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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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如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是否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由此可以认定,该条规定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诉讼时效的中断职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此时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无次数限制。

据此,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并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三、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裁判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四、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诉讼时效也应相应分别计算裁判规则: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定期给付债务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债务,比如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是在合同履行中不断产生的,承租人支付的每一期租金都是其在一定时期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在使用租赁物之前,租金债务并未发生,因而在各期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债权都是独立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因每笔债务的独立性而分别计算。

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8篇

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8篇

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8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借款合同的法律时效及其相关事宜。

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协议背景鉴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借款合同。

为明确在借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方式及诉讼时效等问题,特签订本协议。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在此确认借款合同的条款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等。

本协议的签订不改变原借款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三、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

2. 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中约定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限。

3. 诉讼时效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不能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延长。

四、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依据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依据: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保留因借款人违约而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及法律后果1. 借款人如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 若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提起诉讼的,借款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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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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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对于借钱延期不还的,只能动用法律手段来迫使他们还钱了。

问题来了,到底多久才算有效诉讼呢?的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希望大家多多了解,必要的时候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3篇)

借条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借条,作为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凭证,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

借条法律效力是指借条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和证明力。

了解借条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借条的定义、法律效力、制作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借条的定义借条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时,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并由借款人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

借条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民间借贷纠纷中重要的证据材料。

三、借条的法律效力1.证明力借条具有证明力,即借条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约束力借条具有约束力,即借条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执行效力借条具有执行效力,即在借贷纠纷中,借条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当事人必须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四、借条的制作要点1.借款人、出借人信息完整借条中应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身份真实可靠。

2.借款金额明确借条中应明确借款金额,包括人民币和货币单位,避免因金额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3.还款期限明确借条中应明确还款期限,包括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以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利率明确借条中应明确利率,包括年利率、月利率等,以便双方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5.用途明确借条中应明确借款用途,以便双方了解借款的用途和还款期限。

6.担保条款如需担保,借条中应明确担保人、担保物等信息,以确保借款安全。

7.签字或盖章借条应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保借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

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

⽋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如果要借钱给他⼈的话,最好要求债务⼈出具⽋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种作证。

⽋条是普通债权,适⽤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般的⽋条诉讼时效是3年。

那么,如果⽋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条仍然有效,只是你要求还款的请求不⼀定能得到法院⽀持,除⾮对⽅主动还款。

借条和⽋条的诉讼时效有何不同呢⼆者的诉讼时效有⼀定区别。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条和借条:诉讼时效的起算⽅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当然从还款期限届满之⽇起计算3年。

也就是3年之内必须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对⽅主张权利。

你只是找了对⽅,对⽅没在,但是你没有证据证明,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持。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条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样。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条或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从你向对⽅要账时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

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条的起算时间,是从出具的⽋条的次⽇就开始计算了。

⽆论是借款还是⽋款,两者最长的诉讼时效都不能超过20年。

⽽法律之所以规定3年诉讼时效,初衷就是促使权利⼈积极主动地⾏使权利,避免权利沉睡,最终导致⾃⼰受损。

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条”:借条和⽋条均是⼀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向出借⼈出具的借款书⾯凭证,它证明双⽅建⽴了⼀种借款合同关系,⽽⽋条是双⽅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进⾏结算的⼀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款原因、⽤途的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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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2月29日司考互动中谈到了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无罪某某某老师的讲解,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每期借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债权,而是基于一个总的借款合同之下的,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付英老师在民法高阶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经(2000)244号批复,根据此批复,在借款买卖等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我在网上查到,和付老师提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经(2000)244号批复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2004〕法函23号《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此回复规定,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对于一个相同的问题,高院前后两次的批复截然不同,那在实务中是否只有任法官来认定了呢?对于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有更充分的法理说明呢?另向葵花的高手们求取两个批复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经(2000)244号批复最高人民法院〔2004〕法函23号《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关于分期履行合同问题,有以下几个函(都是网上找的):1、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经(2000)244号批复:在借款买卖等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2000年10月26日)。

