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解读]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解读]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

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

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

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

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

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

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

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

债权人的权利。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前者为数个各自

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

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

生对已经过的期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必支付未经过期间

的费用:而对于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买卖等继续性合同中,尽管合

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债权是确定不变的,其义务内容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相对人的

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

利也是对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确定时间的经过即发生债权数额的减少,所以,对该债权

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履行期限全部届满后次日起起算。

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债务人应清偿所有未支付的债务。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分期给付债权的标的虽然是一个,但标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给付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于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在各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部分合同权利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20〕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尽管该批复是针对云南高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作出的,但对于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仍然适用。

另外,在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还应当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尤其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更应如此。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也有的观点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权利能够行使说”,认为无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能够行使时开始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债权成立的时间同时也就是债权可以行使且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权利能够行使说”观点者还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更能体现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适用规范.

最高法出台诉讼时效制度相关司法解释 “相当‘解渴’。” 对于9月1日,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表示。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专门的司法解释。 总计24条的《规定》阐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并明确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规定》极大地完善和细化了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中的7个条文,奠定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石。此后,有关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也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而且时间跨度漫长,“长达十几年”。 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理解多有偏差。曾经工作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蒋勇介绍说,有关诉讼时效的案件,往往各级法院的判决体现出不同的理解。“因为有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而有些法院倾向于禁止权利的滥用。” 诉讼时效的抗辩应由当事人提出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制度理解的不一致,《规定》进行了明确。 《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介绍说,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司法机构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法律,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需审查诉讼时效。而最高法院的民诉意见也没有明确应该是由法院主动查明,还是在当事人提出之后再查明,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一致。在我国司法实务界曾存在着法官主动援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情况。 “这一点在实务界和学术界争议都很大。”潘剑锋表示,诉讼时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第三者利益,只是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法院不应该主动介入。因此,在他看来,《规定》第三条显然是一个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也强调,如果人民法院主动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则无异于提醒和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有违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

新编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004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新编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标准版本

新编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

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前者为数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对已经过的期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必支付未经过期间的

自然人借款合同模板(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借款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

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1.2 借款用途: 1.3 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格式示范文本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格式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格式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 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 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 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 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 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

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时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贷款诉讼时效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联社: 现将《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办事处反映。 一、提高加强诉讼时效管理对于保全不良信贷资产重要性认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处臵途径单一。通过采取依法起诉、强制执行等法律强制手段保护信贷资产安全,是保全资产的一种重要途径。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就是必须保证贷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贷款丧失了诉讼时效,也就意味着缺少了可利用的国家强制力资源。 二、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贷款,进行一次集中的清理补救。各联社要成立组织,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落实具体责任,重点加强2000年以后尤其是省联社成立以后所发放贷款的诉讼时效补救。采用签订还款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使能够恢复的时效得到恢复,不能恢复的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力争用两个月时间打一场歼灭战。各联社要在6月初将诉讼时效补救情况反馈市办,反馈内容包括采取的补救措施,已补救的贷款笔数、金额,未补

救贷款笔数、金额,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诉讼时效管理的工作计划。对于省联社成立以后所发放贷款超诉讼时效情况以及补救情况要详细说明。 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各级信贷以及风险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有关诉讼时效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是要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以及其他诉讼时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和理解,学以致用。强化诉讼时效法律知识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提高灵活运用能力。 四、强化不良贷款档案、不良贷款台帐管理。信贷人员取得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后,要根据回执及时在不良贷款管理台帐中登记诉讼时效中断日以及诉讼时效到期日等内容,根据每笔不良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台帐内容。要将回执及时交给不良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入档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他诸如扣款凭证、还款凭证、起诉书、偿还贷款本息承诺书、还款计划、展期协议等也要及时在不良贷款管理台帐进行登记并将书面凭证移交给不良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入档保管。通过加强不良贷款档案、不良贷款台帐管理,提高不良贷款基础管理工作水平,防止各类贷款诉讼时效的丧失。 附件: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二) 网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时,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能判决其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给予法律保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复〔1997〕4号)。理由是当事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无论是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与前份合同没有区别,只是还款期限上有所变动,所以很难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该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时没有明确“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其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释〔1999〕7号),理由是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可解释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取得抗辩权,享有时效利益,如要恢复债权的强制力,只有

