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运输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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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7.17”运输死亡事故2004年7月17日11时15分许,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二采区2418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伤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回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尾防护罩与巷帮棚腿之间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2.1万元
死者简况:马某,男,35岁,初中,采煤工,本工种工龄7年,合同工,三级安全培训
一、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于炉峪口煤矿二采区2418回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尾防护罩与巷帮棚腿之间。该处机尾防护罩与巷帮木棚之间净宽0.54米,净高1.52米,木棚为双腿双梁支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型号为SGB-630/220,运输机机尾防护罩中部有一检查口,尺寸为200x150毫米,检查口盖板已变形张开(约45°),其固定螺丝共四根,下方两根完好,上方一根损坏、一根与罩口盖板脱离仍拧在机尾防护罩上。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弯曲段距机尾15米,机尾未顶移,靠机尾两节(3米)溜槽煤帮侧翘起,高度约100毫米。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尾防护罩与保险煤帮正对的一根木棚腿亲口处有被挤劈裂的新茬口,棚腿顶端向巷煤帮错口85毫米。机尾处有一根长980毫米、宽140毫米、厚30毫米的构木,较窄的一端折断长为240毫米。
二、事故经过简况
2004年7月17日早6时40分,采二队队长王来蝉组织召开了早班班前会,讲了安全注意事项,会后工人开始陆续下井,约7时30分
到达工作面。代班长张云刚接班后,因夜班(检修班)在机尾新加一节溜槽,未对接好运输机,夜班继续对接溜子,早班人员做挂网等工作。到9时左右开始组织生产,工作面分9段进行移梁放顶一-移溜一-支护作业,每段2人,机尾第一段为机尾架和相邻三节溜槽,第二段为依次向机头的7节溜槽。坑代员马某负责工作面支护材料的管理。约11时左右机组割过机尾返回进刀位停机,工作面机尾第二段开始移溜,之后机组又开始正常割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也正常运行。约11时15分许,在机尾落山处的安全员郝和平听见马某“哎呀”了一声,就急忙跑过去,看见马某脸朝机头方向脚朝落山躺在机尾防护罩与巷帮木棚之间。
事故发生后,在机尾落山处的安全员郝和平与机尾段大工苗永强急忙跑到现场,二人将马某扶起,苗永强掐马某的人中和手虎口处,郝和平吩咐小工薛奴平摆灯发信号让司机停溜,并通知其他人员。运输机停止后,班长张云刚和其他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张云刚安排刘建宝电话汇报调度室,安排其他人临时制作担架抬着马某往坑上走。在二采区集中皮带巷中段遇见矿值班唐树生带领的救护队员,救护人员对马某进行了检查并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后将马某抬到井底用人车拉到坑外,于11时56分送到公司职工二院,经诊断已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人员在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尾滞留,被从运行的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尾防护罩检查口带出的构木顶在巷帮,撞击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对工人的违章行为制止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未对机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检修,致使设备在不完好的情况下运行,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作面机尾安全出口高度和宽度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