2、最高人民法院〔2004〕法函23号《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规定,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注:这不一定是完整复函)分期还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我认为,债务分期还款行为具有连续性,其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1、理论支持:(1)分期还款协议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分期还款协议,其项下的分期还款约定均不过是这个统一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分项义务和具体还款方式而已,各期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的约定并不构成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2024年借款合同的时效范本(二篇)

2024年借款合同的时效范本(二篇)

2024年借款合同的时效范本一、借款合同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典》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____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____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

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二、实务中涉及诉讼时效的几个难点问题1、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或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民法典》仅是规定了提起诉讼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只要有诉讼这一行为,就说明权利人没有放弃权利,亦非怠于行使权利,只是某种原因出现致使其撤诉而已。

也有些学者认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的,是权利人否定了先前权利的行使,应视为对由起诉而生的法律效力的抛弃的意思表示,诉的撤回,视为未起诉。

所以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第二种学者的已经较为合理,但是如起诉状副本已由法院送达被告,原告撤回起诉,此时,虽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也可视为权利人的请求到达于对方当事人,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若权利人提起诉讼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权利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受理,并且被告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现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现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而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被裁定驳回起诉,在此情况下,虽权利人起诉的事实本身说明权利人在积极行使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中断,中断溯及力至权利人第一次提起诉状之日,若诉讼时效不中断,则可能发生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或者受移送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若以此为由认定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则未免对权利人要求过于严格,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对象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或者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合法,而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则诉讼时效不中断,因为上述情况系权利人自身不恰当或者不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致,故不利后果应由权利人承担。

有关于借条的时效期限

有关于借条的时效期限

有关于借条的时效期限借条是一种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它记录了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实,并约定了还款的金额、方式和期限等重要信息。

对于借条的时效期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

一、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也就是说,借据的债权人在出借资金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若超过三年,借款人即可以抗辩时效的方式进行辩护,主张对借款的还款义务不存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承认或者以书面形式确认借款事实,那么时效期限从确认或者认可的日期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根据合同、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对时效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二、借条有效性与时效期限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证明文件,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来说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借条的时效期限与借款合同的追索权是相一致的。

借款合同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即借条的时效期限也为三年。

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借条,时效期限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若是小额借款的借条,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时效期限可能较短,一般约定为一年。

借条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便可能会引起时效抗辩的争议。

三、时效期限的中断与中止时效期限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会中断或中止。

中断是指中断时效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限中,中止是指中止时效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限。

中断时效的情况包括:1.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诉讼;2.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和解等。

中止时效的情况包括:1.债务人提出延长时效期限的请求,但债权人不同意;2.债权人提出起诉或申请仲裁请求。

四、补充约定的时效期限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条中对借款的时效期限进行补充约定。

例如,借款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为两年或者一年。

补充约定时效期限的法律效力受到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共同约定。

总结起来,借条的时效期限一般为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即三年。

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时效期限。

当然,在签署借条时可以事先约定好还款的时间和方式,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借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行为。

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资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借贷活动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因此,我国法律对借贷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本文将从借贷的定义、种类、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借贷的定义借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行为。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人享有债权。

三、借贷的种类1. 按照借贷方式分类:(1)实物借贷:指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取实物,如货物、设备等。

(2)货币借贷:指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取货币资金。

2. 按照借贷期限分类:(1)短期借贷:指借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贷。

(2)中长期借贷:指借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贷。

3. 按照借贷利率分类:(1)固定利率借贷:指借贷利率在借贷期限内保持不变的借贷。

(2)浮动利率借贷:指借贷利率在借贷期限内根据市场利率进行调整的借贷。

四、借贷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借贷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根据《担保法》第1条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为债权人设定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贷款通则》对贷款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的种类、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程序等。

根据《贷款通则》第3条规定,贷款是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货币资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贷款风险控制、贷款审批程序等。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贷款安全。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是几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间借贷行为,即使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协议,但也会出现一方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那么你知道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是几年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是几年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拒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

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

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应该适用什么原则。

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

还有如何认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诉讼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由于时间的经过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两年。

