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阅读|如何正确使用知识产权“警告函”

无讼阅读|如何正确使用知识产权“警告函”
无讼阅读|如何正确使用知识产权“警告函”

无讼阅读|如何正确使用知识产权“警告函”?

知识产权系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则是对创造者心血成果的剥夺,是对社会创新思维的践踏,然而考虑到知识产权诉讼成本的问题,实践中经常采取侵权警告通知的形式维权。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从知识产权警告函的法律依据、发布主体、警告函对象、警告函内容、警告函正当性边界以及收到警告函的应对策略等多个方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进行分析,以期规避知识产权警告函存在的法律风险。文/王现辉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一、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作用

(一)建立协商机制(专利法第60条、商标法第60条)《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启动专利不侵权之诉的前提(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

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对销售商主观过错的证明作用(法70、解释二25条)再审申请人孙俊义与被申请人郑宁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

纷案【(2014)民申字第103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当事人援引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时,

如果专利权人能够证明,已经向销售商发出了明确记载有专利权和被诉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侵权比对结果及联系人等信息的警告函,且销售商已经收到该警告函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推定销售商知道其销售的是专利侵权产品。

专利法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

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四)为故意侵权固定证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将根据前两款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

二、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发布主体、警告对象和内容(一)发布主体

发布警告函的主体必须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被许可人,或者符合条件(例如,取得权利人授权,或在权利人对侵权行为不作为的情况下)的排他许可人、普通许可人,警告函

发布者须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制止侵权行为。

(二)警告对象

知识产权侵权嫌疑人包括产品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以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的使用者等,都可能成为权利人发送侵权警告函的对象。但如果警告函针对的是竞争对手的交易伙伴时,因竞争对手的交易伙伴是双方争夺的目标客户群,专利权人的发函行为必然会对竞争对手的业务产生影响,此时专利权人发函时更应慎重。

(三)警告函内容

知识产权警告函必须明确记载所拥有的权利和被诉侵权产

品的基本情况、侵权比对结果及联系人等信息。从法理上讲,判断产品是否侵权是法院的职责,在情况不明的情形下将这一义务施加给销售商,对销售商是不公平的;而且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销售者声称自己不知道其所售的产品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也是有理可循的,尤其是在侵权事实不是很明显的案件中。因此,权利人采取寄警告信、律师函的方式让销售商知晓自己销售的是侵权产品时,应同时提供注册商标或专利的详细信息,包括权利证书编号以至证书复印件、专利权利要求书和对比说明文件等,给销售商判断是否侵权提供基本的依据。

专利权人发送的警告函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的途径;(2)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

专利的名称、类型、有效期、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并将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附随于警告函后;(3)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4)被指控产品特征的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5)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三、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正当性边界

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发送侵权警告函,可视为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环节。发送警告函要适当,不能滥用侵权警告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否则可能构成商业诋毁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发出侵权警告函时,权利应当有效无瑕疵;对象应当明确;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善尽谨慎义务,充分披露据以判断涉嫌构成侵权的必要信息,内容不应空泛和笼统,应当符合诚实信用的要求,但不苛求侵权警告内容完全确定和毫无疑义。对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环节的注意义务应当比制造环节的高。

现有理论研究基本上赞同区分警告函的发送对象、发送方式、函件内容等三个方面以区别认定发送行为的合法性。向侵权嫌疑人单向发送警告函,通常更容易被认为是正常维权行为;

向侵权嫌疑人的交易相对方发警告函,通常更容易被认为具有不法性;未指明专利权范围、对专利权的存续或范围作虚假表示的警告函具有不法性;以广告、新闻报道等方式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出警告函,容易对市场造成“悬置”效应,发函者的实质目的在于阻碍竞争者争夺市场,而不是解决侵权纠纷,具有不法性。

四、发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注意事项

首先,要对自己的权利凭证进行有效状态确认,发函之前,还要做一些细致的侵权对比分析。

其次,第一次发函不一定要给提供非常详细的侵权比对表,法律或司法实践无要求这种程度。

第三、对发函的对象进行区分,直接发给制造商,则销售商环节就好办,如果很难找到制造商,只能发给销售商时,尤其像现在的电商平台,都有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投诉机制,一般都会积极处理,会要求涉嫌侵权方有一个答辩,电商平台做一些判断,如果明显侵权,他们就会将产品下架,如果明显不侵权,则会继续在平台销售。

第四、发函之前证据保全工作,防止销毁证据。

五、收到侵权警告函如何应对?