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其次,将上述两种情形解释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抛弃时效利益,是债务人及其他对时效完成所生利益有处分权的人放弃其已经取得的针对 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属单独行为、处分行为,一旦表示抛弃其时效利益,即生效力。抛弃时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无须受益人接受。一般来讲,抛弃时效利益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向债权人作出抛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三是实际履行债务。《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即是对于第三种形式的确认。而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则是针对具体情形对第一种抛弃时效利益形式作出的确认。 在适用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而不是还款协议达成日) 第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有具体条款的,视为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在还款协议中如果没有作出新的约定,则不再适用。 第三,在有主从债务的场合,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该还款协议对从债务人并不当然

简洁版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简洁版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2015-02-01Chienyu投行新闻 点击题目下方投行新闻,一键关注 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项规定 一、义务人在权利人发出的询证函、对账单、确认书、欠款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2008年8月21日,法释〔2008〕11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4年6月4日,〔2003〕民二他字第5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2003〕23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请示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与重庆包装技术研究所、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关事实,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的行为,与本院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本院上述《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着述与主流观点 关于该问题,有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主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函件,包括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询证函上签字或盖章的,也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我们认为,正如前文所述,债务人在催款单上签字或盖章被认定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实质是以该文件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为条件的。而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征询函本身只是对债务是否存在以及数额多少的确认,并非催收债务,故如上述文书无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则不能仅根据债务人主张上述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义务人本人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向权利人发出询证函,权利人在询证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形,在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询证函仅表明义务人确认债务,而不能表明义务人同意履行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故不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义务人发出询证函,虽表明为其只确认债务,但依据常理,其确认债务的行为表明其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若根据询证函所载文义可以推定其有履行该诉讼期间已过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我们认为,关于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仍应通过分析其是否构成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件进行确认。义务人主动发出询证函的事实表明,其确认债务的存在,但并不能当然推出其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巳经届满的债务,除非该询证函的内容足以推出其有该意思表示,也即能够推定出其有默示履行的承诺。如询证函载明:“我公司截至某日应付你公司100万元款项”,或者“因我公司尚欠清偿能力,请给予一定宽限期”等内容的,由于通过上述“应付”、“给予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民间借贷中如果是比较正规的话,那么当事人之间往往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而不会草率的签订一份借条就完事,这其实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出现纠纷因为借条内容比较简略,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而说到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其实也就是指诉讼时效。那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完整版)

编号:QJ-HT-0169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完 整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简单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完整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篇一:简单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

分期还款协议应否分段计算诉讼时效

分期还款协议应否分段计算诉讼时效 [案情] 1998年12月31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6000元,用于办厂,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6个月。王某在借款合同、借据上签名。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借款。2000年5月6日,在如皋市公证处的公证下,王某出具还款计划,承诺欠原告借款26000元,分五次还清:2000年12月20日前6000元及利息、2001年10月30日前5000元及利息、2001年12月20日前5000元及利息、2002年6月20日前5000元及利息、2002年12月20日前5000元及利息。王某在还款计划上签名、盖手印。 此后,王某于2000年12月30日还本金6800元、利息1046.40元,2000年12月28日还本金800元,2001年8月26日还本金500元,9月4日还本金1650元,2002年8月24日还本金500元。余款未再履行还款义务。 2004年9月14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尚欠的借款本金15750元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被告签订还款协议是事实,但被告最后一次给付借款的时间是2002年8月24日,在还款协议中,只有最后一期的5000元本息未超过诉讼时效,其余部分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因此只同意给付未超过诉讼时效的部分,要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分期付款的还款计划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出现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5000元及利息,应予以支持,而自还款计划

