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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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和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文件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84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保部、环保厅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前期排查出的纳污坑塘,分类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计划、处置技术、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对纳污坑塘的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对新发现的要纳入台账,立即实施整治,并严肃问责。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治方案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整治”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目标、完成时限和资金保障。相关乡镇、街道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纳污坑塘整治方案和《纳污坑塘整治方案汇总表》(附件1)以正式文
件报送市环保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乡镇、街道作为纳污坑塘整治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对排放废水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从源头消除污染。对违法向坑塘排污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责令其回收排放的污水并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找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以消除污染。自9月份起,相关乡镇、街道于每月8日、22日前填写《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度表》(附件2)报送市环保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相关乡镇、街道对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于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环保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将联合市督查局完成整治的坑塘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10日前,请乡镇、街道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环保局。
(二)实行销号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及时将新发现的纳污坑塘纳入台账并立即实施整治。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对纳入台账的纳污坑塘,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逐个坑塘建立工作档案,档案应包含排查发现纳污坑塘中废水来源、污染物特征等状况,整治方案和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图片资料,排查发现的相关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情况等。
(三)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纳污坑塘整治过程中,对未按期完成纳污坑塘整治方案制定和公开的乡镇、街道,市环保局将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上报信息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的政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市环保局将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追责建议,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建立纳污坑塘巡查机制,对纳污坑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向坑塘排污行为的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确保坑塘环境安全。
附件:1.纳污坑塘整治方案汇总表
2.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度表
2017年8月8日
附件1
纳污坑塘整治方案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1.经纬度栏目请分别填写经纬度,以度表述,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2.“是否制定整治方案”请选择:已制定、正在制定、未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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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整治进展情况”、“档案建立情况”请在相应栏目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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