积极应对、认真对待。给对方回函,要求对方提供权利要求与涉嫌侵权产品比对分析表,才知道我们的产品落入哪一项权利要求或者哪几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果对方提供之

后,我们则进一步分析,我们的产品是否落入对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比对,技术特征的划分,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判断侵权与否的基本原则。如果其权利要求本身就不清楚,无法划分技术特征,我们的产品没有全面覆盖对方的权利要求,这时,可以明确回函说明我们的产品没有落入对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果发现警告函有捏造的或者虚假的事实,不仅通过私密邮件而且还在其官方网站、媒体等发函。自己和自己的经销商等收到函件,影响市场业绩,这时我们要搜集证据,不仅要做确认不侵权之诉,还要做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知识产权警告函是维权的手段而非目的,维权的同时定不忘风险的存在,利用好这把双刃剑,可以更好的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实习编辑/王林

侵权警告函

致: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公司商标权行为的警告函 敬启者: 有限公司极其知识产权 严正警告 现我司就贵公司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我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号:侵权我司商标权事宜,特函告如下: 经过调查发现,贵司的均使用了“”的字样,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标专用权。 贵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贵司的均使用了“”的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

在此,我司郑重向贵司声明:“”是依法颁发的注册商标,任何未经我司许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是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为,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司规劝贵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经进行或者试图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就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若贵司在收到本函7个工作日内不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的行为,我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向工商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贵司慎重考虑,谢谢合作! 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律师函(淘宝店铺侵权商标)

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 )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北京XXXXXXXXXXX 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接受英国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出具本律师函: 一、委托人及其知识产权简介: 截止目前,委托人已经在成功注册了“XXXX ”商标,注册号第XXXX 号(X 类),服务项目:啤酒; 矿泉水(饮料); 汽水; 饮料香精; 植物饮料; 豆类饮料; 姜汁饮料等。 二、侵权情况 现委托人就贵司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使用委托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XXXX ”商标,侵犯委托人商标权: 经过调查发现,贵司在京东及淘宝网网站上多处均使用“XXXX ”商标,其商标使用范围与委托人“XXXX ”商标注册使用的服务项目相同,且在消费对象、服务内容及功能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其足以让公众误认为是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从而造成混淆和误认,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XXXX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XXXX 品牌产品委托人投入了大量广告,贵司京东及淘宝网平台出现大量侵犯委托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且销量巨大,已经造成委托人重大损失,现委托人已经对销售记录予以公证,以便后期维权使用。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慎用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警告函是一种成本比较低的维权手段。合理、善意地使用警告函,能够高效维权止损,促成协商,化解纠纷。而滥用警告函,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甚至给自己招来不利后果。本文将结合本田科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权纠纷案例,对警告函进行探讨。 本田与环之间的专利诉讼始于2003年。漫长的12年里,双方你来我往,剧情数度反转,直到2015年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才得以终止。概括来讲,这个案子的起因是本田认为双环生产销售的汽车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结果是本田因发警告函不当给双环造成损失而被判赔偿。案件大致脉络如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警告函的发送时机很微妙。 在本田与双环专利纠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专利权人针对已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侵权行为可以向被诉侵权行为人发送侵权警告,也可以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或者起诉期间发送侵权警告维护权益。 警告函虽然在起诉前、起诉中和判决后全程可发,但在每一个阶段的目标和效果有所不同。在起诉前发送侵权警告,一方面寻求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停止侵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收集或固定证据的手段。在诉讼过程中发送警告

