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部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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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部承包施工目标责任书
经(以下简称公司)资审合格,由公司总经理聘任同志(身份证号
码:)为项目承包人(项目副经理),组成项目部,项目副经理(承包人)自愿与公司签订此项目内部承包施工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造价:元
工程质量等级: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建筑面积:
合同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公司与建设方项目施工合同执行质量、安全、经济风险。项目副经理(承包人)如出现上述问题,则无条件同意,上述产生的风险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二、项目部承包责任目标
1、遵守建筑相关行业规范与标准,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组成该合同文件的所有条款。在考核落实以下责任目标的同时,并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兑现。
2、工程合同工期目标:以施工合同为准
3、工程质量等级:(以打“√”为准)
(1)合同工程(√);(2)市级优良工程();(3)省级优良工程();(4)省优样板工程();(5)鲁班奖工程(国家优质工程)()。
4、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以打“√”为准)
(1)地市级();(2) 省级();(3)国家级()
5、园林绿化苗木成活率目标:(以打“√”为准)乔、灌木等植物长势良好,冠型饱满,无严重病态枝叶。
(1)成活率100%(√);成活率98%();成活率95%()。
6、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2)重伤频率在1.2‰以内;
(3)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得分在87分以上。
7、文明施工目标:(以打“√”为准)
(1)市级优良样板();(2)省级优良样板();(3)部级优良样板();(4)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得分在87分以上(√)。
三、项目部的权利和责任
1、项目部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即对项目开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决算、收款、材料款、民工工资回访保修和对质量、绿化成活率、安全、工期、成本、现场文明施工、新技术应用等),并直接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在项目部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如项目部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公司有权撤消其项目承包权,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原项目部副经理(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2、项目副经理(承包人)有权按公司规定组建项目部;有权组织指挥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配备并管理该工程项目人力、物力、财务等生产要素;有权决定项目内部薪酬分配方案与方式;有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但在签署有关经济合同前,需按程序报经公司同意后才能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3、项目部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含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并承担奖惩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
四、项目部应注意的事项
1、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款项必须全部进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项目部不得私自将工程款直接从建设单位转出或提取现金。一经发现,公司有权终止其承包权,除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公司因此项目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税、费缴纳
本项目按工程造价上交 2 %管理费,税收缴纳开票金额8%做为税费(另需提供60%材料票、35%人工工资表)。因项目副经理(承包人)产生的此项目成本,采取包干基数,项目部确保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为此,项目部不得以本公司、本项目名义对外赊欠材料。拖欠民工工资,如发生此经济行为界定为个人行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主材与大宗材料采购,有必要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本市及区域外其采购合同须公司、分公司监管、备案后签订。
3、公司对该项目实行单独成本核算管理,严格按项目投标预算中的工、料分析。预算用量控制其资金与成本的开支,建立材料和民工工资台账。项目部办理用款时,原则上见项目成本发票(材料和工资等)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可先转后补发票,时间不超过七天。经税务部门认定合格的材料发票和民工工资额度按公司账务标准和政府税务部门政策标准提供给公司财务(政策调整则按政策调整标准执行)。
4、项目部可按合同造价不高于40%的工资系数提取民工工资,零星材料现金报账不超过5%,并在工程管理部(建立劳务工种台帐)的监管落实下,及时发放到民工班组。(具体以国税、地税可作抵扣和成本为准)。
5、本项目若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按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6、为保证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配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项目部必须承担和办理项目副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的社保费用。
7、本工程如需押证用证(项目部办理的证件除外),项目部必须遵照公司文件规定,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按不同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资源部负责人签订确认后,由公司财务部收取。
8、项目开工十五天前,交工后贰个月内,工程部或分公司督促项目部办理开工准备工作、竣工终结工作,含竣工图纸与技术资料,成本(无拖欠民工工资与赊欠材料款)状况等交验。同时提供壹套完整的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原件交公司存档(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壹正肆副、施工许可证、竣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结算汇总表、经审计的决算书、承诺书、工资表等)。
9、公司(含分公司)按照规定或根据工程需要向项目部派遣管理人员工资8000元/月,
项目部同时应按分公司规定和要求配齐各类管理人员,报公司审批,统一调配,并承担其工资等各类费用,其中押证费一共5000元/月,由公司在工程进度款里扣除,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时间止;若需项目经理派驻现场管理 10000元/月;五大员派驻现场管理5000元/人/月;现场检查项目经理为1000元/次/天,五大员每人 500元/次/天。
10、项目部应按公司规定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工程部当月形象进度,生产统计报表(含材料和民工工资发放)及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具体、准确。同时应将公司派遣的人员当月考勤表一并上报分公司或公司核实。
11、项目经理部由工程项目班子组成,其人员如下: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承包人):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
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
12、其它事项:
(1)项目承包人(项目副经理)必须聘请专业人员实施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经济管理工作并负全责,公司工程管理部将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实施不定期、不定时、不事前通告内容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采取相应的经济奖惩措施。
(2)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若协力排污等证件,另行商讨),由项目部或公司派专人全力协办,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项目副经理)承担。
(3)该工程的工程资料(含全部备案资料)收集、编写、归档和产权办理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项目副经理)聘请专业人士完成,公司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配合费用由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商定),若以上工作造成对公司相关工作的不利影响则由承包人(项目副经理)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依据影响结果采取相应的经济惩罚措施,并由承包人挽回影响损失,如果公司或政府监管部门一旦认定项目承包人已经对该工程项目失控或无力承担、挽回对公司的影响损失,公司将直接介入该项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
(4)项目承包人(项目副经理)必须本着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责任心去面对监理、业主、政府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其他社会监督管理部门(消防、公安、城管、交管、环保、街道办、园林、市政、水利、人防等部门)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同时项目承包人(项目副经理)承担以上监管方对本工程作出的相关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据监管方的惩处意见和决定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5)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公司对项目施工的一体化建设要求布置:冲洗平台、五牌一图、临时用水、电管线、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必须的生活卫生设施、季节施工的装备和药品。劳动保护用品、防盗防疫防鼠设施和药品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的装备和用品;原则上要求:项目承包人(项目副经理)必须组织人员(若项目部有公司派驻人员,由派驻人员编写,派驻人员未有编写当月工程月报的,公司则停发当月工资)每月以项目月报形式上报本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工程情况并附有图片说明,公司将依据项目部上报的工程月报支付到账的工程进度款。
(6)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认为必须在本项目发生的费用,可以要求项目承包人(项目副经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也可由公司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项目承包人(项目副经理)不得私自刊刻、伪造任何冠以
“”的印章,一经发现,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项目部在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合同时,必须报公司批准、备案,工程款拨付至60%时,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供应商单位需出具无拖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