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及学术水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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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关于大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学术水平的办法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化学院“教学质量工程”,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努力实现学院的办学中长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面改革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1、以课程和课程组为单位,全面开展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推行以“雅典式”教学方法为代表的新的教学模式,改变教师“一言堂”的传统模式,营造“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学习环境;

2、改革课程学分结构,推行“25%实践学时”制度,要求有条件的课程均应设置不少于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课时进行实践教学,包括学生项目、课外调研、动手操作、论题研究等方式;

3、改革学生评价模式,在关注结果评价的同时,切实探索过程评价的方法和模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与综合素质。学院在专科学生中率先试点对学生综合评价的模式;

4、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课程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教师应不断增补现行有效的案例、问题和发展;同时,教师应不断追踪所在专业领域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前沿,并融入讲授课程之中;

5、加强高等学校“育人”的责任,切实实现学院“小社会、大课堂”和“关爱心灵、砺炼心智”的育人理念,教师应利用课堂、答疑时间、“导师制”、“智缘工作坊”

等现有的形式与时间,关注和辅导在学业上需要帮助的学生,关注学生的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教师应积极参加学生活动,为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喝彩。各教学中心应每年为学生举办至少一场讲座,内容可包括专业学术讲座、职业发展、行业前景或其他学生与教师感兴趣的话题;

6、各教学中心和专业建设研究所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这些活动包括定期的说课、教学观摩、部门培训、建立“老带新”制度等;

7、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学院要求单门课程授课教师在4人(含)以上的课程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共同讨论课程的进度、教学难点重点,共享案例和习题等教学资源,共同探讨学生共性问题。每一学期集体备课次数三到五次,并形成集体备课的记录。

二、加大推进科研力度,提升科研水平,辅助教学水平的提高

1、学院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入研究理念、教学、管理、育人等方面的问题;鼓励教职工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对经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进行应用性和理论性的研究;

2、学院鼓励各部门进行横向课题的立项和研究工作,鼓励与其他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进行联合课题的研究;

3、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和教师进行教材的编写和专著的出版工作;

4、学院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校外培训;

5、学院要求各教学中心和专业建设研究所每年至少完成三项院级以上(含院级)课题,同时有三项院级以上(含院级)课题在研;自2013—2014学年开

始,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职工应每年有一项院级以上(含院级)课题,同时有一项院级以上(含院级)课题在研;

6、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应及时地反映到教学、管理和育人的过程中,让学生受益于科研工作;

7、鼓励学生参与到科研工作中去,对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学生在其学业水平评价、课程修读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配套政策

1、学院将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科研工作水平及成果纳入到教师绩效考核体系中来,逐步形成对教师在教学、育人和科研方面,对职工在管理、育人和科研方面的全面评价体系。

2、学院出台并实施如下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质量标准》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学中心工作条例》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活动经费支持的规定(暂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改革专科学生考评模式的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考评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导师制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3、今后学院的评奖、评优、晋级职称等与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考核挂钩。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2年6月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活动经费支持的规定(暂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活动经费支持的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参与教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围绕学院教改科研工作展开研究,提高教师和学院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或经费支持的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和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或经费支持。

二、奖励或经费支持的范围和等级

1、给予奖励和经费支持的项目、成果和科研活动,必须是预先通过学院科研立项,并审核通过的项目、成果和科研活动。

2、给予奖励和经费支持的项目、成果和科研活动等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校)级。

3、给予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必须冠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三、科研成果奖励的规定

(一)学术著作奖励

1、凡我校教师公开出版的高等级学术专著,经相关部门评审,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部奖励3万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部奖励1万元。

2、凡我校教师公开出版的高等级学术专著,经相关部门评审,获得省级荣誉的,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部奖励1万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部奖励5000元。

3、凡我校教师公开出版的高等级学术专著,经相关部门评审,获得市(校)

级荣誉的,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部奖励5000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部奖励2000元。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励

1、获得优秀学术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2、优秀学术论文的范围包括

(1)SCI、SSCI收录或检索论文;

(2)EI收录或检索论文;

(3)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或CSSCI的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

3、优秀学术论文的奖励金额

(1)SCI或SSCI收录和检索论文,参照国家级荣誉奖励,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篇奖励3万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篇奖励1万元。

(2)EI收录或检索论文,参照省级荣誉奖励,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篇奖励1万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篇奖励5000元。

(3)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或CSSCI的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参照市(校)级荣誉奖励,由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每篇奖励5000元,合著者为院外人员的每篇奖励2000元。

(4)享受优秀学术论文奖励的成果必须冠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4、在港、澳、台地区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及在国外出版的学术专著,其学术水平及所发期刊的等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5、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能就高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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