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绿色食品管理的通知(终稿)

关于加强绿色食品管理的通知(终稿)
关于加强绿色食品管理的通知(终稿)

今年1月份,农业部在我区抽取了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共32份进行了例行监测,有4份蔬菜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4%。从抽查结果看,我区的蔬菜生产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为严防此类事件在绿色食品中发生,维护绿色食品企业及绿色食品标志信誉,推进全区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规范标志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重要性的认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是绿色食品产业链的源头和基础,是绿色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没有合格的原料基地,就没有合格的绿色食品,只有建立稳固的原料生产基地,才能对原料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有效质量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绿色食品质量。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企业规范使用标志,事关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大局,违规用标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和产品自身形象,而且会造成市场秩序紊乱,使消费者感到真伪难辨,从而丧失认证产品的可信度。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和规范使用标志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绿色食品标志和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二、加强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一要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认证产品实际,制定基地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工作措施(各单位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绿色食品办公室备案)。二要健全完善制度。按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

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培训制度》、《基地环境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六统一”生产管理制度》(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等各项制度。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及时引导基地农户进行绿色食品生产,并提供相应的专用生产资料;要确定基地建设责任人,基地负责人、农户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各自的职责,确保基地建设“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三)严格投入品使用和管理。在原料生产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相关规定使用投入品;要向农户印发农产品禁用农药手册,定期明示推荐使用及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目录,采用手机短信、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药、肥料安全使用知识;要加强基地农户的培训,使农民规范使用农药、肥料,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和任何化学合成激素,禁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和三致(致癌、致畸、致基因突变)农药,采收、屠宰要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

四、规范和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并指导基地所有农户建立生产档案,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的日期等

主要内容。做到“管理到田头、落实到人头、记录到案头”,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 2 年以上,严禁伪造生产记录。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单位,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生产档案样本已由我办公室根据省农业厅推出的记录统一格式下发到各生产单位,请各单位加强规范管理。

五、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工作。近期,随着全国各大城市市场准入工作的推行,有信息反馈,我区的部分绿色食品认证单位存在超范围、过期和转借绿色证书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绿色食品的形象和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单位要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和证书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加强绿色食标志和证书管理,严禁转借、超期限、超范围使用标志。对转借、超期限、超范围使用标志的,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建议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报告农业部,撤销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收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造成损失的,责成企业赔偿全部损失;如他人侵犯企业标志商标专用权,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时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认证与管理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认证与管理 绿色食品标准、认证与管理。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应注意的投入品问题。 一、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先介绍三个概念,再介绍一下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体系现状。(一)绿色食品概念: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 1、概念:是指绿色食品图形以及“绿色食品”中文、“Green Food”英文字样。它是用以标识食品具有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等特殊品质标记。 2、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整个图形为正圆形,意为安全和保护。 3、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注册形式有: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Green Food及中英文字与图形组合共四种形式。 4、绿色食品的标志形式:标志的使用采用“一品一号”、“身份证”制度的原则。绿色食品认证中心对每一批准用标的产品实行统一编号,每一个被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都有其独有的绿色食品标志的编号,以确定其“身份”。所谓“一品”是指一个认证产品,它是商标名称和产品名称的组合体;“一号”是指一个绿色食品标志编号。 5、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形式及所代表的含义如下: LB一* * 一* * * * * * * * * * A ↓↓↓↓↓ 产品类别年份月份省份当年序号分级 (三)绿色食品标准 1、概念: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 2、绿色食品标准的属性: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3、绿色食品标准的重要性: A: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 B:是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和管理活动的技术、行为规范 C:是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D: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及食品加工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E: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及食品质量,促进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目标依据。 F:是开展国际平等贸易技术保障依据。 4、绿色食品标准的分级:绿色食品分为AA级和A级。 5、AA级和A级的根本区别: 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物质。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 下面讲的内容主要指A级绿色食品。 6、A级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有关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技术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并积极采用生物学技术和物理方法,使最终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7、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现状:有四大标准体系结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体系、绿色食品包装、贮运准则,目前颁布标准124项,其中通则类标准14项,产品类标准110项。重点讲一下有关农业方面通则类标准: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农药、肥料、食品包装、贮运、食品添加剂准则。也就是绿色食品生产

