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规范管理,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及其它场所高处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的委托、验收、使用、拆除等方面的内容。

1.2 本标准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制订。

1.3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生产部门。

2. 脚手架搭设委托:

2.1 委托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必须填写《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一式二份)。

2.2 载重量在500公斤及以下的脚手架,由班组领班委托;载重在500公斤以上的脚手架,由专业主管委托;同一专业几个班组合用的脚手架,由专业主管委托;跨专业合用的脚手架由部门技管主管委托。

2.3 委托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必须在《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上写明脚手架的搭设要求。如搭建地点位置、所处设备名称与联系人,脚手架的长、宽、高和载重量,搭建日期、拆除日期。

2.4 机组大、小修的脚手架搭设委托一般应在一周前申请;平时检修及大、小修中属于临时增加的脚手架搭设,应在隔天委托,属事故抢修的脚手架搭设可随时委托。

2.5 特殊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应在检修项目确定时,组织进行施工安全措施的制订;经检修项目负责部门审核,并报厂部审批后,随《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交检修部机械综合班。

3. 脚手架的搭建、验收:

3.1 检修部机械综合班在接到《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之后,应根据轻重缓急,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有关脚手架搭建的技术标准施工,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搭建,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 搭建后的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方准使用,验收应由脚手架搭建人、委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前搭建人必须先行自检,检查合格后,通知检修部机械综合班派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搭建人、验收人须按要求填妥《脚手架验收合格牌》,悬挂于脚手架醒目处,并在《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上签名。3.3 凡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应由搭建人负责整顿,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4 特殊脚手架(炉膛内脚手大于10m2的吊脚手等)及大型脚手架(建筑物外墙立面高10m的脚手)搭建,应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搭建现场应设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搭建完毕,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人员应由脚手架搭建负责人、检修部机械综合班领班或受其委托的验收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委托部门的安全员、策划部安监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合格各验收人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

4. 脚手架的使用、管理、拆除

4.1 脚手架使用人员在每天上架使用前,必须检查脚手架的是否完好,检查内容应包括:脚手架接合处铅丝、管卡等紧固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竹木板是否有异常,如弯曲断裂,烧坏等现象;支柱是否正直;吊绳是否松动,经检查合格后,并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背面“使用人检查记录栏内”签名后,才能上架使用。脚手架如有损坏或不符要求,应及时向搭建人或检修部机械综合班提出,经加固或整改该符合要求后,并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上签名后,才能上架使用。

4.2 凡遇脚手架妨碍工作,需要改变脚手架结构时,必须向由提出,由其安排人员持证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或将移作他用。

4.3 检修部机械综合班应及时根据委托部门(班组)的拆除日期,安排人员拆除脚手架。逾期没有拆除的脚手架而造成的后果,由检修部机械综合班负责。

4.4 委托部门(班组)由于工作需要,需延期拆除脚手架者,必须向检修部机械综合班提出延期拆除天数,并在原《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上注明。

4.5 在拆除脚手架时,施工现场周围应用红白带圈围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范围以内,以防木板、毛竹伤人,脚手架上的钉子、铅丝紧固件等,不准乱丢、不准乱抛。

4.6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兼作其它用。木板和毛竹必须置放在通风且不漏雨的屋内,一般每隔三个月检查质量一次,不符规定的应剔除;脚手架的金属构件也应规范放置,避免管件弯曲和锈蚀。

5. 脚手架搭设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5.1 涉及运行设备的脚手架搭设(指有可能碰及运行设备及运行设备危及脚手架)。

5.1.1 在日常的检修项目中,如需搭设脚手架,则必须在《检修工作票》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

增加“检修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的内容,以提请运行值班人员注意运行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按规定办理脚手架搭设委托申请,该检修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明确的安全交底。

5.1.2 在机组大、小修的开工之前和复役前,检修现场需要搭设和拆除大量的脚手架,按以下原则进行:5.1.2.1 以班组为单位,填写《脚手架搭设委托单》,并指定工作负责人。

5.1.2.2 由部门统一按区域履行《检修工作票》手续,并附《脚手架搭设委托单》清单及工作负责人名单,由各工作负责人按各自负责的区域巡回监护所委托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5.1.2.3 电气主变、500KV升压站内、开关室、仪控电子室内需搭设脚手架,按日常检修项目申请,按5.1.1条执行。

5.1.2.4 机组大、小修期间,需要增加搭设脚手架,则由需要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按规定进行委托,并填妥《脚手架搭建委托单》,委托搭设脚手架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明确的安全交底。

5.1.2.5 机组大、小修期间,需要增加搭设的脚手架,涉及已经试转复役交付运行的设备和系统,则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手续时,按5.1.1条执行。

5.2 在生产区域外,需要搭设脚手架,则由委托搭设脚手架的部门(班组)填妥《脚手架搭建委托单》,委托搭设脚手架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明确的安全交底。

6. 违章考核内容

6.1 脚手架无委托、搭建手续者。

6.2 脚手架搭建后没有悬挂标牌者。

6.3 脚手架搭建后没有逐级验收签名者。

6.4 脚手架使用前没有检查、签名者。

6.5 擅自变更脚手架结构者。

6.6 擅自拆卸他人脚手架毛竹、木板、钢管、紧固件、钢丝绳等材料者。

6.7 逾期没有拆除者。

6.8 拆脚手架中抛掷材料物件者。

附件A:脚手架委托搭建单

附件B:脚手架验收合格牌

附件A:

脚手架委托搭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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