函能够起到阻止损失扩大的作用,配合媒体报道也能获得一定营销效果,但是在对象、内容等方面如果把握不当会触犯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带来适得其反的后果。在法院判决认定侵权后给销售商或利用媒体方式给不特定使用者发函能起到告知作用。 警告函的发送对象有层次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发送对象包括产品制造者、销售商、进口商,以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的使用者等。在本田与双环专利纠纷案中警告函的发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3年9月起,分别多次给双环及两家经销商发送警告函,要求停止生产、销售涉案汽车。第二阶段,本田函告双环的定型设计方案仍侵害涉案专利权,双方分别起诉后,本田于2004年1月9日向双环在全国的十余家经销商发送警告函。法院认为,本田在第一阶段针对双环侵权警告的行为属于专利权人正当行使专利权的维权行为,双环因此推迟涉案汽车上市造成的利润损失及外观改造产生的费用不应由本田承担。而第二阶段,本田在双环已经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双方都已寻求司法救济后,扩大范围向更多经销商发送内容不明确的警告函,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结合其他案例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给制造者发警告函的正当性通常不会受到质疑

关于商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免责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友好原则,为促进商业合作,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对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方案等知识产权担保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产品、技术方案:指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LED支架、芯片、荧光粉、LED 光源、封装工艺和结构。 产品、技术方案的使用: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产品或 者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争议:指出现第三人对甲方或甲方客户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主张的情形, 该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行政查处申请、律师函、警告函等。 二、担保 1、乙方担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在甲方对其产品、技术方案的使用期间或甲方客户使用期间不会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2、若发生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经法院判决确定后,乙方同意赔偿及负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诉讼所支出的赔偿费、官方费用、律师代理费、公关费、 交通费等直接损失)。 3、乙方直接或授权第三方向甲方销售的产品、技术方案,乙方均依照本协议承担担保责任。 4、符合以下情形造成的知识产权争议,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4.1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改造乙方直接或授权第三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特征改变从而落入第三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 4.2 乙方依据甲方或甲方客户指示或提供之非标规格,对产品、技术方案进行改造、 变更或添加特殊设计的。(该规格要在批量生产前双方书面确认为非标规格) 三、知识产权担保区域 本协议之产品、技术方案的使用,在下列区域内,乙方予以知识产权担保: □日本除外的全球市场 □包括日本在内的全球市场 四、争议之通知与处理 1、若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甲方应于知悉该争议发生后,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及相关资料后,立即委派有助于争议处理的技术人员及专门人员赴甲方处参与并协助争议处理。若争议处理涉及出庭应诉或者行政答辩、听证等程序,且 甲方书面要求,则乙方应指令其委派的技术人员及专门人员一同出庭应诉或出席应对。乙

律师详细介绍停止侵权律师函的范文

律师介绍停止侵权律师函的范文 一、律师函的概念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尽量远离漫长的诉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聘请律师,运用律师函的形式解决各种纠纷。 法律意义上的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资质的律师起草发出、由律师亲笔签字的文件,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二、律师函要具备的内容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像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XX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XX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XX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以下为深圳法天科技律伴律师提供的停止侵权律师函范文: 停止侵权律师函范文 ________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律师事务所,经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授权,本所指派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就贵方涉嫌侵犯著作权及专利权一事,特致函如下: 本________(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________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____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____公司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于____年__月__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____公司的专利申请,____年__月__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________ 。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贵公司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________ ,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针对此行为,我方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百事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播放背景音乐也要付费 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自2001年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已经是第10个年头,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记者特别邀请相关专业律师,讲述了几个经典案例。 一场险些让整个行业洗牌的专利侵权案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工科学士,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一场专利诉讼可能会使一家企业退出市场,甚至可能会导致行业的洗牌,这绝非危言耸听。 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诚”)是浙江省一家知名企业,一天,“华诚”突然收到从广州发来的一份图文并茂的律师函,说他们公司生产的“塔吊”(机械产品)侵犯了广州一公司的专利权,“华诚”纳闷了,自己生产多年的主打产品怎么侵犯他人专利权了? 不久,“华诚”被告专利法侵权,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省内其他几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案子开庭,同为被告的另几家企业特地从外地赶来杭州,业内的专家也都来旁听。 广州公司来势之猛并非虚张声势,他们手持两张王牌:1、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发明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程序,及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两审行政审程序,成功地维持该专利的有效性。2、数十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的裁定书和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认定数十家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这家企业已经在广东省内成功完成专利清剿,现挥师江南,欲整肃浙江市场,这阵式很快吓坏了一些企业,他们马上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面对来势汹汹的原告,“华诚”决定出庭应诉,企业存亡在此一搏。 代理律师顶着压力,翻阅大量材料,结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通过双方技术特种相比对后发现,两者并非“使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对比技术与专利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华诚公司根本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经过两审辩论苦战、据理力争,“华诚”终于艰难完胜。 名牌包装遭模仿万向愤然起诉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童松青 (首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 杭州的万向集团公司生产的“钱潮”牌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汽车的一种零配件)名扬天下,可是,若干年前,这个产品外包装被越来越多地仿冒。万向产品的外包装以“蓝、白、蓝”基本色彩为主,各种仿冒产品都照样画葫芦,不细看还以为都是万向的产品。仿冒品价格低廉,质量也低劣。 万向决定维权,把“仿冒者”之一萧山伟刚厂告上法院,称其仿冒包装是不正当竞争。