第四期给付日期之前的欠款均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再支持。理由是:被告订立还款计划中的第四期还款日期为2002年6月20日前,而被告最后一次还款是2002年8月24日,原告是2004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的,起诉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两年),原告又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2002年8月24日至2004年9月14日起诉之日期间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故自第四期还款计划之前的应归还的借款本息均已超出诉讼时效。第五期还款计划中的5000元本息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12月20日,未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支持原告该部分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所订的还款计划是对整个债务26000元本息所作出的,其最后给付日期为2002年12月20日,至原告起诉之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将一笔借款形成的债务因被告分期付款而分割开来去从诉讼时效上苛求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全部支持。其理由如下: 1、分期还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于1998年为办厂向原告借款26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于2004年订立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不违反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并经公证处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该还款协议合法有效。 2、分期还款协议的性质及其特点。所谓分期还款协议,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债务人不能一次性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由债务人分数期偿还债务的协议。总体看来,分期还款协议有如下法律特征:(1)分期还款协议是就原债务如何履行达成的协议。即该协议达成前债务人已欠债权人一笔债务,我们称之为原生债,没有这笔原生债,则分期还款协议就是无源之水。(2)分期还款协议是当事人对如何履行同一笔债务时间的约定。关于原生债是否存在,双方已无争议,仅仅就在怎样的时间跨度内如何分段给付原生债及其孳息,双方进行了约定。(3)分期还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一方面,债务人因为履行能力暂时困难,在取得债权人谅解的情况下,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欠款;另一方面,债权人对自己一次性实现债权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同意分期实现自己的权益。可以肯定,债权人变更权益实现时间以最后一次还款期限为限。

夫妻借款协议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夫妻借款协议范本 甲方(借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出借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因夫妻间借款事宜,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1 / 14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借款事由 甲方因_________事由需向乙方借款,经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甲方,该借款仅用于处理甲方个人事务,属于甲方个人债务。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为_________)。借款利息为本金的__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四、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________%计算罚息,并计至还清之日止。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下(最新)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下(最新)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一 出借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年月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 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 额的1%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 乙方: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个人借款合同怎么有效【详解】

个人借款合同怎么有效【详解】 导读:个人借款合同怎么有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借条如何写才有效个人借款协议要注意什么下面fwdq就来告诉您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条如何写才有效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个人借款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

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内容(2020)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内容 (2020)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1712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内容(2020)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还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欠款及利率乙方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款项甲方收还款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合同规定借款期内.月利_______借款方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偿债能

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实提供有关资料借款方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六、保证条款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期能归还贷款方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期数归还贷款抵押权消灭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得挪作用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有向借款方追偿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七、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2.此笔借款期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乙方期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对双

简单通用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

简单通用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 板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4850

简单通用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解读(最高法2008)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后,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仍应为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为诉讼时效中断是暂时中断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非改变诉讼时效期间的性质。】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我们采纳了理论界通行观点,认为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权。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以下几种情形例外。】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注:(一)和(二)两种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注: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注:理由:同一合同债务具有整体性。】 【注:对本条的理解。(1)其适用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2)其是对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所谓同一笔债务,是指该债务在合同订立之时即已经确定,债权的内容和范围不随着时间的经过而变化,受到时间因素影响的只是履行的方式。……典型表现形式为约定分期还款、分期交货的借款之债、买卖之债等。】 【注:项目融资合同中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由于学术界和理论界争议较大,故司法解释未予以规定。……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借鉴日本民法典的规定,规定①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②不同合同项下约定的独立性大于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债务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在当事人分别签订合同约定的定期给付债务的情形下,由于该债务已经实际被分割为不同的独立债务,故其独立性大于整理性和关联性,尤其是在合同总的履行期限较长的情形下,如果仍然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则不利于稳定社会交易秩序。……在司法实务中,该类债务较为典型的体现为项目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即:当事人一般在总的项目融资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贷款方向融资方发放一定数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篇一:借款合同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04〕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二) 网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时,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能判决其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给予法律保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复〔1997〕4号)。理由是当事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无论是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与前份合同没有区别,只是还款期限上有所变动,所以很难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该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时没有明确“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其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释〔1999〕7号),理由是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可解释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取得抗辩权,享有时效利益,如要恢复债权的强制力,只有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其次,将上述两种情形解释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抛弃时效利益,是债务人及其他对时效完成所生利益有处分权的人放弃其已经取得的针对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属单独行为、处分行为,一旦表示抛弃其时效利益,即生效力。抛弃时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无须受益人接受。一般来讲,抛弃时效利益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向债权人作出抛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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