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xxx牌甜瓜 基地管理办法 为确保绿色食品祥祥牌甜瓜种植基地稳定和质量安全,便于基地的生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基地 绿色食品祥祥牌甜瓜种植基地按《NY/T 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选址,基地选址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朝阳庙桥北,该基地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远离城镇、周边无厂矿企业等工业污染源。 2、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水利排灌设施完善,交通便捷。 3、基地土壤肥沃,水质良好,水土气质量符合相关生产要求。 4、建立标准钢管设施大棚,实行甜瓜水稻(水旱)轮作有利于改良土壤和控制病虫害发生。 二、生产技术管理 1、基地按照《绿色食品祥祥牌甜瓜种植规程》进行生产管理,制定生产计划、技术管理、病虫防治措施,现代科学技术管理。 2、基地聘请专业技术员进行甜瓜种植生产技术管理,甜瓜种植面积长期固定。 3、基地内选用适宜长三角地区的优良品种厚皮甜瓜;基地严格按《绿色食品祥祥牌甜瓜种植规程》进行种植管理。 3、基地甜瓜生产投入品使用,执行《NY/T 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 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农药向具有农资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并做好农业投入品的采

购、使用记录,基地甜瓜种植按照《绿色食品祥祥牌甜瓜种植规程》,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农业投入品。 4、对基地管理与生产操作人员每年参加镇、区举办的甜瓜生产技术培训,每一生产周期不少于2次。 5、基地甜瓜种植好田间生产档案的记录,由专人做好生产周期记录、归档保存,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6、病虫害防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以农业防治为主,严格按《绿色食品祥祥牌甜瓜种植规程》进行防治,确保绿色食品祥祥牌甜瓜的质量标准。 三、采收与包装管理 1、祥祥牌甜瓜的采收时间,根据甜瓜的成熟度,进行适时采收,采摘人员做好清洁卫生,装运甜瓜器具选用无毒、无污染的塑料筐或泡沫箱,轻摘轻放,装运时要避免过度堆压。 2、祥祥牌甜瓜根据瓜的成熟度分批、定时采摘,确保产品质量,进行定点定量及销售。 3、甜瓜出售前,有专人进行分级包装、装箱,在每箱内存放印甜瓜批次的标签,以便于质量的可追溯。产品包装执行《NY/T658-2002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4、装箱后做好临时贮存,运输工具、车辆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严防二次污染;在装运过程中要轻搬轻放,严防挤压、防雨淋、以确保甜瓜产品质量。 嘉兴市珍风果蔬种植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试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试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续展认证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制定本程序。 1.2产品续展认证按本程序执行。 2 续展定义、条件 2.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3续展工作基本要求 3.1委托管理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2个月前向中心报送续展的有关

材料。 3.2委托管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绿色食品企业第三年度的年检工作和续展工作。 3.3因年检结论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自取消标志使用权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3.4续展产品证书的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4 续展申请 申请人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 (1)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 (3)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 受理、文审 5.1委托管理机构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文审工作,向申请人发出《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5.2续展申请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5.3续展申请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

绿色食品蔬菜种植委托管理合同

绿色食品蔬菜种植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江苏中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门市货隆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不断提高本地区农业生产水平和基地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按照绿色食品要求组织好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双方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对公司在货隆镇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的生产种植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在甲方选定的位处货隆镇地域的绿色食品的原料产地内的种植户,由乙方认真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搞好甜豌豆、青刀豆等品种的栽种管理。 二、乙方负责帮助甲方制定相应的绿色食品产品种植技术规程,并按照种植技术规程指导农户种植,和乙方一起向种植户提供符合甲方收购加工需求的优良品种,提供好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化肥、农药品种及相关的使用技术。 三、乙方协助甲方在基地对农户开展好绿色食品产品种植技术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每年对农民进行好一次以上技术培训活动。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在基地认真抓好对农户农产品生产投入品,化肥、农药的使用监督,确保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五、乙方应向种植户发放“农产品销售卡”与“农产品生产记录”,并辅导督促如实填写使用情况与数据。 六、甲方有权检查在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的情况,如乙方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按照农户绿色食品销售额的0.1%向乙方支付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三年。 甲方:江苏中宝食品有限公司乙方:海门市货隆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表:代表: 年月日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大全

