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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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使宿迁市有线电视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使用于宿迁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有线电视光缆、电缆混合网络(HFC)、光缆和电缆传输线工程和电缆分配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1.0.3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合理的投资建成一个以HFC 接入为主导的可运营可管理的有线电视综合信息平台,满足未来高速上网、门户网站业务、局域网互连、视频点播、交互式游戏、远程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多种业务需求,开展多功能增值数据业务,成为宿迁市公众必不可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宿迁市政治、经济、科教、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宿迁市城乡建设规划和广播
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5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必须经专业设计单位或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报请省、市网络公司审批,批准方可进入工程实施。

1.0.6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必须经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1.0.7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第二章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
2.1城区有线电视网络规划要求
2.1.1规划依据:
GY/T106-1999《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Y/T180-2001《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
GJ50200-94《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6510-199X《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BG5020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Y/121-1995《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GY/T131-1997《有线电视网中光链路系统技术要求合测量方法》
GY5065-1998《市、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2.1.2 系统的传输模式为1310nm双向传输HFC(光纤同轴混合)模式。

2.1.3 系统的拓扑结构整体为环型+星型+树型结构。

2.1.
3.1 系统设一个总前端和若干个分前端,总前端和分前端之间为物理环行(逻辑星型),为一级光网络,具有网络自愈保护功能。

注:先设立地理位置较合理的分前端,等将来业务发展成熟后分前端形成环网。

总前端与分前端光缆芯数不低于16芯。

2.1.
3.2 系统的总前端、分前端到各个光节点为二级光网络,网络结构为星型。

2.1.
3.3 系统中光节点大小,为了满足今后双向数据传输的需求,节点逐步缩小到500户以下。

对于新建小区、楼宇的光节点必须一步设计、建设到位:350户
2.1.
3.4光节点的选取,应按照光纤到路边(小区)、街道、单位团体的原则实施,光节点光纤数量,既考虑将来多功能开发,又本着节约成本原则,建议在各光节点处预留至少4根光纤,其中一根传送下行信号,一根回传,一根预留多功能开发,一根备用。

2.1.
3.5同轴分配网络为集中分配、对称性星树型结构,有利于上行/下行电平必然一致。

放大器级联数不超过2级(不含光接收机放大部分)。

2.1.
3.6楼栋分配系统结构星型结构,采用有源(或无源)集线器(HUB)进行信号分配,HUB一般设置在楼栋的中间层。

2.1.
3.7在网络设计时,避免使用分支损耗大于12db的分支器,尽量采用分配器作分路器材,以保证各支路上行路由的总损耗之和(电缆及分路器材传输损耗之和)近似相等。

2.1.4光发射机选择要统一,发射功率要基本一致,有利于互为备份,且每个光发射机所带的分光器路数个数要保持在5左右。

2.1.5光接收机(光站)接收功率应在-2-0dbm,为四端口高电平输出,电平为108dbuv。

2.1.6光接收机(光站)输出不宜插入大于12db分支损耗的分支器。

2.1.6.3 有线电视频率具体安排(见下表)
2.1.7 下行传输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2.1.8系统指标分配(见下表)
2.2县、区以下干线及分配网规划要求
2.2.1规划依据:(同上,略)
2.2.2 系统的传输模式为城-乡1550nm双向传输HFC(光纤同轴混合)模式;乡-村采用1310nm双向传输HFC模式。

2.2.3 系统的拓扑结构整体为星型结构。

2.2.4光节点覆盖干线电缆半径在1KM以内,放大器级联数不超过3级。

2.2.5光节点大小,为了满足今后双向数据传输的需求,每个光节点所带用户数逐步缩小到500户左右。

2.2.6光节点的选取,应按照光纤到村、用户集中分配的原则实施,光节点光纤数量,既考虑将来多功能开发,又本着节约成本原则,建议在各光节点处预留至少4根光纤,其中一根传送下行信号,一根回传,一根预留多功能开发,一根备用。

