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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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治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然而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治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少数第二类医疗器械能够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制定。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治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直截了当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日常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逐步推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规范治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组织制定。

第二章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条件第六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畴相习惯的质量治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治理人员。质量治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有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畴相习惯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畴相习惯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治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习惯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的检查验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依据本方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备案。

第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名目中规定的治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第三章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程序

第九条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负责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目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治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

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治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名目;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畴。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关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承诺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拟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本方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讲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能够对直截了当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直截了当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认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公布差不多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公众有权进行查询。

第四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括质量治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变更质量治理人员的,应当同时提交新任质量治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储备条件讲明;变更经营范畴的,应当同时提交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储

备条件的讲明;变更仓库地址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仓库地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储备条件讲明。

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需要现场验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刻;不准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讲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差不多被(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差不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应当中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

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刻。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三条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连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按照本方法规定对换证申请进行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换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届满时予以换发新证,收回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讲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遗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赶忙向(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报告,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与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相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加大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的第1周将上季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检查等情形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对依法作废、收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储存5年。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要紧内容包括:

(一)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质量治理人员变动情形;

(二)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情形;

(三)营业场所、储备条件及要紧储存设施、设备情形;

(四)经营范畴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形;

(五)企业产品质量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形;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能够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一)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咨询题的企业;

(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四)(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企业。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可一并进行。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形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公告并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关闭的;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治理人员的,由(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判,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畴、降低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判,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形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

门或者同意托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二)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畴开展经营活动的;

(三)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形、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形的真实材料的。

第三十九条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治理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正本应当置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质量治理人员姓名、经营范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统一印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和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统一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治理方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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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报送设备管理部或后勤服务部相关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即可。 2.1 土建、修缮、装饰工程等零星工程项目,由后勤服务部承办。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并开出《工程联系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后勤服务部。后勤服务部现场确认后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 经后勤服务部主管领导批准,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2.2设备检修、安装、制作、线管路安装、拆除以及保温拆除、恢复、脚手架搭拆等零星工程项目,由设备管理部承办。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备管理部。经设备管理部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由项目所属部门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再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单》后方可实施。 2.3油漆工程项目:车间内设备的防腐油漆项目,由设备管理部承办。其报批程序是:由项目所属部门提出立项,制定施工方案(要求)并进行费用预算(预算委托电力服务公司办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备管理部。经设备管理部专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所属部门送交经营策划部主管或分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批准,再由经营策划部下达费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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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市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经销商在经营过程当中应当遵照执行本办法中的所有规定,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在制定本办法中,市场坚持采用“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与我市场的经销商共同将我市场的经营秩序管好、搞好。 第四条:市场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保证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保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凡在我市场内进行经营、经销以及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经营的,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市场内的各经销商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的工作,不得以自己的意志肆意妄行,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市场将依据市场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市场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入驻须知 第八条:装修注意事项。 市场内各种户型装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房屋的结构,尤其是承重钢梁及墙体。不允许做任何改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例如挖门、做展厅)必须报花旗国际市场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对房屋内的楼梯、厨房、卫生间做改动时,需报花旗国际市场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对房屋内的水路、电路进行改动时,需报花旗国际市场工程部维修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防止发生危险。 特大户、大户不允许在货场内擅自建房间。在室外做蓄水池时,须报工程部批准,防止破坏地下管线。 标准户型装修时,对房间墙体不允许做任何私自拆改。 装修材料要存放在室内或自己的货场内,不允许占用市场内的公用道路及他人场所存放物品,或进行施工作业 装修垃圾要及时、自行清理,道路及货场内不允许存放任何垃圾。如果装修垃圾需由市场代为清理,市场收取相应的费用。 各装饰装修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无消防设备而进行施工的单位,经市场查出后将勒令停工,待消防设施到位后再进行施工。 第九条:户外广告制作事项。 为了使市场内的广告统一,整齐,营造出统一协调的经营环境。花旗国际市场内各商户户外广告,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尺寸进行制作,(广告设计由各商户自行决定)。 第十条:货场遮阳蓬的搭建。 市场货场遮阳蓬均由商户自行建设,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满高4米,必须为轻钢结构。 遮阳蓬制作完毕后,均不得在上面做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匾。 第十一条:用水、用电事项。市场内统一供水、供电,在使用过程中须注意以下事项: 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浪费。 禁止乱拉临时线,禁止使用电炉等危险性电器

