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开通使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行车组织办法》(201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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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W215-2014
旅客列车开通使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
行车组织办法
一、客车列尾装置安装使用规定
动车组以外的图定旅客列车应安装使用客车列尾装置。

临时开行的跨局旅客列车应安装使用客车列尾装置,牵引机车(含途中换挂)须具备客车列尾装置使用条件,不具备客车列尾装置使用条件时不准安排上线运行;临时开行的管内旅客列车原则上应安装使用客车列尾装置,不具备客车列尾装置使用条件时,由铁路局确定是否开行及开行办法。

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客车列尾装置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旅客列车进入香港特区运行时,不使用客车列尾装置,由广铁集团公司安排胜任人员上车值乘,负责核对尾部风压,并按照司机的指示完成相关工作。

(二)旅客列车进入青藏线格拉段运行时,列尾装置的使用办法和行车组织由青藏铁路公司规定。

(三)国际列车无法安装或使用客车列尾装置时,在国内运行时原则上由始发局、接入局分别安排胜任人员上车值乘下、上行列车国内整个运行区段,负责核对尾部风压,并按照司机的指示完成相关工作。

具体值乘方式由有关铁路局商定。

二、有关设备配备
(一)编组旅客列车时,列车首尾两端须编挂装有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客车,尾部加挂客车原则上不得超过2辆。

运行中,
列车首端的客车列尾装置主机不得开机。

(二)旅客列车车辆乘务员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手持终端及响墩、火炬、短路铜线、信号旗(灯)等防护用品。

为每列车车辆乘务员配备的无线对讲设备不少于2台;列车运行经由GSM-R区段时,GSM-R手持终端按车辆乘务员值乘人数每人1台配备。

(三)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准许车辆乘务员加入通话。

开行旅客列车的铁路局电务部门,应掌握列车运行交路内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制式、频率和通信模式转换点等数据,并通知管内车辆部门。

新线开通使用或既有铁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制式、频率调整变化时,所属铁路局应将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制式、频率等情况提前15日通知经由该区段的旅客列车开行铁路局及有关部门。

三、行车组织
(一)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

(二)旅客列车由司机负责指挥。

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旅客列车在区间的有关行车作业,车辆乘务员、列车乘务员应按司机的指挥进行。

在车站停车后应施行列车制动保压。

(三)列车始发前、更换机车时,车辆乘务员应及时向司机提供客列尾ID信息联络卡(样式见附件1),客列尾ID信息联络卡应填写车站名、车辆乘务员姓名、联系方式及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ID号码,须书写规范;司机应与车辆乘务员核对时钟,并在
车辆乘务员提供的客列尾ID信息联络卡上写明司机姓名、联系方式。

更换机车乘务组时,机车乘务组双方应交接客列尾ID信息联络卡相关信息。

(四)列车始发前、终到后及途中更换机车时,司机、车辆乘务员应按规定建立、解除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下称CIR设备)与客车列尾装置的通信连接关系。

1.旅客列车始发前或更换机车时,司机应根据客列尾ID信息联络卡,在CIR设备上键入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ID号码,建立CIR设备与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通信连接关系。

连接成功后,客车列尾装置主机显示与其连接的机车号。

连接成功后,司机按下风压查询键查询列车尾部风压,确认CIR设备显示的列尾风压值正常后,列尾连接作业完毕。

司机查询列车尾部风压不正常时,要主动呼叫车辆乘务员确认。

联系用语如下:
司机(呼叫):“××××次车辆乘务员,××××××号列尾连接完毕,确认机车号”。

车辆乘务员(应答):“××××××号列尾,机车号××××”。

司机(应答):“××××次司机明白。


遇车辆乘务员报告客车列尾装置主机显示的机车号与实际担当本务的机车号不一致时,司机应在CIR设备上进行解除连接操作,并与车辆乘务员重新核对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ID号码,重新建立与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通信连接。

2.旅客列车终到或中途换挂机车摘车时,司机应在列车停妥
后立即解除与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通信连接。

解除与客车列尾装置主机连接后,司机应主动联系车辆乘务员进行确认。

联系用语如下:
司机(呼叫):××××次车辆乘务员,列尾已经解除,请确认;
车辆乘务员在检查确认客车列尾装置主机不再显示机车号时,应答:××××次司机,列尾已经解除。

(五)安装客车列尾装置的旅客列车需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时由司机负责(始发前、摘挂作业开车前及在途中换挂机车站、客列检作业站,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客车列尾装置故障、未安装客车列尾装置及安装客车列尾装置的旅客列车尾部加挂有客车时,在车站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以及在区间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六)旅客列车需进行制动机贯通试验时由司机负责。

列车出发前、进站前、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和停车站出站后,司机要及时通过客车列尾装置确认列车尾部风压;客车列尾装置故障时,车辆乘务员应按下列规定与司机核对列车尾部风压。

1.旅客列车在始发站出发前,必须按规定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客车列尾装置故障时,司机应呼叫车辆乘务员核对风压。