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民间借款纠纷一般适用两年的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但是,并非民间借贷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违背了当事人订约时的目的,有违公平原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目录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 -2 -二、借条...................................... -1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 -四、借款合同.................................. -13 -五、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15 -六、财产保全申请书............................ -19 -七、强制执行申请书............................ -20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一、借款诉讼时效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

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管辖地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篇一: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的时效6篇

借款合同的时效6篇

借款合同的时效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并特别就借款合同的时效进行详尽约定。

一、借款内容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借款用途:仅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本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若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在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还款义务。

3. 若乙方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未主张权利,时效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三、还款条款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

2. 甲方如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3. 若甲方未能按时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四、保证条款1.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贷款的审查及手续办理工作。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应按照逾期未还款金额的百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借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借款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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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时效不还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不还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首先,请朋友们记住两个关键数字:2年和20年!一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民间俗称欠条或者借条)内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过了2年,嗯哼,将会很大可能失去胜诉权。

(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万一对方在诉讼环节没有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就有可能胜诉,不过,这个概率很低。

)二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简单的说就是借款合同自打借条之日起20年为诉讼时效;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不过,欠条的特殊性决定了时效的特殊性。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

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

但你是否注意到,《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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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怎样计算
法律咨询:
张三向李四借款1万,双⽅于9⽉30⽇签定借款合同,未约定何时还款。

合同签定当天,张三向李四出具借款1万的⽋条⼀张,李四收到⽋条后当场交给张三5千,剩下5千于10⽉1⽇交付。

请问,诉讼时效从何⽇起算?
律师回答:
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的⽣效时间:10⽉1⽇。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百⼀⼗条⾃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效。

第⼆百零六条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可以随时返还;贷款⼈可以催告借款⼈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条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条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
(四)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要求履⾏,但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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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一、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法律常识: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

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手写借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法律常识:手写借条本身的法律时效应当是永久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民事纠纷,则该纠纷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诉讼时效是三年,按照规定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一、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从诉讼时效上来说的话,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较好能附一个身世分量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较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款案件起诉法律常识(3篇)

借款案件起诉法律常识(3篇)

第1篇一、借款合同的定义及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1.借款人、贷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借款金额: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的具体金额。

3.借款期限: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开始日期和还款截止日期。

4.借款利率: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的利率,利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如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等。

6.借款用途:借款合同中可约定借款用途,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7.违约责任: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人、贷款人违约时的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借款案件的起诉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贷款人可作为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3.有事实和证据: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借款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四、借款案件的起诉流程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对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

4.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后,有权进行答辩。

5.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

6.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五、借款案件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六、借款案件的调解与仲裁1.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借款合同中可约定仲裁条款,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解读」8篇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解读」8篇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解读」8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之间签订有借款合同,现就合同中的诉讼时效问题达成如下解读协议:一、引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履行,明确双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诉讼时效概述1.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于借款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

超过该期限,可能面临法院不予受理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2. 本协议旨在帮助双方了解并遵循相关诉讼时效规定,确保合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诉讼时效期间1.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若存在连续侵权行为,诉讼时效期间可相应延长。

但最长不得超过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年。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若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2. 乙方应密切关注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发现甲方违约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起民事诉讼,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诉讼时效中断与延长1.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b)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c)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d)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2. 诉讼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断的,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7篇

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7篇

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7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益,特就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事项制定本协议。

一、借款合同概述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因个人(或公司)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已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条款按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执行。

二、诉讼时效规定1. 本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债权,要求甲方履行还款义务。

若甲方未能按时还款,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若乙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甲方主张债权,或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诉讼时效结束后,乙方将失去胜诉权,但债权本身依然存在。

4. 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后,乙方不得再行主张债权。

三、双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借款有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证明。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若乙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债权,或未提起诉讼,则视为乙方放弃债权,甲方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3.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纠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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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二)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时,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能判决其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给予法律保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复〔1997〕4号)。

