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标准版本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三年的新规定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三年的新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金融机构借贷对当事人的条件限制是很严格的,所以很多人急需用钱时会选择民间借贷,那么你知道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三年的新规定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三年的新规定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
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
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
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借款合同的时效3篇
借款合同的时效3篇
篇1
个人借款合同(含有关时效条款)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因个人原因需要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条款
1. 借款金额:人民币[借款金额]元整。
2.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描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XX%,自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4.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描述]。
二、保证条款
四、其他条款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导致纠纷的,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涂改或伪造证据骗取对方信任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负责法律责任一切后果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赔偿和刑事责任。本协议正式终止执行法律效力本协议正式终止执行法律效力。(注:强调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甲方(借款人):[亲笔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合同尾部需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签名真实性及其效力确保合法有效性本协议正式终止执行法律效力本协议正式终止执行法律效力本协议正式终止执行法律效力。(注:强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篇2
个人借款合同(含有关时效条款)
甲方(借款人):
2024年借款合同标准版(6篇)
2024年借款合同标准版
借款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
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_年____月。
(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年____月。
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
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_%,按____天计算。
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
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
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的罚息。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在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发布,其中包含了25条释义,这对于规范和维护民间借
贷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针对这25条释义进行解读和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广大民间借贷市场的从业者和借款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一条释义,对民间借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民
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借
贷活动,具有交易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的特点。这一释义为我们明确
了民间借贷的范围和特点,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适用于民
间借贷行为。
1.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释义中,对于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
指出,民间借贷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这一释义对于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
规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
与民间借贷活动,保护相关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2.关于借贷标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释义中,对于借贷标的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借贷
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
秩序。这一释义对于借贷标的的范围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
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违法活动,保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借条有效期的法律规定
借条有效期的法律规定
借条的有效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借条的有效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借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借条的有效期,可以是天、月、年等不同的时间段。一般来说,借款金额较大的借款则可能需要较长的有效期。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条上明确了一个期限,在该期限内借款人必须归还借款。如果在有效期内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根据借条上的条款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包括追偿、起诉等。
需要注意的是,借条的有效期只是约定的期限,不同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来解决。而借条,作为一种证据文件,主要用于记录借款事实,便于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证明借款的事实,对于具体的还款日期等没有强制力的约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借款合同来处理。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借条时,除了明确约定的有效期外,也应该依法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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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
合审判实践,作如下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与管辖
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条(据)、收条(据)、欠条(据)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非真正债权人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人所在地、贷款人所在地或者与借贷行为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贷款人提供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早实⾏是2008年,⽬前最新的是2020年12⽉修正的版本。以下是全⽂。
为正确适⽤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 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条 当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释明。
第三条 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四条 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当事⼈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2023年借款借条标准版(精选12篇)
2023年借款借条标准版(精选12篇)
借款借条标准版1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借款借条标准版2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 住所: 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 (小写: ___万元 )
借款合同期限规定
借款合同期限规定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______________(具体原因)需要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明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期限,本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_____个月。
三、借款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年利率),按
______________(月/季/半年/年)计算,计息方式为______________(等额本息/
按月付息/其他)。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每个还款日前将应还本息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逾期还款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还款账户,乙方提供的还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______________,开户
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六、借款用途,甲方承诺所借款项将用于______________(具体用途),不得
挪作他用。
[借款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时效
[借款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时效
不还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不还款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首先,请朋友们记住两个关键数字:2年和20年!
一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民间俗称欠条或者借条)内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过了2年,嗯哼,将会很大可能失去胜诉权。(为什么说可能呢,因为万一对方在诉讼环节没有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就有可能胜诉,不过,这个概率很低。)
二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简单的说就是借款合同自打借条之日起20年为诉讼时效;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不过,欠条的特殊性决定了时效的特殊性。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你是否注意到,《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2.29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借款合同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
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
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出借人姓名/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人民币(小写¥)(以下简称“借款金额”),用于(借款用途)。
二、借款利率。
1.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 借款利息支付方式,(选择一种)(按月/季/半年/年)支
付。
三、借款期限。
1. 借款期限为(大写)年(小写)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 若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提前(借款期限)个月书面通
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延长借款期限。
四、还款方式。
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于每月(或其他约定的还款周期)的(日期)前,向乙方偿还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2. 还款方式为(选择一种)(等额本息/先息后本/其他)。
五、提前还款。
1. 甲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提前还款
不得免除应付的利息。
2.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提前还款期限)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本息,应按逾期未还款金额的(逾期利率%)支付逾期罚息。
2. 若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未偿还的借款本息。
七、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借款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起诉吗?