目录 一、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3) 二、保健食品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9) 三、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10) 十三、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6) 十四、保健食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8) 十五、保健食品档案管理制度 (29)

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经营保健食品负全面责任,保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4、负责对保健食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5、对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保健食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保健食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报损、销毁等相关记录。 6、按月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

求。 7、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 8、负责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9、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0、负责处理保健食品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 的有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并交质量验收人员逐件验收入库。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工作绩效年度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和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监管员的积极性,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并在监管岗位履职的监管员。 第三条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遵循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中心将在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监管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每两年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绩效考评内容: (一)指导绿色食品用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贯彻执行绿色食品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情况; (二)对企业进行年检实地检查及完成情况;

(三)协助配合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开展产品抽检工作情况; (四)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五)查找、收集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做好绿色食品行业与区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六)指导、支持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情况; (七)参加中心和省级工作管理机构培训活动; (八)开展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情况。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六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监管员的考核工作,中心质量监督处具体负责核准工作。 第七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须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中心。 第八条中心于三月底完成核准工作,期间将对各省的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当事人监管员资格并对相关省级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第四章考核项目指标及分值 第九条依据绩效考核内容,按照以下项目指标和相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 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

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负责人: 年月日

绿色食品认证及其申报要求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 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

大纲: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 1、绿色食品概念 2、绿色食品分类 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 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 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 3、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 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及调查表 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 5、其他材料 6、外购原料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 1. 绿色食品概念 1、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 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 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 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依法对全国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业生产规程