2.2.7在网络设计时,避免使用分支损耗大于12db的分支器,尽量采用分配器作分路器材,以保证各支路上行路由的总损耗之和(电缆及分路器材传输损耗之和)近似相等。

2.1.5光接收机(光站)接收功率应在-2-0dbm,且为四端口高电平输出,电平为108dbuv。

2.1.6光接收机(光站)输出不宜插入大于12db分支损耗的分支器。

2.3同轴电缆分配网络
2.3.1电缆分配网采用星形对称分配方式。

2.3.2为提高系统的抗干扰性能,采用四屏蔽电缆和压接电缆接头。

2.3.3考虑到用户TV、DTV和DATA等业务需求,用户端的设计电平以72±4dbuv为宜(我市设计为69),同时为保证回传通道的载噪比,用户端CM的输出电平设计值为108-112dbuv为宜。

2.3.4光站或双向放大器的回传输入电平根据设备技术条件确定。

一般根据业务所需带宽按“功率/HZ”计算,过高或过低均会使回传信号产生严重误码,影响正常通信。

2.3.5设计时,反向频点以50MHZ、正向以100MHZ、860MHZ 计算为宜,光站或双向放大器输出正向均衡预置6-9DB。

2.3.6反向链路损耗应在严格控制在30db以内(30db准则),反向链路损耗差不大于6db(6db准则)。

2.3.7用户盒的下行电视输出端口必须加一个高通滤波器。

此高通滤波器在65MHz以下衰减应达40dB以上
2.3.8 由于每个光节点的大小均在500户以下,因此两级放大器可采用860MHz双向分配放大器进行信号的分配和放大。

2.3.9分给同轴分配网络部分交扰调制比(CM)、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C/CTB)、载波复合二次差拍比(C/CSO)应在两级放大器上均等分配。

2.3.10放大器正向最小输入电平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入min=(C/N)分+N F+10lgn+2.6
式中 S入min;放大器正向最小输入电平设计值(dBμV);
(C/N)分;分配给同轴分配网络的载噪比指标(dBμV);
N F;单个放大器噪声系数(dBμV);
n;放大器级连数;
2.3.11放大器正向最大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出= S出max–7.5lg(N-1)-10lgn-(CM分-48)/2
式中 S出;放大器正向最大输出电平设计值(dBμV);
S出max;放大器正向标称最大输出电平值(dBμV);
CM分;分配给同轴分配网络的交扰调制比指标(dBμV);
N;频道个数;
n;放大器级连数;
2.3.12放大器正向最大输入电平值按下式计算:
S入max =S出-G
式中 G;放大器正向增益(dBμV);
2.3.13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C/CTB)、载波复合二次差拍比(C/CSO)两个指标与放大器的输出电平有密切的关系:当放大器的输出电平降低1dB,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C/CTB)将提高2dB,载波复合二次差拍比(C/CSO)将提高1.5 dB;反之亦然。

因此,在设计放大器的正向最大输出电平时,必须要满足上述两个指标。

2.3.14放大器正向级间距离按下式计算:
D=G/α-25
式中 D;放大器正向级间距离(m);
G;放大器正向标称增益(dBμV);
α;支干线电缆衰减损耗(dBμV/m);
2.3.15反向通道设计中,一般每两级正向放大器处加一级反向放大,同时要考虑汇聚噪声和均衡问题,计算方法从略。

2.3.16 上述设计均是在常温下进行计算的,温度变化必然要对线形和非线形指标产生影响,所以在设计时必须要根据宿迁市长年温度的变化的实际情况对指标加以修正。

2.3.17楼栋分配网络的电平设计采用倒推的方法进行,由于采用了集线器(有源或无源)分配方式,电平设计就简化了(应按厂家提供参数进行计算)。

2.3.18光节点以下的电缆网络,100米以上的电缆主支干线延伸采用sywv-75-9四屏蔽电缆,50-100米的分配网络延伸,
且不再接分配放大器,尽量采用sywv-75-7电缆,sywv-75-5电缆户外使用长度不得超过30米。

2.3.19所有电缆放大器的输入电平设计不得低于75db,干线延长放大器输出电平设计值为96-98dbuv,斜率为6db,用户分配放大器输出电平设计值为102 dbuv,斜率为6db。

2.3.20干线延长放大器级间信号分支分配点不得超过2个,用户分配放大器级间信号分支分配点不得超过3个。

2.3.21所有电缆干线放大器采用集中供电方式;用户分配放大器尽量采用集中供电方式,集中供电器必须装漏电保护开关、避雷器,放大器必须加装防雨罩。

2.3.22所有-9电缆接头采用防水接头;-7和-5电缆接头采用防水挤压接头。

2.4系统器材性能要求
所有设备器材性能要均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甲级性能指标(入网许可证和检测报告)。

