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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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使宿迁市有线电视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使用于宿迁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有线电视光缆、电缆混合网络(HFC)、光缆和电缆传输线工程和电缆分配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1.0.3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合理的投资建成一个以HFC 接入为主导的可运营可管理的有线电视综合信息平台,满足未来高速上网、门户网站业务、局域网互连、视频点播、交互式游戏、远程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多种业务需求,开展多功能增值数据业务,成为宿迁市公众必不可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宿迁市政治、经济、科教、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宿迁市城乡建设规划和广播
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5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必须经专业设计单位或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报请省、市网络公司审批,批准方可进入工程实施。
1.0.6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必须经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1.0.7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第二章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
2.1城区有线电视网络规划要求
2.1.1规划依据:
GY/T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Y/T180-2001《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
GJ50200-94《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6510-199X《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BG5020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Y/121-1995《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GY/T131-1997《有线电视网中光链路系统技术要求合测量方法》
GY5065-1998《市、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2.1.2 系统的传输模式为1310nm双向传输HFC(光纤同轴混合)模式。
2.1.3 系统的拓扑结构整体为环型+星型+树型结构。
2.1.
3.1 系统设一个总前端和若干个分前端,总前端和分前端之间为物理环行(逻辑星型),为一级光网络,具有网络自愈保护功能。注:先设立地理位置较合理的分前端,等将来业务发展成熟后分前端形成环网。总前端与分前端光缆芯数不低于16芯。
2.1.
3.2 系统的总前端、分前端到各个光节点为二级光网络,网络结构为星型。
2.1.
3.3 系统中光节点大小,为了满足今后双向数据传输的需求,节点逐步缩小到500户以下。对于新建小区、楼宇的光节点必须一步设计、建设到位:350户
2.1.
3.4光节点的选取,应按照光纤到路边(小区)、街道、单位团体的原则实施,光节点光纤数量,既考虑将来多功能开发,又本着节约成本原则,建议在各光节点处预留至少4根光纤,其中一根传送下行信号,一根回传,一根预留多功能开发,一根备用。
2.1.
3.5同轴分配网络为集中分配、对称性星树型结构,有利于上行/下行电平必然一致。放大器级联数不超过2级(不含光接收机放大部分)。
2.1.
3.6楼栋分配系统结构星型结构,采用有源(或无源)集线器(HUB)进行信号分配,HUB一般设置在楼栋的中间层。
2.1.
3.7在网络设计时,避免使用分支损耗大于12db的分支器,尽量采用分配器作分路器材,以保证各支路上行路由的总损耗之和(电缆及分路器材传输损耗之和)近似相等。
2.1.4光发射机选择要统一,发射功率要基本一致,有利于互为备份,且每个光发射机所带的分光器路数个数要保持在5左右。
2.1.5光接收机(光站)接收功率应在-2-0dbm,为四端口高电平输出,电平为108dbuv。
2.1.6光接收机(光站)输出不宜插入大于12db分支损耗的分支器。
2.1.6.3 有线电视频率具体安排(见下表)
2.1.7 下行传输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2.1.8系统指标分配(见下表)
2.2县、区以下干线及分配网规划要求
2.2.1规划依据:(同上,略)
2.2.2 系统的传输模式为城-乡1550nm双向传输HFC(光纤同轴混合)模式;乡-村采用1310nm双向传输HFC模式。
2.2.3 系统的拓扑结构整体为星型结构。
2.2.4光节点覆盖干线电缆半径在1KM以内,放大器级联数不超过3级。
2.2.5光节点大小,为了满足今后双向数据传输的需求,每个光节点所带用户数逐步缩小到500户左右。
2.2.6光节点的选取,应按照光纤到村、用户集中分配的原则实施,光节点光纤数量,既考虑将来多功能开发,又本着节约成本原则,建议在各光节点处预留至少4根光纤,其中一根传送下行信号,一根回传,一根预留多功能开发,一根备用。
2.2.7在网络设计时,避免使用分支损耗大于12db的分支器,尽量采用分配器作分路器材,以保证各支路上行路由的总损耗之和(电缆及分路器材传输损耗之和)近似相等。
2.1.5光接收机(光站)接收功率应在-2-0dbm,且为四端口高电平输出,电平为108dbuv。
2.1.6光接收机(光站)输出不宜插入大于12db分支损耗的分支器。
2.3同轴电缆分配网络
2.3.1电缆分配网采用星形对称分配方式。
2.3.2为提高系统的抗干扰性能,采用四屏蔽电缆和压接电缆接头。
2.3.3考虑到用户TV、DTV和DATA等业务需求,用户端的设计电平以72±4dbuv为宜(我市设计为69),同时为保证回传通道的载噪比,用户端CM的输出电平设计值为108-112dbuv为宜。
2.3.4光站或双向放大器的回传输入电平根据设备技术条件确定。一般根据业务所需带宽按“功率/HZ”计算,过高或过低均会使回传信号产生严重误码,影响正常通信。
2.3.5设计时,反向频点以50MHZ、正向以100MHZ、860MHZ 计算为宜,光站或双向放大器输出正向均衡预置6-9DB。
2.3.6反向链路损耗应在严格控制在30db以内(30db准则),反向链路损耗差不大于6db(6db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