绿色食品种植业生产规程2009年07月29日星期三 11:31 P.M. 绿色食品种植业生产规程一、生产资料的选择(一)品种选择种子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资料,由于绿色食品产品特定的标准及生产规程要求,限制速效性化肥和化学农药的应用,在这样的栽培条件下,不仅需要高产优质的优良品种,而且需要抗性强的优良品种。抗性强的品种在减轻自然灾害方面起很大作用,选用抗病虫或耐病虫的品种,可减少或避免一些病虫害的发生,也是就能减少农药的施用和污染。 绿色食品种植业生产对品种选择的基本要求是: (1)在兼顾高产、优质优良性状的同时,要注意高光效及抗性强的品种的选用。(2)在不断充实、更新品种的同时,要注意保存原有地方优良品种,保持遗传多样性。 (3)注意引进外地或国外的新作物、新优良品种;引种时要摸清拟引入的品种各方面性状,特别是对温度、光照的要求。 (4)做好种子检验检疫工作,保证种子纯度,严防病虫害、杂草的传播。(5)禁止使用转基因品种。 (二)肥料选择 肥料与农作物生产、饲料与动物饲养、食物与人类有利于存紧密相连,是自然生态良性循环中的基础环节,它对农作物、绿色食品生产有重有作用。正确选用肥料,可提高土壤肥料和改良土壤,提高作物品质,增加单位产量;如不能正确加以选择使用,可能对土壤产生化学、生物和物理三方面污染;会加速农业种植区域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质污染,破坏生态平衡;还会污染大气,还可能直接对食物造成生物和化学污染。由此可见,选用肥料的正确与否直接对食物造成生物和化学污染。由此可见,选用肥料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绿色食品的产量及质量,这是绿色食品种植业生产中不容忽视的环节。选择绿色食品生产肥料,要根据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及产品质量的要求,以能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产量和品质,有利于改良土壤和提高土壤肥力,不造成对作物和环境的污染为目的。其具体要求是: (1)充分地开发和利用本地有机肥源。合理循环使用有机物质,创造一个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养分循环条件,充分利用田间植物残体、动物的粪尿、厩肥,以及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群的养分转化功能,不断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 (2)经济、合理地施用肥料。按照绿色食品质量要求,根据气候、土壤条件及作物生长需要,正确选用肥料种类、品种,确定施肥时间和方法,以求以较低的投入获得上佳的经济效益。 (3)生产要以有机肥为基础,作物残体如各种秸秆应直接或过腹或与动物粪尿配合制成优质厩肥还田。施用有机肥时,要经无害化处理,如高温堆制、沼气发酵、多次翻倒、过筛去杂物等,以减少有机肥可能出现的负作用。 (4)绿色食品生产要控制化学合成肥料,特别是氮肥的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除可使用微量元素和硫酸钾、煅烧磷酸盐外,不允许使用其他化学合成肥料。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化肥施用时必须与有机肥按氮含量1:1的比例配合施用,使用时间必须在作物收获前30天施用。 (三)农药选用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 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按特定生产方式,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或自然食品。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论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二、认证申请要求 (1).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2)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3)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绿色食品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不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制度 2007年4月17日 21:48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场蔬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了保证茄子、番茄、辣椒、黄瓜、瓠子、豆角、四季豆、莴苣、红菜薹、萝卜等十个骨干品种的优质品质,减少农药用量,控制化肥用量,打造绿色食品标志品牌,扩大蔬菜绿色食品销售市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是: 一、成立绿色食品标准申报管理指挥部小组 一是农场成立由向忠安副场长为指挥长,基地技术管理负责人高忠(农业师)为副指挥长,农场农技站站长、农业生产办公室、质量检测站站长和各大队队长为成员的指挥部。各生产基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绿色食品管理分指挥部。指挥部按层级责任制度,把人员分解到村、组、户,按造册名单对号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蔬菜生产基地100%的不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超标农药,不使用含激素的化学制剂和超量使用无机化肥。 二是成立绿色食品蔬菜技术领导小组:农场农业办公室主任、场长助理、农艺师高忠为组长,农技站站长(农艺师)盛志松为副组长,及从事多年蔬菜的农场农技中心三名专职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执行包队到户,做到地块落实,确保菜农在种植技术上不出问题,并强调绿色蔬菜栽培技术标准,减少用药和用肥量。 三是凡在本基地从事生产绿色食品黄瓜、番茄、茄子的农户,都必须及时参加各项技术培训。种植技术必须服从农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安排的专业人员统一指导。农户对生产绿色食品不按规程操作的,当年拒收该户的产品,并按该农户产量的50%赔偿收购和销售方。 二、大力推广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肥料 我们从2000年已开始推广有机肥,菜农们目前已得到了认识,尝到了甜头。在基地范围内执行了目标责任制,大队与小队、小队与菜户都提出承诺,不得使用化肥和含有氯离子的肥料,并且从农户---小队---大队挂勾,大力推广无公害肥料、饼肥和腐热的猪牛鸡粪混合等有机肥,以提高黄瓜、番茄和茄子等十个品种的产品质量。 三、准确预报,提供最佳生产绿色食品产品的防治方案 从2000年起,一是我们加大了蔬病病虫害预测预报力度,由武汉市蔬菜技术服务总站、区植保站根据蔬菜不同品种,按季节定点、定时、及时准确的向菜农发布病虫预报。二是对蔬菜生产要求加强了农业防治:作物收后及时清园,菜地深翻和晒田,促进耕作制度改革,推广深沟高垄栽培,田间及时排水,降低田间温度,适时摘老叶、病叶,采取不同作物轮作等措施来减少病虫为害。三是进行物理防治,基地按50亩一盏,全部推广了频振杀虫灯。四是推广生物农药“武大绿洲一号”等绿色食品推选用药。五是大力推广人工捕捉害虫,严禁违反有关农药使用间隔期制度,严禁超浓度、超剂量用药。 四、规范市场、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上使用 为让农民吃上“放心菜”,武汉市从2003年开始,制定和颁发《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在专业蔬菜区内销售使用6105、3911、甲胺磷、克百威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58个品种。市、区农药管理站、土肥站进行不定时对基地进行检查督促,从源头上堵绝了高毒农药进入基地。每次在施肥、用药时菜农必须在指定的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数量和品种,不得随意改变用药、用肥品种,一旦发现有违规用药和用肥,将全年没收该户产品。全范围地推广绿色食品、无公害农药和绿色食品、无公害肥料。 五、坚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减轻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 要求从选用抗病品种、深翻作垄、合理施肥作起,重点强调轮作换茬,推广绿色健康栽培和生态种植法,控制病虫病源和虫源在土壤中的存活量,以减少农药使用量。一是保护天适,提高生物防治水平,大力推广Bt等生物农药;二是进