2.4. 1光发射机性能指标
2.4.2光接收机性能指标
正向工作带宽:47-870Mhz;光发射损耗:>45db ;
输入光功率范围:-4-2dbm;射频带内平坦度: ±0.5;
光工作波长:1200~1600nm;射频反射损耗:≥16;
链路C/N:≥51db 链路C/CSO:≥60db;
链路C/CTB:≥65db; 射频输出信号电
平:102-110db
2.4.3双向干线放大器正向(主)通道性能参数
双向干线放大器反向(辅助)通道性能参数
注:在5 MHz~30 MHz频率范围,f1=15.25 MHz,f2=23.25 MHz,在f2-f1=8MHz处测量载波组合二阶差拍比。

在5 MHz~65 MHz频率范围,f1=31.25 MHz,f2=48.25 MHz,在f2-f1=17MHz处测量载波组合二阶差拍比。

测量时反向放大器输出电平为110 dBμV。

双向干线放大器反向(辅助)通道性能参数
注:在5 MHz~30 MHz频率范围,f1=15.25 MHz,f2=23.25 MHz,在f2-f1=8MHz处测量载波组合二阶差拍比。

在5 MHz~65 MHz频率范围,f1=31.25 MHz,
f2=48.25 MHz,在f2-f1=17MHz处测量载波组合二
阶差拍比。

测量时反向放大器输出电平为110 dBμV。

2.4.4分支分配器性能指标
(1)野外分支分配器要求
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设计;有金属隔离网装置,防止射频干扰,屏蔽良好;铝合金压铸成型,耐候性能好,散热性能好。

(2)室内分支分配器
锌合金压铸外壳,表面镀锡处理。

采用全锡封方式,屏蔽度:5-1000MHz≥100dB。

体积小,重量轻。

微带电路设计,性能指标优。

安装简单,两边孔位用来固定主体。

表面喷漆处理,防氧化、不变色。

2.4.5四屏蔽同轴电缆
四屏蔽同轴电缆性能参数表
型号5C-FB 7C-FB 9C-FB RG-6 RG-59 RG-11 内导体材
料/直径
(mm) Cu/1.0 Cu/1.6 Cu/2.05 CW/1.0 CW/0.81 CW/1.63
绝缘材料/外径(mm)
发泡
PE4.8
发泡
PE6.8
发泡
PE8.6
发泡
PE4.7
发泡
PE3.75
发泡
PE7.2
外导体
64编
/A+ 48
编/双A
120编
/A+ 72
编/双A
128编
/A+84
编/双A
64编
/A+56
编/双A
64编
/A+48
编/双A
96编
/A+72编
/双A
护套材料/外径PVC7.6 PVC10.2 PVC12.0 PVC7.5 PVC4.6 PVC11.0
回波损耗(dB)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特性阻抗(Ω) 75±2.5 75±2.5 75±2.5 75±2.5 75±2.5 75±2.5
屏蔽衰减(1000MHz)

100dB
≥100dB ≥100dB ≥100dB ≥100dB ≥100dB
电容(pF/m) 54 54 54 54 54 54 绝缘电阻(MΩ.Km)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2.5部件安装和线路敷设
2.5.1 系统中所用部件应具备防止电磁波辐射和电磁波侵入的屏蔽性能。

室外使用的部件应有良好的防潮、防雨、防霉和抗腐蚀的能力和措施。

2.5.2 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5.2.1 部件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牢固、安全并便于测试、检修和更换。

2.5.2.2 应避免将部件安装在厨房、厕所、浴室、锅炉房等高温、潮湿或易受损伤的场所。

2.5.2.3 在室内安装系统输出口用户面板,其下沿距离地(楼)面的高度应为0.3m或1.5m。

2.5.3 电缆(光缆)线路路由设计,应使线路短直、安全、稳定、可靠,便于维修、检测,并使线路避开易受损场所,减少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跨越。

2.5.4室外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2.5.4.1 当用户的位置和数量比较稳定,要求电缆线路安全隐蔽时,应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

2.5.4.2 当有可供利用的管道时,应采用管道电缆敷设方式,但不得与电力电缆共管孔敷设。

2.5.4.3 对下列情况应采用架空电缆敷设方式:
1.不宜采用直埋或管道电缆敷设方式;
2.用户的位置和数量变动较大,并需要扩充和调整;
3.有可供利用的架空通信、电力杆路。