商标侵权法务函模板之欧阳学文创编

致:-----------------------公司 欧阳歌谷(2021.02.01) 关于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行为的警告函 敬启者: ---------公司及其知识产权 公司介绍及商标权取得简略介绍 严正警告 现我司就贵公司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我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 号“----------”商标,侵犯我司商标权事宜,特函告如下: 经过调查发现,贵司在-----------建立----------------------,其经营范围与我司--------------经营范围类似。并且,贵司已建立了所谓“---------------”全方位的网站---------------,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贵司的------------------,并且,在“-------------------”上盗用了我司------------------,其足以让公众误认为是-------------------广场,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商标专用权。 贵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在其所属建筑物门头突出使用“---------------”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 在此,我司郑重地向贵司声明:“---------------”是依法颁发的注册商标,任何未经我司许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为,依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司规劝贵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经进行或者试图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就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如贵司在收到本函后七(7)个工作日内不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犯我司商标权的行为,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证明作用及实施要点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被指控知识产权侵权的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或不正当竞争之诉,这也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实施发警告函这一策略中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4 月份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4)摘要》归纳出了50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再审申请人孙俊义与被申请人郑宁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4)民申字第103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当事人援引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时,如果专利权人能够证明,已经向销售商发出了明确记载有专利权和被诉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侵权比对结果及联系人等信息的警告函,且销售商已经收到该警告函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推定销售商知道其销售的是专利侵权产品。 本文结合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销售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分析警告函对销售商主观过错的证明作用。 警告函对销售商主观过错的证明作用及实施时应注意的要点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是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向侵权人发出的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函件。当下,警告函不仅在诉讼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日益成为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己权益的快速便捷的非诉武器,而且也可以在之后的诉讼中起到证明销售商有明知“的主观故意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4月份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4)摘要》所提及的孙俊义与被申请人郑宁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4)民申字第1036号】对我们的实务有如下启示:

(一)知识产权警告函必须明确记载所拥有的权利和被诉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侵权比对结果及联系人等信息 从法理上讲,判断产品是否侵权是法院的职责,在情况不明的情形下将这一义务施加给销售商,对销售商是不公平的;而且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销售者声称自己不知道其所售的产品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也是有理可循的,尤其是在侵权事实不是很明显的案件中。因此,权利人采取寄警告信、律师函的方式让销售商知晓自己销售的是侵权产品时,应同时提供注册商标或专利的详细信息,包括权利证书编号以至证书复印件、专利权利要求书和对比说明文件等,给销售商判断是否侵权提供基本的依据。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要证明向对方发过知识产权警告函,留存相关证据 实践中,留存警告函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发出警告函后取得邮局或快递公司的签收回执单是常见的证据保存方式,权利人也可以登录邮局或快递公司的网站,将警告函的发送及签收流程截屏作为辅助证据。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有法可依,不能滥发警告函 知识产权警告函虽然对权利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但权利人也不能滥发,不得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发布警告函的主体必须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被许可人,或者符合条件(例如,取得权利人授权,或在权利人对侵权行为不作为的情况下)的排他许可人、普通许可人,警告函发布者须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制止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 律师函(2010)

律师函(专利侵权) 时间:2010-04-22 11:24:16 作者:吴京京文章分类:文书样本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收先生的委托,针对目前市场上目前所销售 的系列(见附图)产品外观,向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单位,个人以及 无有限公司转授权登载我方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本(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相关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如等等。侵权方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如等等。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先生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 于年月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年月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许多不法厂家之所以大胆违法侵权,就是因为有高额利润的诱惑。但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显然高额的利润意味着高额的赔偿。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仿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广告以及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方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的以上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方承担。我方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doc

