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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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2019年是**确定的工作落实年。为着力解决河湖长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现就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落实**决策部署,坚持河长主抓与部门联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以“四乱”(哪四乱)整治、蓄水补水、水环境改善为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实化推进举措,压实各级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二、目标要求

——河湖“四乱”整治方面:全面禁止非法采砂行为,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完成河道砂坑整治修复任务;彻底清理河湖垃圾;全面整治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全面清理侵占河湖库房地产开发项目。

——河湖蓄水补水方面:完成条河道主槽整治和砂坑扩挖,大幅提高雨洪存蓄能力;扩大河湖补水范围,对条河道实施生态补水,补水总量达到亿立方米以上,具备补源条件的一、二级河流不断流。

——水环境改善方面:工业废水和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设区市主城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城市分流制排水管网比例提高到 %以上。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达到个。全市纳污坑塘治理完成率达到 %。全市地表水I-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 %以上,力争达到 %,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 %以内,入海河流消灭劣V类。

三、重点任务

(一)河湖采砂整治。着眼建立河湖采砂有效管控机制,统筹考虑河湖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改善,分级重新编制采砂与整治规划,严格规范采砂行为,凡未编制规划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砂许可。4月份开始,全省集中开展河道采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暂停所有河道采砂作业,市、县政府对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整改,9月底全部到位;水利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飓风行动”,集中利用7个月时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非法采砂黑恶势力,从严从重打击“保护伞”。各市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实名举报采砂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由采砂地县级政府给予一定奖励。(责任主体: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二)河湖违建治理。县市区分级负责,重新复核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行洪排沥河道管理范围。对涉河湖乱占乱建问

题,特别是违法侵占河湖库房地产项目,依法依规坚决清理整治,年内全部整改到位。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和刚性约束,严格涉水规划、土地、项目审批,坚决遏制违法侵占河湖管理范围的行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河湖垃圾清理。持续开展河湖垃圾清理,坚决杜绝就地掩埋、垃圾搬家等虚假整改行为,年底前彻底清除河道内的垃圾、固体废弃物、尾矿渣等,保证河道整洁畅通。沿河村庄全面推广“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布设转运站(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转运站),配置收运车,实现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覆盖。乡村两级建立河道垃圾常态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向河湖倾倒垃级的行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河湖水污染防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坚决取缔入河湖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行为。对依法依规设置的排污口,结合水功能区划和纳污总量要求优化布局、完善规范化建设并加强监管。实现工业废水和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大力推进老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改造长度公里以上。集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剩余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照主要排放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磷)达到地表IV类水的标准进行提标改造。深入开展河湖库淀污染状况排查整治,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湖大湖心断面达到Ⅲ类标准。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年内新完成村庄个,建成台(套)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 以上。对全省纳污坑塘整治进行“回头看”和再排查,做好验收、销号等收尾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五)河湖蓄水补水。对滹沱河河道,进行河道清淤扩挖和砂坑治理,提高行洪能力和蓄水能力,充分利用废弃砖场、取土坑和非基本农田的低洼地,清理整治为蓄水坑塘,充分存蓄利用汛期雨洪资源补充地下水。积极争取增加引江水量,加大引黄调水规模,统筹调度引江水、引黄水、水库蓄水,继续实施滹沱河、滏阳河、南拒马河河道补水,年内新增条河道实施生态补水。通过多渠道、多水源补水,确保白洋淀水位保持在6.5〜7.0米。(责任主体: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水利局)。

(六)河湖信息化建设。推进河湖信息监控网络建设,年内先期在滹沱河开展监控系统建设试点,通过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形成集河湖管理、雨洪水监控、节点水利工程监管的网络。完善

提升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构建GPS+互联网+河长巡河APP+PC端管理系统,对全省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巡河过程有记录、问题整改有跟踪,倒逼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省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担当,建立和实行省级抓总、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6方面重点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指导部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链条。省级河长办加大工作协调督办力度,有关责任部门强化工作跟进指导,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县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盯目标任务,推进河湖长制具体落实落地。

(二)压实河湖长责任。研究制定河长湖长履职办法,分级细化具体职责要求,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以县乡村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为重点,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一线、到实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突出问题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实行河长湖长巡查逐级报告制度,村级河长每周向乡级河长报告1次,乡级河长每两周向县级河长办报告1次,县级河长每月向市级河长办报告1次,省河长办对河湖长履职情况每月通报。

(三)严格考核奖惩。认真开展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科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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