2.5.4.4 当有建筑物可利用时,支干线和入户线宜采用墙壁电缆敷设方式。

2.5.5 电缆与其它架空明线线路共杆架设时,其两线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5.6 电缆在室内及楼道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5.6.1 在新建和有内装修要求的已建建筑物内,必须采用暗管敷设方式。

2.5.6.2 在已建但没有条件进行暗管敷设的建筑物内,楼道线路必须采用明管敷设方式。

2.5.6.3 不得将电缆与电力线同线槽、同出线盒、同连接箱安装。

2.5.7 分配放大器、分支分配器可安装在楼内的墙壁上。

当需要安装在室外时,必须采用防雨型设备,距地面不应小于2m;连接电缆的输入/输出口处,电缆必须有滴水弯。

2.6 防雷、接地、供电与安全防护
2.6.1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2.6.2 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
均应接地。

安装放大器的电杆应将电缆外层屏蔽接地。

2.6.3 电缆进入建筑物时,在靠近电缆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将电缆的外导电屏蔽层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6.
3.1 架空电缆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增设避雷器,并应将电缆外导体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2.6.
3.2 进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应与接地装置相连。

2.6.
3.3 电缆直接埋地引入时,应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与接地装置相连。

2.6.4 不得直接在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敷设电缆,应将电缆沿墙降至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防碍车辆的通行,其吊线应作接地处理。

2.6.5 支干线放大器的供电应采用芯线馈电的方式,电源插入器应设置在光接收机的输出口处。

2.6.6 当给供电器的电力线路与电缆同杆架设时,供电线材应采用绝缘导线,并应架设在电缆的上方,与电缆的距离应大于0.6m。

第三章系统的工程施工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的工程施工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并应遵守本章的规定。

3.1.2 系统的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3.1.2.1 施工单位必须执有系统的工程施工执照。

3.1.2.2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批准。

施工人员应熟悉有关图纸并了解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等。

3.1.2.3 施工所需的设备、器材、辅材、仪器、机械等应能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3.1.2.4 新建建筑系统的工程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协调进行;预埋线管、支撑件,预留孔洞、沟、槽、基础、楼地面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5 施工区域内应能保证施工用电。

3.1.3 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3.1.3.1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

3.1.3.2 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

3.1.3.3 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

3.1.3.4 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情况和预留管道的情况,以及各管道作出路由标志情况。

3.1.3.5 在施工现场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的情况。

3.1.4 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3.1.
4.1 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3.1.
4.2 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1.
4.3 产品外观应无变形、破损和明显脱漆现象。

3.1.
4.4 有源部件均应通电检查。

3.2 干线架设
3.2.1 架设架空电缆时,应先将电缆吊线用夹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

挂钩的间距宜为
0.5~0.6m。

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挡均应留出余兜。

3.2.2 在新杆上布放和收紧吊线时,要防止电杆倾斜和倒杆;在已架有电信、电力线的杆路上加挂吊线时,要防止吊线上弹。

3.2.3 架设墙壁电缆应先在墙上装好墙担,把吊线放在墙担上收紧,用夹板固定,再用电缆挂钩将电缆卡挂在吊线上。

墙壁电缆沿墙角转弯,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

3.2.4 电缆采用直埋方式,必须使用具有铠装的能直埋的电缆,其埋深不得小于0.8m,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紧靠电缆处要用细土覆盖10cm,上压一层砖石保护。

3.2.5 电缆采用穿管敷设时,应先清扫管孔,并在管孔内预设一根铁线,将电缆牵引网套绑扎在电缆头上,用铁线将电缆拉入到管道内。

敷设较细的电缆可不用牵引网套,直接把铁线绑扎在敷设的电缆上。

3.2.6 当架空电缆和墙壁电缆引入地下时,在距地面不小于2.5m的部分应采用钢管保护;钢管应埋入地下0.3~0.5m。

3.2.7 布放电缆时,应按各盘电缆的长度根据设计图纸各段的长度选配。

电缆需要接续时应严格按电缆生产厂提出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接续方法有:
3.2.7.1 对同型号的电缆用电缆连接头连接;
3.2.7.2 对不同型号电缆用电缆专用转接头(如-12/-9,-12/-7)连接;
3.2.7.3 直接连接:把两段电缆的端头剥开,把屏蔽层和芯线分别焊接,在连接处用绝缘胶布隔开并作防水处理。