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 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既判案例中体现出的裁判原则,在判断发函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还是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利侵害的时候,主要会从发函动机、意图、信函内容、发送方式和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欢迎借鉴参考。 合理确定函件发送的对象和范围 一般来说,律师函、警告函发送(或抄送)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类: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或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 二、相关主体:经销商、销售商、进口商、侵权人客户或用户、电商平台、供货商等;三、被控侵权主体的代理人、顾问或其它关系人(例如代理其股票上市申请的律师、保荐人等);四、政府机关;五、不特定公众。 对于不同的函件发送对象,发函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原则上,向涉及侵权主体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发送警告函、律师函或告知函,都因为函件的受众范围较大、且发送后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较大,因而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因发函不当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自身的法律责任。 函件发送的方式和范围包括定向发送以及公开发送。定向

发送是将函件仅仅发送给收件人,而公开发送则指将函件公开给特定或不特定的其他主体。同样,函件发送的方式也会因函件的影响范围而有较大区别。函件发送和公开的范围越大,发函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将越高。 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 在因为发送律师函、警告函引发的纠纷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是看发函主体发送函件的目的及主观动因。如果发函的目的的确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而非借此机会打击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与交易相对方的合作关系、或者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在实践中,要证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是较为困难的(除非通过类似英美国家证据开释的程序发现关于当事人行为动机的直接证据)。通常只能依据其所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表现、行为后果、其它行为等来推断其主观动机及目的。 发函时发函人的权利状态 如果权利人在发送函件时已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不真实、不稳定、或存在被无效、被撤销的较高风险,则权利人发送函件的行为将具有较大的风险。如前所述,法律所支持和保护的发函行为应当为权利人的正当维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已经明知其权利存在瑕疵或可能不复存在,则很难证明其目的和行为的正当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理邦诉迈瑞案件中的认定,专利权人的专利已经被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不一定意味着权利人的权

知识产权风险应急预案

一、公司发现专利侵权 (一)准备工作 1、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聘请对本行业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2、由专利律师、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二)确认公司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是否成立 1、应急小组认真比对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律师对公司专利的专利性进行分析: a)对于发明专利,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 b)对于发明新型,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在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着手下一步工作: (三)收集证据 1、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公司享有专利权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 2、知识产权管理部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公司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目、经营范围等情况。 3、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市场部等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4、专利律师、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财务部、投资部等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赔偿金额由知识产权主管在咨询专利律师后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a)要求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本公司所受的损失,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b)或者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证据主要是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c)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专利许可费。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合同。 (四)向对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警告函中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

关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实务分析

确认不侵权诉讼是审判领域特有的一类诉讼类型,该制度对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保障和发展当事人诉权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确认不侵权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对此类目前又缺乏系统、完备的规定,造成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少争议。因此,对此类诉讼涉及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和厘清较有必要。 1、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概念、产生原因和性质 确认不侵权诉讼一般指利益受到特定知识产权影响的行为人,以该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被告提起的,请求确认其有关行为不侵犯该知识产权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三他字第4号批复(下称4号批复)首次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但直到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才将其单列为一类知识产权纠纷。 催生此类诉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市场巨大,受侵权主体分布的广泛性和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原因的影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行为一律通过诉讼来解决对权利人而言无论在维权成本还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上都并不见得是最佳途径,因此,权利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并在最短时间内促使侵权人停止侵权,减少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权利人往往以警告函、律师声明的形式向侵权人发出侵权警告。但有些权利人为了干扰竞争对手,“恶意”发布警告信、在公开媒体上发表声明,或以起诉相要挟。并不与被警告人协商解决侵权纠纷,也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由于何时启动诉讼完全取决于权利人,也许权利人根本没打算起诉,从而使被控侵权人处于被动地位,是否侵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为了使知识产权侵权不确定状态予以明确,被控侵权人请求法院确认不侵权。 对此类诉讼的性质认定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侵权诉讼。另一种则认为属于确认之诉。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既是确认之诉,也是侵权之诉。笔者认为确认不侵权之诉应属于侵

停止专利侵权告知函(中英双语版)

