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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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江宁区自主创业,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2〕33号)精神,细化落实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领导小组,并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区“大创办”负责本细则实施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制定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强化工作责任考核,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目标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区政府设立江宁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基金,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2万平方米,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要安排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专门安排青年大学生创业。到2015年末,力争扶持1千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5千人就业。
三、政策兑现和办理流程
第一条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
(一)申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区“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第二条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评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报受理
在区“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可通过大赛组委会向市“大创办”服务窗口集中申报。
(三)项目评估
区“大创办”于每周五将受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上传至市“大创办”进行统一汇总。市“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选,会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根据初筛选备评的创业项目行业类型,聘请专家定期评审并对外公布。
(四)资金拨付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市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
(一)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方向,有完整的服务功能和体系,运转良好,建有正常的企业(实体)入驻与退出(孵化)制度;
2、创业园区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
3、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套服务完备;
4、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初始创业大学生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
(二)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的各创业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市“大创办”组织进行现场验收评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由市财政按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拨付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区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创业园(基地)给予每年30万元创业园补助,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第四条创业场地、租金和公租房的申请与办理
(一)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区“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并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1、由区“大创办”提供指定创业园最高30平方的免费创业场地,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市场价由区财政承担。
2、对在非指定创业园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实体给予每年5000元场地租金补贴,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每年3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已领取《创业证》,初次创业并担任所创办实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后,工商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范围内(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申报材料:
1、创业场地申请
(1)申请人《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申请表》。
2、场地租金申请
(1)申请人《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申请表》。
(二)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江宁区创业的,可凭证向区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公租房。
第五条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申请与办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
1、个人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人需办理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个人保证等反担保手续;
(3)申请人应有50%以上创业所需资金或资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行政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和《委托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摘要。
2、合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申报材料
(1)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牵头人或合伙人持“组织就业协议书”及组织成员签名的“小额担保贷款还款责任承诺书”或“合伙协议书”;牵头人与组织成员的户口簿、房产证、《创业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办理
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区“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经区“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具体操作按《南京市江宁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4、贴息及手续费办理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