3.2.8 光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8.1 光缆敷设前,应使用光时域反射仪和光纤衰耗测试仪检查光纤有无断点,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8.2 核对光缆的长度,根据施工图上给出的实际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物处;架空光缆的接头与杆的距离不应大于1m。

3.2.8.3 布放光缆时,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技术处理,并应采用具有自动控制牵引力性能的牵引机;其牵引力应施加于加强芯上,并不得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

布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

3.2.8.4 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来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它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安装光缆接头护套。

3.2.9 架空光缆敷设时端头应采用塑料胶带包扎,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宜小于8m,并将余缆盘成圈后挂在杆的高处。

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用钢管穿管保护;引上杆后,架空的始端应留余兜。

3.2.10 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个入孔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

3.2.11 在桥上敷设光缆时,宜采用牵引机和中间人工辅助牵引。

光缆在电缆槽内布放不宜过紧,在桥身伸缩接口处应做
3~5个“S”弯;每处宜余留0.5m。

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加金属管保护。

光缆经过垂直走道时,应绑扎在支持物上。

3.3 支线和用户线
3.3.1 支线宜采用架空电缆或墙壁电缆,架设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沿墙架设时,也可采用线卡卡挂在墙壁上,卡子间的距离不得超过0.8m,并不得以电缆本身的强度来支承电缆的重量和拉力。

3.3.2 采用自承式同轴电缆作支线或用户线时,电缆的受力应在自承线上;在电杆或墙担处将自承线与电缆连接的塑料部分切开一段距离,并在切开处的根部缠扎三层聚氯乙烯带,并应缩短自承线,用夹板夹住使电缆产生余兜。

3.3.3 采用自承式电缆作用用户引入线时,在其下线端处应用缠扎法把自承线终结做在下线钩、电杆或吊线上。

3.3.4 安装放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3.3.
4.1 在架空电缆线路中,放大器应安装在距离电杆1m 的地方,并固定在吊线上。

3.3.
4.2 在墙壁电缆线路中,放大器应固定在墙壁上。

吊线有足够的承受力,也可固定在吊线上。

3.3.
4.3 在地下穿管或直埋电缆线路中放大器的安装,应保证放大器不得被浸泡,应将放大器安装在地面以上。

3.3.
4.4放大器输入、输出的电缆,均应留有余量;连接处应有防水措施。

3.3.5 用户线进入房屋内可穿管暗敷,也可用卡子明敷在室内墙壁上,应做到牢固、安全、美观。

3.3.6 在室内墙壁上安装的系统输出口用户盒,应做到牢固、美观、接线牢靠;接收机至用户盒的连接线应采用阻抗为75Ω,屏蔽系数高的同轴电缆,其长度不宜超过3m。

3.4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3.4.1 系统工程的防雷接地,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新建工程接地装置的埋设宜与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对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会同有关单位随工检查验收。

3.4.2 线路放大器的外壳和供电器的外壳均应就近接地。

3.4.3 架空电缆中供电器的市电输入端的相线和零线,对地均应接入适用于交流220V工作电压的压敏电阻。

3.4.4 重雷区架空引入线在建筑物外墙上终结后,应通过接地盒在户外将电缆的外屏蔽层接地。

用户引入线户外连接经接地盒连至建筑物内分配器、分支器直至用户输出口。

3.4.5 在施工过程中,应测量所有接地装置的电阻值。

当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的长效降阻剂。

3.5系统的调测
3.5.1 系统的工程各项设施安装完毕后,应对个部分的工作状态进行调测,以使系统达到设计要求。

3.5.2 放大器输出电平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3.5.2.1 放大器的供电电源,应符合设计要求。

3.5.2.2 在每个放大器的输出端或输出电平测试点应测量其高、低频道的电平值,并通过调整放大器内的衰耗均衡器,使其输出电平达到设计要求。

3.5.3 各用户端高低频道的电平值,应达到设计要求。

在一个区域内(一个分配放大器所供给的用户)多数用户的电平值偏离要求时,应重新对分配放大器进行调整,使之达到要求。

当系统较大,用户数较多时,可只抽测10%~20%的用户。

3.5.4 调试中应作好记录(调试记录表的格式如下)。

放大器测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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