停止专利侵权告知函 Notification letter for stopping Patent Infringem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 Ltd.: 我司: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注册于上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业,就贵方涉嫌侵犯我司专利权一事,特致函如下: We, ____________________ Co., Ltd., is a company registered 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hanghai. Regarding your suspected infringement of our patent rights, we hereby write to you as follow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是我司自行开发设计并投产的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我司于XXXX年XX月XX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以及于XXXX年XX月XX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我司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上述发明专利的授权,授权公告号为CNXXXXXXXX,并且于XXXX 年XX月XX日取得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授权公告号为CNXXXX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re products developed and put into production by us. The products have many innovations in appearance and structure. In order to prevent others from copying and counterfeiting, and to protect our own

美国专利-警告函的最佳方法

美国专利-警告函的最佳方法.txt如果你同时爱几个人,说明你年轻;如果你只爱一个人,那么,你已经老了;如果你谁也不爱,你已获得重生。积极的人一定有一个坚持的习惯。 美国专利,警告函,法律,知识产权,侵权,发布,答复,方法,推定警告,实际警告 发布和答复美国专利警告函的最佳方法 _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 目前,中国公司在美国知识产权领域十分活跃。很多公司都寻求美国专利保护,以应对美国和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但同时他们发现,自己依然很容易成为美国专利诉讼的目标。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市场的扩大,中国公司的决策者必须了解并学会运用发布和答复专利侵权警告函的最佳方法。 事实上,在处理美国专利业务时,最让企业决策者(无论是中国公司还是美国公司)感到头痛的莫过于美国专利警告函。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美国拥有专利,但很少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以及用什么方式向其他公司通报自己的专利权,因此,很多专利权人举棋不定。 一方面,他们担心措辞不当可能会导致通知接收人向美国法院提起确认判决,并由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当收到美国专利权人发出的措辞严谨的警告函时,他们对于不答复该警告函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也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对美国专利所有人的警告函置之不理,就可以有效地控制其公司的风险,从而避免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迟迟不愿采取行动。 警告函:发还是不发 美国专利权人可以向公众发布专利警告函。是否发布警告函由专利权人自主决定: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美国专利权人都没有发布警告的义务。但是,如果专利权人(或其被授权人)生产、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而拒绝向公众通报其权利,则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287节(a)条,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既往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是否主动发布警告函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企业在这方面的决策会对其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侵权风险以及可能的商业优势产生重大影响。 虽然如何做专利警告决策没有绝对的规则,但我们首先要了解这样一个原则:美国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权项如果只与工艺或方法直接相关,则不必提供任何“警告”即可充分保护其专利权。这个规则的依据是《美国法典》第287节(a)条,只直接涉及“专利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口。换言之,第287节(a)条不影响专利权人就方法专利侵权索取既往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企业知识产权应急预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知识产权应急预案 篇一: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一、公司发现专利侵权 (一)准备工作 1、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聘请对本行业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2、由专利律师、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二)确认公司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是否成立 1、应急小组认真比对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律师对公司专利的专利性进行分析: a)对于发明专利,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 b)对于发明新型,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在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着手下一步工作:

(三)收集证据 1、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公司享有专利权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 2、知识产权管理部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目、经营范围等情况。 3、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市场部等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4、专利律师、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财务部、投资部等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赔偿金额由知识产权主管在咨询专利律师后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a)要求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本公司所受的损失,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b)或者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证据主要是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c)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专利许可费。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合同。 (四)向对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何制定应对策略

企业若收到对方的侵权警告函或律师函时,应及时回复警告函,在回复中说明正在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作答复。若对方已经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则应冷静分析,积极应对。 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何制定应对策略? 首先,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抗辩事由。 企业如果在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则需要尽可能寻找抗辩事由,以维护自身权益。 就专利而言,其抗辩方式主要包括:合同抗辩、反诉专利无效、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权利用尽抗辩、诉讼时效抗辩、诉讼主体资格抗辩等; 就商标而言,其抗辩方式主要包括:合同抗辩、反诉商标权无效、先用权抗辩、权利用尽抗辩、诉讼时效抗辩、诉讼主体资格抗辩等; 就著作权而言,其抗辩方式主要包括:没有利用原告的作品、他人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抗辩、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权利用尽抗辩、诉讼时效抗辩、诉讼主体资格抗辩等;