绿色产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无污染的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规范。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规范;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规范,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以开发无污染食品为突破口,将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增进人们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促成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按照规范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经管。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规范体系。绿色食品规范包括产地环境质量规范、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和卫生规范、包装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 2、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3、储存制度 4、出库制度 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卫生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或《产品合格证》,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GMP》。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绿色食品认证注意事项

绿色(有机)食品认证 一、认证机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绿色食品认证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二、认证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三、认证要求 (1).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2)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3)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4)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认证产品要求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不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 五、认证流程 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方案(最新)

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方案 按照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X”计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绿色食品产业开发的基本情况 我市绿色食品产业起步于90年代中期,发展于本世纪初,目前已具产业化雏形。成为调整林区经济结构,致富农民和林业职工的重要优势特色产业。X年,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实现增加值3.5亿,农民和务农职工人均绿色食品纯收入达到700元。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将绿色食品产业列为优先发展的五大特色产业之一,进行专题推进,绿色食品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生产基地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全市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已发展到24处。种植业绿色食品基地面积达到52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8%。已建成省级绿色水稻基地1处20万亩,市级绿色大豆基地1处20万亩,市级无公害蔬菜基地5处10万亩,刺嫩芽、刺五加、笃斯等山野菜、山野果改培基地8处12万亩,黑木耳等超千万袋食用菌基地6处,300万只绿色肉鸡基地1处,千头绿色奶牛基地1处。 二是龙头企业群体逐步形成,产业化水平有所提高。全市现有精洁米、蔬菜加工产品、山野菜、食用菌和山野果饮品等规模以上绿特食品加企业12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家,年加工能力8万吨,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全部实行订单生产,带动农户和职工5万人。

三是市场网络初步形成,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全市已在铁力局和X区建立了二处绿特色食品批发市场,入驻企业分别达到20家以上。在省内外建立各类营销网点69个,山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与日本、南韩建立了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年出口量在4000吨以上。在品牌建设上,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目前全市有12家企业,13种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30种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5种产品获得了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了统一打造品牌,全市成立了绿色食品协会,在国家商标局统一注册了“X大森林”集体商标,现已有24家绿特色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此商标。同时,各龙头企业积极打造自己的品牌商标获省著名称号。 虽然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来讲,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X林区经济的支撑和产业替代作用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存在着诸多限制因素:一是加工企业普遍规模小,参与资源深度开发,科技研发及市场开发能力弱,产品档次低,对基地和农户带动能力不足。二是龙头企业不能与基地实现有效的对接,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润均沾的有效利益联结机制。三是营销手段落后。特色农产品仍以产地经销为主,既缺乏有现代营销理念和才能的营销人员和经纪人队伍,也缺乏连锁经营,配送经销等现代营销手段。四是产品知名度低。特色产品品牌过多、过杂、过滥,不能合力出击.五是服务体系不健全。现有政府序列服务队伍萎缩,龙头企业服务功能尚未发挥出来,各类专业协会和合作组织发育不成熟。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重点。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肥料)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肥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申请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包括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土壤调理剂,以及农业部登记管理的、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其它肥料。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三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农业部或农业部授权的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 (二)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要求。 第四条申请人应向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品《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三)产品安全性资料,包括毒理试验报告、杂质(主要重金属)限量、卫生指标(大肠杆菌、蛔虫卵死亡率)。产品中添加微生物成分的应提供使用的微生物种类(拉丁种、属名)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已获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肥料所用菌种可免于提供;

(四)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五)外购肥料原料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六)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七)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田间试验效果报告复印件; (九)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三)产品实行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协议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同类产品中,产品的成分、配比、名称、商标等不同的,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第六条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1.材料审查 (1)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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