联控用语如下:
列车司机:“××(次)车辆乘务员,核对尾部风压”;
车辆乘务员:“××(次)尾部风压××千帕”;
列车司机:“××(次)尾部风压××千帕,司机明白”。

2.客车列尾装置故障时,旅客列车在停车站进站前,司机应呼叫车辆乘务员核对风压。

联控用语同上。

3.旅客列车在停车站出站后,司机要选择合理时机减压50千帕施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试验,并通过客车列尾装置确认列车尾部风压。

客车列尾装置故障时,贯通试验由司机与车辆乘务员共同负责,联控用语如下:
列车司机:“××(次)车辆乘务员,贯通试验”;
车辆乘务员:“××(次)车辆乘务员明白”;
在司机减压制动后,车辆乘务员:“××(次)尾部风压××千帕”;
列车司机:“××(次)尾部风压××千帕,司机明白”。

(七)遇紧急情况需列尾装置辅助排风制动时,司机应按压列尾排风按键控制客车列尾装置主机排风制动;客车列尾装置无法进行辅助排风时,司机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车辆乘务员到列车后部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八)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车辆乘务员应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手持终端通知司机,使列车停车。

(九)始发站负责核对旅客列车编组,并编制《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1)、《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客运统1乙),开车前由车站递交司机。

中途换挂机车时,到达机车司机与车站间、车站与出发机车司机间办理《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客
运列车挂车通知单》的交接。

途中摘挂车辆时,由车站指派人员到司机处按规定修改《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和《客运列车编组通知单》。

挂车时并由车站编制《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送交司机。

列车到达终到站后,《客运列车编组顺序表》和《客运列车挂车通知单》由车站从司机处取回。

车站与司机的交接地点均为机车停留位置。

四、客车列尾装置故障时的处置
(一)客车列尾装置主机检测尾部列车主管压力、供电电压异常时,自动向CIR设备传送风压和电压异常信息,CIR设备播报报警语音提示,并自动显示列尾风压数值。

司机应及时向车辆乘务员通报列尾装置风压异常、列尾装置电压欠压报警等异常情况,车辆乘务员应对列车主管压力、客车列尾装置主机供电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司机报告检查情况。

(二)客车列尾装置异常无法使用时,司机应及时通知车辆乘务员按规定核对风压,维持运行,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客车列尾装置主机故障修复后,车辆乘务员及时通知司机重新建立客车列尾装置连接,恢复客车列尾装置正常使用;客车列尾装置主机故障无法修复时,车辆乘务员可将机次客车列尾装置主机更换至尾部车辆,并通知司机解除故障列尾主机的通信连接后重新建立客车列尾装置连接,恢复客车列尾装置正常使用。

CIR 设备故障影响客车列尾装置使用时,列车维持运行至前方具备机车换挂条件的车站更换机车。

(三)装有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尾部车辆因故甩下后,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列车比照客车列尾装置故障办理,运行到终点站。

列车终到后,由所在局安排加挂装有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相同车辆。

(四)旅客列车在始发站、机车换挂站,CIR设备与客车列尾装置主机连续3次不能建立连接时,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并通知车辆乘务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列车按规定发车,车辆乘务员与司机核对尾部风压。

列车出发后,司机择机重新进行与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的连接,建立连接关系成功后,恢复客车列尾装置正常使用,并及时通知车辆乘务员不再人工核对风压。

超过一个区间仍不能建立连接时,按客车列尾系统故障办理。

(五)旅客列车运行至个别地段,CIR设备与客车列尾装置主机短暂中断连接时,司机如需确认尾部风压,应通知车辆乘务员在尾部核对风压;连接恢复后,司机恢复客车列尾装置正常使用,并及时通知车辆乘务员不再人工核对风压。

五、车辆乘务员与司机间通信方式
(一)车辆乘务员、司机之间通信联络时,双方均应使用普通话。

在无线列调区段双方通信应使用车机联控频率,在GSM-R 区段优先使用无线对讲设备的457.700MHz频率,GSM-R手持终端作为备用。

(二)车辆乘务员应在列车始发前、终到后和中途变更列车车次时,及时注册、注销或重新注册GSM-R手持终端的车次功能号(功能号码为86)。

无线对讲设备失效时,车辆乘务员、司机
之间可使用GSM-R手持终端以车次功能号或终端电话号码(MSISDN)方式呼叫联络。

六、本办法适用于客车列尾装置已开通使用的旅客列车,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4年9月30日起施行。

原铁道部印发的《旅客列车开通使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行车组织办法》(铁运〔2012〕19号)、《关于加强旅客列车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电〔2009〕74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客列尾ID信息联络卡
附件:
客列尾ID信息联络卡
段次年月日
备注:1.联系方式包括GSM-R手持终端号和公网手机号。

2.本表一式两份,由车辆乘务员提供,并与本务机车司机共同填写后各持一份,回乘后交车间值班室管理,保存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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