就商业秘密而言,其抗辩方式主要包括:他人的商业秘密不成立、自我设计抗辩、具有合法来源、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诉讼时效抗辩、诉讼主体资格抗辩等。 其次,企业要善于在诉讼程序中运用各种诉讼技巧。 在诉讼过程中,企业要善于利用诉讼程序(如管辖权异议和利用回避制度等)维护自己的 利益。企业若认为案件在对方起诉的法院审理时自己的利益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和维护,则可以调查该法院是否具有合法的管辖权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该法院无管辖权,企业可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若企业对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还可继续上诉。又如,当企业发现审查案件的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还可 利用回避制度对该法官提出回避请求。 再次,企业应当积极寻求和解。 若企业经过评估后认为进行诉讼的成本太高或对胜诉把握不大,可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就侵权赔偿、停止侵权或权利许可等达成和解。 最后,企业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筹码寻求交叉许可,或是提起反诉,向对方发动反击。 若企业也拥有知识产权时,可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与对方协商进行知识产权的交叉许可。另外,企业若发现对方也存在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情况时,还可以提起反诉。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申诉

知识产权侵权申诉 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完善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那么,我们遇到知识产权侵权应该如何解决呢,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小编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侵权解决方式 1、发警告函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 3、以诉讼促和谈权利人有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权利人在双方的谈判之前应明晰自己的底线,同时,也应该尽量调查清楚对方的底线,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以诉讼清市场很多时候权利人从诉讼中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将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

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权利人不得不提起诉讼以夺回正品的市场份额。例如一个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贸市场以白菜价出售,但决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内销售,因为前者的消费群体不是权利人的目标群体,而后者极有可能分流了权利人的目标客户。因此,权利人即使不能从个案中获得足额的赔偿,亦将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来维护其市场份额。 5、以诉讼促合作有时,权利人要求涉嫌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而是以此为平台,促使对方与权利人和谈或调解,进而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侵权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致:xxxxxx公司 1.本公司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拥有_________-的__商标权、__版权、__专利权(请选择)的__所有权、__使用权、__代理保护权(请选择)。 2.本公司知识产权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证明文件见附件一。 3.本公司在此通知贵公司,本公司确认:xxxxxx公司所销售的商品(或其他行为)侵犯了我公司上述知识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1)侵权方式说明(如是专利侵权,还需提供专利权人合法授权生产企业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称“投诉截止日”),xxxxxx公司的全部侵权信息明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贵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对本公司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5.本公司在此诚意声明本通知及附件中所含陈述皆为真实有效的合法陈述,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函后立即停止一切涉嫌侵权行为。

6.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xxxxxx公司 年月日

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告知函

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告知函 您好! 自与贵方签订服务合同以来,我司已经收到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代理方发出的投诉函,告知我司贵方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 当我司收到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代理方发出的投诉后,均会向贵方发出通知,贵方如未能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不侵权反通知,我司将会删除贵方被投诉的侵权信息。同时,贵方有权发出有效的不侵权反通知函(有权使用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或者其他法定的不侵权证明)要求我司保留贵方在我司网站上发布的产品息。贵方被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代理方投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情况(就该等投诉贵方未能提供有效的不侵权反通知证明),已构成严重违反阿里巴巴网站使用者条款和守则的行为,也违背了贵司在贵我双方订立的中国供应商服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请贵方立即自查所有账号内的侵权行为,包括删除所有侵权信息及不再发布任何构成侵权的产品信息。否则,我司在会根据平台规则及适用法规,考虑进一步行使我司的权利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并即时停止向贵方提供任何服务。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知识产权违规行为实行新规则,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代理方投诉的严重侵权行为将加重处罚,可在外贸圈的动态公告中查看。具体处罚规则如下: 一、https://www.360docs.net/doc/f611716064.html,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一般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图片盗用投诉(2)知识产权所有人投诉:如,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3)平台抽样检查 2.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明显假冒商品的行为; (2)在商品或商品页面上使用近似商标/变形词,且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3)故意遮盖商标信息的行为; (4)销售盗版(仿版)商品的行为; (5)不具争议性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二、https://www.360docs.net/doc/f611716064.html,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 1.一般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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