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方案

山东化工有限公司 各级各类人员质量职责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

目录 一山东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2) 二山东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方案说明 (3) 三山东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职能和管理权限 (7) (一)、股东会 (7) (二)、董事会 (8) (三)、监事会 (9) (四)、总经理 (9) (五)、审计部 (10) (六)、企业发展部 (11) (七)、公共事务部 (12) (八)、人力资源部 (13) (九)、财务部 (14) (十)、供销部 (16) (十一)、技术研发中心 (17) (十二)、辅助车间 (18) (十三)、分厂 (18)

山东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山东化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设计方案说明 一、组织机构设计的指导思想 以完善组织功能、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为目标,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度集权、合理分工、适度超前的原则,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现代企业组织机构。 二、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模式 公司以集团公司模式组建其组织架构。目前下属实体以分厂形式进行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当条件成熟,也可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按产品和业务门类的不同下设若干个分厂。各分厂作为相对独立的运作部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 公司本部是整个公司的决策、管理和调控中心,并且是公司的利润中心,行使除生产以外的大部分公司职能;各分厂是企业的成本中心,承担具体产业和产品的生产、组织功能。公司本部的职能部门是公司实现其各项管理职能的具体执行机构,对各分厂有业务指导职能。 三、组织机构设立的说明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公司股东会。 2、董事会是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商议、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暂时不设专门委员会,随着日后公司的发展壮大,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按期履行,保证投资的合理性,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步入稳定有序的程序,依据总部和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XXX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分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省分掌握由分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三条XX 部为XXXXXX分公司建设管理部门。 第四条分公司对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负责人制。即所建工程施工材料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费用结算实行一人负责制。 第五条由XX 部根据相关因素决定工程由工程队或外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由工程队施工的项目由工程队队长为工程负责人或由指定的工程队其它人员。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光缆线路测试由XXX机械室负责。由外部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外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即为工程负责人。 第七条XX 部依据工程结算办法与考核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与费用结算。工程负责人为考核与结算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XX 部在市场部、XXX部门及项目合同签定前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部、XXX部门,为市场部、XXX部门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 第九条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部委、XXX总部、省公司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2、制定分公司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在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对分公司城域网专项投资项目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 5、组织协调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负责向省公司统计、报告工程进度; 6、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安全生产。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7、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 8、会同维护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工程文件和竣工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9、按规定向省分建设管理部门提报相应的材料,每月汇报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申请工程费用。 10、负责与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鉴定监理与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条工程队、XXX部门工程负责人职责 1、在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所属工程进行进度、安全、质量、费用、材料的管理与控制。配合监理与设计做好工程监理与设计工作。 2、有雇佣临时工的权利,对参加所属工程的分公司员工有考核与管理的权利。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项目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结合工业设备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按照“项目经理承包、节约分成、超支受罚”的原则实施,其双方责权如下: 第三条公司权责 一、负责进行承包项目评估,确定承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组织竞选项目经理,聘任项目书记和项目财务负责人。 三、组织起草并签订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书。 四、本着集中统一调控与放权搞活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确保项目上场资金、设备、人员的需求,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五、有权监督、检查、奖罚,保证项目规范运作。 六、按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终结考核兑现奖罚。 七、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解聘项目领导班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隐患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工期严重滞后或受到业主、监理通报批评的; 4、项目经理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 5、项目过程中亏损超过抵押金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权责 一、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以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

须坚持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同时兼顾职工个人利益,确保本合同指标的实现。 二、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文件精神或指令,合法经营。 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劳动用工权、人事任用(除项目书记和财务负责人外)及管理权和工资分配权。 四、有选择分包供方权(但必须执行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和审批),有对下承包单价制定及分包合同签订权(但分包合同连同其所附的分包价格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对下验工计价和工程结算审批权和项目施工资金使用权。 五、项目对采购下场移交公司的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为事先编制了采购计划,报公司审批同意后采买。否则,公司有权拒绝下场移交抵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施工,做好优化施组、变更设计和索赔补差创效工作。 七、当发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八、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工程中标签约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预测中标工程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根据审批通过的评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该项目最低承包目标值,报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项目承包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合同内效益指标:工程项目评估利润额+管理费(集团+分公司等)+固定费用(项目经理部内部职工规费及其他应由项目承担的须上交的各项费用); 二、质量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指标:按公司有关安全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执行; 四、工期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并结合项目评估确定;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doc