借款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起诉
吗?
借款中断诉讼时效的话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所欠部分的金额还给债权方。并且规定在一定时间之内将剩余金额进行偿还,那么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债权方就不得进行对债务方的相关起诉。
一、借款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起诉吗?
借款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是不可以起诉的,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合同纠纷一般会先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但无法协商的就会提起诉讼,诉讼是有一定时效的。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
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款,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借款申请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4年-正规借款合同模板
正规借款合同模板
一、导言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明确借款事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合同模板旨在为借款人与出借人提供一个正规、合法的参考范本,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使用本合同模板时,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1)姓名/名称:
(2)证件类型及号码:
(3)住质/注册地质:
(4)联系方式:
(1)姓名/名称:
(2)证件类型及号码:
(3)住质/注册地质:
(4)联系方式:
三、借款事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
3.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个月后的对应日止。
4.借款利率: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1)一次性还本付息:在借款到期日,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分期还款:甲方按照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6.提前还款:甲方有权在借款到期日之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根据提前还款的实际天数结算利息。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并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2)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在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影响其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
(2)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应按照逾期部分的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2022年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2022年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是⽣活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很多⼈都清楚当发⽣借贷之后对于还款问题提上债权⼈和债务⼈之间经常会出现纠纷。通过法律来解决是主要的途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下⾯店铺债权债务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债务⽽出具没有还款⽇期的⽋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款条的第⼆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明确表⽰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不予还款),则从借款⼈明确表⽰拒绝还款之⽇起适⽤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双⽅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相关知识: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先,借贷要有据。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许多民间的个⼈借贷发⽣在有⼀定关系的亲朋好友之间,借贷前,啥都好说,借贷后,⽭盾百出。所以为了不致使借贷双⽅的关系恶化,借贷前讲清条款,⽩纸⿊字⽴据是⼀件⾮常必要的事情。
其次,约定好利率。利率⼀直以来就在借贷⾏为之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借款⼈期望以更少的成本获得更多的借款,放款⼈则向来想从贷款中赚取⼀定的收益。期望归期望,意愿归意愿,约定的利率还是要约定在合理且合法的区间内。根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在银⾏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波动,但不得⾼于⼀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借款协议书标准范本(九篇)
借款协议书标准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借款协议书标准范本(二)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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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9004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新编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标准版本
新编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
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前者为数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对已经过的期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必支付未经过期间的
费用:而对于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买卖等继续性合同中,尽管合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债权是确定不变的,其义务内容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相对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确定时间的经过即发生债权数额的减少,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履行期限全部届满后次日起起算。
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债务人应清偿所有未支付的债务。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分期给付债权的标的虽然是一个,但标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给付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权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于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
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在各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部分合同权利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XX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XX〕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
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尽管该批复是针对云南高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作出的,但对于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仍然适用。
另外,在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还应当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尤其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更应如此。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
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也有的观点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权利能够行使说”,认为无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能够行使时开始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债权成立的时间同时也就是债权可以行使且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权利能够行使说”观点者还认为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更能体现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长期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按照我们现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债权人一直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起诉的,都将得到保护;但如果债权人主张曾给债务人以催告,债
务人收到催告的,时效期间从催告的履行准备期届满时起起算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而对权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顾的人,却要在20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这一结果与时效制度关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护”的立法理由相悖。
虽然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诉讼时效的起算还是应当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在宽限期满未履行时起算,因为只有此时债权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效力所作的强制性、否定性的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只要具备
无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该无效并不因时间的经过而变为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均可以于任何时间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接受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占有财产因合同无效而失去了继续占有财产的权利基础,所以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范畴的债权请求权,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但赔偿损失请求权无疑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关于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尚没有相应的规定,理论界争议很大,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