理由是当事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无论是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与前份合同没有区别,只是还款期限上有所变动,所以很难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该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时没有明确“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其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释〔1999〕7号),理由是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对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可解释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取得抗辩权,享有时效利益,如要恢复债权的强制力,只有债务
人放弃时效利益;其次,将上述两种情形解释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

抛弃时效利益,是债务人及其他对时效完成所生利益有处分权的人放弃其已经取得的针对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属单独行为、处分行为,一旦表示抛弃其时效利益,即生效力。

抛弃时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无须受益人接受。

一般来讲,抛弃时效利益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向债权人作出抛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三是实际履行债务。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即是对于第三种形式的确认。

而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则是针对具体情形对第一种抛弃时效利益形式作出的确认。

在适用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而不是还款协议达成日)
第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有具体条款的,视为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在还款协议中如果没有作出新的约定,则不再适用。

第三,在有主从债务的场合,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该还款协议对从债务人并不当然
发生作用,从债务人仍可以行使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产生的抗辩权。

第四,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只是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保证人仍可援引债务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如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不能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因为保证人并不能代表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
另外,上面讨论的是对于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认定问题,但对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证人保证责任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4号《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
上签字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

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超过保证期间后,保证人又在债权人催收通知上签字的,保证人是有条件的不承担保证责任,那就是除非双方形成新的担保法律关系,否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实践中,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能否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是否仍应受法律保护?如:A厂与B厂因业务往来形成债务关系,1999年前B厂欠A厂500万货款,但自1999年至2003年没有证据证明A厂向B厂主张过权利。

2003年4月A厂将B厂所欠的500万元的货款转让给C厂。

B厂在该债权转让协议上签注“同意转让”并加盖公章。

2003年8月,C厂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起诉B厂偿还欠款。

对于B厂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基本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债权转让协议虽然不一定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原债权人及受让人将债权转让事实告知债务人的目的,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告知债务人应向新的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应认定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署同意转让字样并盖章,表明债务人认可该债务、根据法释〔1999〕7号的规定,应认定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只有当事人自愿履行时,才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权转让协议中没有主张权利和催收欠款
的意思表示,如果认定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行为中隐含了主张权利的目的,在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时,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但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仅有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字而无同意履行债务的明确表示,债权不应再受法律保护。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实践中对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务人将加盖印章的空白催收通知交付债权人,由债权人在该空白催收通知上填写催收时间是否有效,实践中争议也比较大。

如:某企业向某银行借款400万元,到期日为1999年10月8日。

2001年10月7日、2002年10月6日、2003年10月5日进行了催收。

2004年10月5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企业偿还债务。

在审理中经法院委托鉴定,2002年10月6日、2003年10月5日催收的形成时间为2001年10月7日或同一时间后银行认可该后两份催收通知是自己在企业加盖印章的空白催收通知上填写的:如何处理该案,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笔借款诉讼时效期间为1999年10月8日至2001年10月9日。

由于2001年10月7日的催收而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即为2001年10月7日至2003年10月8日。

此后的催收虽然是银行自己填写的,但印章是真实的,可以视为企业授权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自己填写即放弃了因时效
而产生的抗辩。

因此,2004年10月5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利益应该得到保护。

另一种意见认为,时效制度属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由意志排除时效的适用
或改变时效期间。

即使认为企业在空白催收单上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其授权,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在催收通知单上任意填写时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放弃了因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时效利益和抗辩权,但因其属于提前抛弃时效的行为,亦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他字第28号《关于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一章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请示的答复》基本采纳了上述第二种意见。

笔者认为,在目前最高法院没有新的解释的情况下,上述答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但该意见中关于时效利益当事人不能约定排除或当事人不能提前放弃因时效产生的利益抗辩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根据法释〔1999〕7号,债务超过诉讼期间后,债务人可以签字重新确认原来的债务,放弃因时效而产生的抗辩权,但债务人提前在催收通知上加盖印章,自然也知道自己这样做的法律后果就是放弃了将来因时效而产生的抗辩权,因此,提前放弃因时效产生的利益抗辩在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时,应该确认有效。

上述最高法院的个案答复仅是采用时效利益提前放弃而无效的理由很难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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