10.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1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

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 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 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 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 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 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 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 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 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 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 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 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 1 -

市场经营部管理制度

市场部规章管理制度 一、日常制度 1.守公司的规章和管理制度 2.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 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 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4.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 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5.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6.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7.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 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二、市场经营部管理制度 1、工程预、决算工作是公司管理重要环节、直接涉及公司经济效益的好坏、资金和材料的周转、职工收入的多少,必须师傅重视。内容分工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经营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经济师把关审核,市场经营部负责实施,其余各部门协助配合。 2、积极主动掌握工程价格信息,汇集、整理、发放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定额和资料信息。 3、组织公司内部造价员的业务学习,学习定额管理知识和市场价格信息,互通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统一意见,搞好工作。 4、对于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要求,提出实施意见,并安排落实。 5、负责投标预算的编制,但阶段性投标任务多,工作量大,可临时借人参加编制,但借人必须经总经理或经营副总批准实施。 6、搞好工程预决结算工作,并对初稿进行审核,参与工程结算的洽谈工作,对结算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 7、组号投标工作的造价内部交底工作,主要内容为:招投资料,明确造价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 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 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 3. 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 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 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 器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 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 点/位置); 5. 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业主并办理移交手续; 6. 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吗,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第九条竣工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第十章工程项目必须先内部验收,后外部验收,以保证满足合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验收由施工单位负责,是责任主体,主要有质检、售后维护、经营、设

新项目准入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治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进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操纵治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照卫生部〔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治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阻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准入治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附件5):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能够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

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6)。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7)。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差不多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市场运营管理方案说明

运营管理手册

目录 一、市场部工作职责 二、管理目标 三、运营过程具体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道德行为公约 (二)市场经营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规定(三)消防管理计划措施 (四)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六)商铺部管理规定 四、市场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一)市场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容 (二)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容 (三)功能服务 五、市场管理 六、投诉管理

一、市场部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市场的管理,达到标准化、统一化,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 2、负责市场经营商户商品、服务质量的跟踪,切实做好经营户的沟通、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楼层营业员的考核、教育、管理、培训等工作。 4、了解市场商户的动态,创新管理理念,使市场达到更专业化的管理。 5、加打市场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格规市场的防火隐患、环境卫生和营业现场的布置,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如市场,作好巡检记录。 6、调查集市场经营、管理以及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随时上报新动向,分析市场前景,为公司提供建议。 7、为商户和顾客排除在经营和购物上的困难,处理好相关顾客厂商和售后服务等各种问题。 8、及时处理市场出现的矛盾纠纷,接待并处理好招商客户和售后服务的客户投诉,做好详细记录。 9、督促商户参与市场的各项促销活动,对各商户的订单检查和销售统计,作好记录并备档。 10、负责市场下班前的清场工作。 11、负责市场各项费用的催缴工作。 12、配合协调其它部门做好工作。

13、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管理目标 运营后将力争高标准、高素质地做好中国·金果博览城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包括商户管理、治安管理、卫生清洁、维修、秩序,我们有能力也有信心把中国·金果博览城建成一个兴旺、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专业化市场。 正式开始运营管理后,日常运营管理的目的是为经营户、采购者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经商和购物环境和优质的后勤配套服务,有力地配合当地的发展,为静宁县整体风貌、文明建设、整体形象化管理起到有力的保障;我公司将制定一系列市场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切实贯彻实施具体的服务公约条款,让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增加经营户的信心。 三、运营过程具体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道德行为公约 为把中国·金果博览城建设成为兴旺、安全、文明、高尚、舒适的专业市场,将特制定制道德行为公约 1、自觉遵守中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做守法商人;若有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商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不得在市场乱接电线,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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