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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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把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工程来抓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2006〕6号)精神,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实施人才“百千万工程”的目标要求,围绕发展主题,突出以人为本,明确发展目标,强化政策保障,打造载体品牌,提升开发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有效推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取得新突破,为促进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
2.发展目标。
(1)完成企业的人才“百千万工程”集聚目标。通过五年努力,以企业的各类研发、经营管理机构为主体,引导完成百名创新拔尖人才、千名海外留学人才、万名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任务,有效增强人才核心支撑的综合实力。(2)完成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倍增目标。通过五年努力,以高校为主,全市达到直接为宁波服务的两院院士和省特级专家20名,力争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院士实现零的突破。支持宁波各类大中型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和外国专家1500名,博士、博士后1500名,硕士1.5万名,高级职称人才3万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6万名,高技能人才6万名,首席工人500名,其它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分别增加一倍以上。创新人才的供给总量、结构和素质基本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
(3)基本实现人才开放港、自由港、创业港建设目标。通过五年努力,逐步把我市建设成环境一流、机制灵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产出高效的人才优势城市,成为优秀人才的向往之地、汇聚之海和成功之所,加快构筑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
3.范围对象。
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10)聘请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我市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二、突出企业主体,加快创新人才在高新产业的集聚
4.健全和完善分配机制。构建以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把引才、育才投入列入经营成本,对年
薪15万元以上高薪聘请创新人才的企业,按应缴纳所得税中地方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等量补助。
5.重点扩大企业人才政策受惠度。全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均纳入本意见中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购房安家补贴、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科研经费资助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责予以重点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引才的综合成本。
6.拓展企业博士后工作平台。鼓励和扶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大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给予出站后留甬工作博士后的一次性补贴提高到每人20万元。
7.加大对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推进“百千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重点资助100名企业家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完成1000名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轮训。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要重点向企业倾斜,丰富培训内容,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益。
8.重点推进企业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智力,并纳入相关人才政策的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我市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鼓励和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以兼职方式,为企业提供各类智力服务。及时征集企业需求,有效组织开展院士企业行、专家企业行、博士企业行、留学生企业行等专项企业引才引智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宽企业柔性引才引智的渠道。
9.加快培育发展人才中介和人才市场。大力引进国际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重点拓展人才猎头、人才评价、人才诚信等为企业服务的高端化项目,重点扶持完善企业人才战略规划、企业人才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文化设计等市场服务功能。有效开展人才中介评优重奖活动,精心打造人才中介服务品牌,大力促进人才中介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端化和市场化。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力度
10.实施购房安家补助。
(1)符合第3条范围对象,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宁波,并与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的,或我市自主培养的,政府给予购房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在甬购买自住房;
(2)第3条第(1)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150万元,第(2)至第(7)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75万元,第(8)和第(9)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50万元,第(10)类引进对象,根据薪资水平和聘用期限等按生活补贴方式确定;
(3)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易地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4)每年6月和11月,引进对象单位向当地人事部门申报,并汇总市人事局审批后按实发放。
11.妥善解决家属就业。
(1)对符合第3条范围引进对象家属的工作安排,列入政策性安置,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收;
(2)确因专业特殊或其它原因难以安置的,引进单位要积极主动在本系统内消化安置,当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要优先推荐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12.重点照顾子女就学。
(1)引进对象子女可到地段服务区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即使暂无户籍,也可免缴借读费,也可在全市有学额的学校自行择校就学,但要缴择校费;
(2)引进对象单位于每年中小学招生前一个月,将需要解决引进对象子女就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