权经纪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拟订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规划和市场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监管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活动; (三)审核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操作规则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审批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五)统计和分析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 (六)指导、管理、监督产权经纪机构的业务活动; (七)指导产权交易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八)调解产权交易纠纷; (九)查处产权交易场所、产权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 (十)应当行使的其他职责。 本市设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和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协助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工作。 第二章产权交易市场 第七条(性质)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市场服务,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义务,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产权交易场所。 第八条(章程) 联交所应当制订章程。其内容包括: (一)设立目的、名称; (二)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制度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推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推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三板,也被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它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融资。在新三板中,有具体的分层制度,可以实行竞价交易。那么,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推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场对新三板竞价交易推出的时间点预期一再延后。而今,预期可能彻底破灭。可以肯定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今年不会推出。 实际上,多个利空消息下,近期新三板交投萎缩的现状难以改变。分析人士直言,自4月份开始,资金从新三板市场流入a股市场迹象明显。新三板可能迎来一段时间的“冷静期”。 只提分层,不提竞价 “最早的说法是,新三板竞价交易会在2014年年底推出,但到了去年底,股转系统既无消息也无暗示。然后有说法称会在2015年第一季度推出,一季度结束后,仍然没有动静,大家就把希望寄托在第二季度上。”过去一年新三板市场发展太快,导致市场各方对新三板竞价交易推出的预期太高。 当前新三板市场不具备竞价交易的要求。但称,竞价交易作为市场竞争的基本制度安排,已有相应的基础制度构建和相应的技术准备,会依市场条件的成熟情况研判推出时机。 谢庚讲话再次引发各方对竞价交易推出时间点的猜测。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新三板竞价交易制度今年不会推出。“从我们接触的情况看,近期股转系统的工作重点很明确,只提分层,不提竞价。年内肯定是推不出来的。” 现有交易方式监管难 所谓竞价交易,是指在场内以连续方式自由竞价的交易模式,现在a股市场正常交易时段实行的就是这种交易模式。 目前,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个,即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前者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但这种商定的交投价格很难反映股票的真正市场价值,也很难形成大规模交投。后者通过券商做市,交易价格主要在券商“喊价”,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股票的市场价值,但是仍然难以吸引投资者大规模参与。 而从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实施以来的情况看,由于交投价格存在操纵空间,在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各种猫腻玩法、利益输送层出不穷。

上海股交中心:Q板和E板的区别

某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海外社会化媒体营销的初创公司。随着业务发展,公司执行董事单亮日益感到融资压力。 作为一家轻资产的新媒体公司,他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得到500万元业务发展资金,甚至有朋友建议他卖掉房子筹措资金。 经过一番权衡,某某公司成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下称"Q板")首批101家挂牌小微企业的一员。 "现在已有5-6家投资机构通过Q板和我们接触,说不定能通过定向增发股权筹集500万元。"他说。 所谓Q板,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针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在2013年8月7日发起的一个全新交易平台。凡是挂牌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定向增资扩股,或参与发行私募债等模式进行融资。目前挂牌的101家小微企业,其中不少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 此前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即E版)则是针对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可以做IPO股改的中小企业,门槛比较高。 巧合的是,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 "《实施意见》给Q板带来新发展空间。"上海股交中心总经理张云峰说,目前该中心正着手研究发行小微企业私募债的可行性。 不过,作为一家地方OTC(场外交易市场),如何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形成差异化竞争?如何完善小微企业股权交易退出通道,盘活小微企业股权投融资活跃度?摆在上海股交中心面前的,依然是诸多棘手难题。 上海股交中心一度打算同时推出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与PE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但相关部门提出"优先做好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PE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则延后推出。 信息披露"分级管理" 围绕Q板的交易规则制订,张云峰曾颇为头疼--如果照搬国内证券交易所的企业挂牌交易准入门槛,仅"企业合法存续期超过2年"与"主营业务突出"两项指标,多数小微企业将被拒之门外。 基于降低小微企业挂牌交易准入门槛,上海股交中心先在E板取消"企业合法存续期超过2年"的硬性规定,并将"主营业务突出"改为"业务基本独立";此次推出Q板,针对小微企业挂牌条件仅设定5个否定项,如"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网购交易管理办法

网购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下文 是网购交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 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 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 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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