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和装配式建筑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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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和装配式建筑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2019)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城建局于2019年7月至8月,开展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和装配式建筑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按照建设单位自查、区建设局抽查、市建设局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建筑节能方面自查在建建筑工程项目1399个,区级抽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开始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125个,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单 26 份,市级检查建筑工程项目28个,下达限期整改单8份;市建设局检查装配式建筑项目6个,检查发现问题31条,并现场要求区建设局督促整改;按照20%左右的比例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进行检查,共检查29家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2家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下达执法建议书1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其中要求停产整改2家,并现场要求区建设局督促整改。

从检查情况看,各区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筑节能工作有序推进,成效较好,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在设计和施工中的贯彻落实情况明显改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的质量行为和绿色生产管理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筑节能方面:各区对照《武汉市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认真谋划各项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工作有序。

各区努力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将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融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DB42/T1319)(二)绿色建筑方面:各区新建建筑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
相关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如黄陂区、江夏区积极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工作。

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96%。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各区认真执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39号),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全面完成了上半年目标任务,其中洪山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面积达到了建筑节能竣工面积的59.28%。

(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方面:各区加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纳入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从制度上推进砂浆“禁现”
工作。

截至目前,未发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象。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方面:各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及时清算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专项基金,落实了基金清算项目一项一档和网上公示管理制度。

(六)装配式建筑方面:各区基本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有序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其中经开区、蔡甸区、东西湖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情况较好,且监督指导过程严格有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黄陂区、江夏区、青山区项目较少,土地出让环节把关不严。

(七)监督检查执法方面:各区积极适应建筑节能监管新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做到事前服务到位,事中督促到位,事后监管到位。

江岸区、武昌区、新洲区、沌口区、蔡甸区、东西湖区、东湖高新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认真整改。

(八)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扫黑除恶工作和违规海砂治理工作方面:各区建管部门按照省和市两级要求认真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大了对扫黑除恶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力度,营造行业从业人员全员参与的氛围,使扫黑除恶工作深入人心。

各区建管部门及检查组未发现违规使用海砂情况。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均已按照要求配备了氯离子检测设备,并将进场原材料中生产用砂的氯离子含量检测纳入企业质量行为控制体系之中,严禁海砂入场,基本实现海砂严控常态化全覆盖。

(九)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方面: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质量行为总体状况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生产站点质保体系健全、设备设施运转及维护正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资料台账管理基本稳定。

(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绿色生产方面:各区按照相关工作目标要求,稳步推进“三封三配一硬化”落实工作,大部分生产站点基本达到目标要求,搅拌楼、皮带传输机、料仓封闭情况总体向好,立体包围式高效洗轮机配置比例提升。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建筑节能设计方面问题
部分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够,保温材料、门窗的设计指标中节能设计指标不全,无法指导施工;门窗的传热系数取值不合理。

(二)装配式建筑设计方面的问题
1.深度不够:施工图设计中缺少装配式立面图、墙身大样图,深化详图中缺少装配图。

装配式平面拆分图过于简单,未表示构件体积、重量、节点索引。

对于脱模吊装等工况,没有构件验算书。

2.装配率计算不规范: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的具体条文含义理解不够准确,装配率计算书中仅包含各指标项的最终得分,未列出各项得分的具体计算依据;在装配率计算中取得“全装修”指标分数,但无法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图纸。

3.部分节点构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叠合板接缝处有高差部位未采用可靠性连接,对薄弱部位叠合板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未按100mm设计。

(三)施工方案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项目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内容不完整、引用标准不全、节能构造不详、节能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性能指标不明确等问题突出。

2.装配式项目中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关于装配式结构施工方面的内容不够全面,缺少相应的具体措施及计算,缺少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具体做法,如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的相关内容。

3.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缺少预制构件灌浆专项施工方案,或灌浆方案中缺少高温施工的应对措施。

预制部件吊装未按危大分部分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编制,爬架安装方案缺少预制构件上的连接点的计算的相关内容,塔吊方案中塔吊定位不合理,塔吊基础中设计了桩基但缺少塔吊桩基受力的相关计算。

(四)保温材料施工方面的问题
1.大部分项目缺少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查验不够;
2.部分项目进场验收时无系统材料清单,或清单中未注明材料规格型号和数量;
3.保温系统材料见证取样复检项目存在漏项,部分项目的抗裂砂浆和锚栓无复检报告;
4.部分项目使用的外墙保温系统材料未按规定由系统材料供应商成套提供,而是由施工单位分别采购,现场组合;
(五)节能门窗施工方面的问题
大部分项目未见整窗的型式检验报告;部分项目未见复检报告但已经开始施工;部分项目复检报告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六)装配式建筑施工方面的问题
1.预制构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有待完善,预制构件合格证中存在混凝土、钢筋等试验报告编号未填写的情况,部分构件合格证中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强度不符,部分项目缺少驻厂监理日志。

2.现场按图施工质量不高。

部分项目预制墙体后浇段中竖向钢筋的箍筋绑扎较乱,未按设计图纸箍筋间距绑扎,存在漏绑现象,预制梁深入现浇边缘构件的位置未见箍筋。

预制墙体底部灌浆孔表面存在局部被堵现象。

(七)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企业资质的问题
1.少数生产站点资质审批与生产场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使得区属管理权限出现争议;
2.部分新建生产站点资质审核不够细致,对资质要件核查存在缺漏和把关不严现象;
3.部分生产站点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相关要求。

(八)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市场行为的问题
个别生产站点存在以其他企业名义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九)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的问题
1.个别生产站点未能提供质量行为相关资料;
2.少数企业租用其他企业的生产站点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3.部分生产站点相关标准未及时更新,相关实验操作未按照新标准相关要求实施;
4.部分生产站点校准设备未提供确认记录;
5.部分生产站点检验记录校验均为同一人。

(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绿色生产的问题
1.少数生产站点搅拌楼、料仓、皮带输送机未实现全封闭;
2.少数企业租用其他企业的生产站点在绿色生产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3.部分生产站点厂区内道路破损严重,厂区清洁及车辆清洗不符合绿色生产相关要求;
4.部分生产站点未安装立体包围式高效洗轮机;
5.部分生产站点存在裸露砂石料,未对料仓外的砂石料进行全覆盖。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针对此次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弥补短板,各区应严格按照检查反馈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按时限将反馈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及时改进完善质保体系,提高质量控制体系水平,保障生产质量稳定,增强绿色生产意识,重视绿色生产管理,加大绿色生产相关投入,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减少扬尘污染等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学习。

各区应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求,是关系到建筑舒适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要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各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工作创新的能力。

加强对建筑各方参建主体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检、吊装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提高参建各方主体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质量监督,严格依法执法。

各区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实体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现场搅拌砂浆、擅自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标准或整体装配率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严管严处,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要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绿色生产水平的监督管理,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和绿色生产水平提升工作,实现动态实时掌握行业基本情况。

在国家、省和市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严格要求下,特别是在砂石供应紧张和原材料质量堪忧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的管控。

确保年初下达的各项建筑节能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各区要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资质审批与资质管理相统一,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模式。

各区建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一步优化质量保障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绿色生产意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生产星级标识评定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工作,引导企业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实现淘汰预拌混凝土行业落后产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附件:
1.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9年装配式建筑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9年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综合检查情况汇总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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